1《社会保险法》概述34社会保险基金介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未缴纳的法律后果几项新社会保险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15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62•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进城务工农民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第95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第97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使用了“用人单位”这一概念。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把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了社会保险范畴。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41、特点一:覆盖广、层次多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5特点二: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6特点三:社保关系可随职工转移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特点四: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强制入社保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8特点五:一次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历史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9特点六:职工医保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可享受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0特点七:因第三人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11特点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12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特点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13特点九:未参保相关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4特点十:领失业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15特点十一:单位应在30日内为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16特点十二:征收机构可从欠费单位银行账户划拨社保费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17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特点十二:征收机构可从欠费单位银行账户划拨社保费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18特点十三:社保经办机构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19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点十三:社保经办机构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20特点十四:国家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21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特点十四:国家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2特点十五:对拒不整改单位处欠费数额1到3倍的罚款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23•亮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亮点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亮点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4•亮点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25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亮点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亮点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6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亮点七: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亮点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7•亮点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当前,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核心的、基础性的也是关键性的政策,就是年满60周岁的居民,每月可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