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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三1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而法制不具这些内涵,只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而法制和人治并不对立。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制”是指一种法律制度,更多强调其静态意义;而“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即以法的精神来治理国家,更多强调其动态意义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方面而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制史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而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法制史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比法制有更深一层和更高一层的内涵2什么是法律法律(Law)是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部门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书P151三1职业道德一方面是一种外在的行为标准;另一方面是被从业者从内心认同的一种较为稳定的职业观念、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方式。如果说前者是“职业之道”的话,那么后者就是“职业之德”。对于个人发展来说,职业道德主要指的是后者。职业道德是从业者个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职业观念、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方式。换句话说,职业道德不是从业者的“豪言壮语”,而是对职业及职业活动的态度和行为。比如,一名医生就应该视救死扶伤为己任,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医疗事业。当出现意外时,总是首先出于职业良心而担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总是认定这种职业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是值得为之付出体力、智力和时间的。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对职业的美好情感。职业道德是从业者自我实现的重要保证职业道德有助于从业者正确定位人生理想追求。如果一个人将人生理想定位在纯粹的个人利益追求上,那么,他可能一辈子因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苦恼。一个人只有将人生理想定位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方向上,他才能拥有豁达的情怀和良好的心态,才有可能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中使自我价值真正得以实现。一个从业者如果仅仅把职业道德看成是对自己的约束,那遵守职业道德就是一件让人痛苦的事;相反,如果一个从业者能够认识到遵守职业道德不是自我牺牲,而是自我实现,那么遵守职业道德就是对美好境界的一种追求。实际上,一个从业者提高自己的道德和职业道德素养,既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的内在需要。我们要生存,就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需要;我们要自尊,就要使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认同;我们要有所成就,就要使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嘉许。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道德不是外在的规范,而是从业者人格在工作中的自然流露。正是这种自然的流露过程,使从业者的个人价值在社会中得以实现,人的品性得到升华。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从业者职业技能的形成和发挥职业技能是指各行各业专门的知识、学问和技术能力。现代职业技能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与职业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第二,符合职业要求的操作技能;第三,一定的理论再学习和技术创新能力。一个人如果没有职业技能,就很难从事职业活动;如果职业技能水平低下,那么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面对激烈的职业竞争,每个从业者必须牢固树立职业技能是立身之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是自己最重要的职业保障。2在现代社会中,职业道德在人们视野中所起的作用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往往是人民享受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中得到具体体现,而产品和服务质量取决于生存质量和服务水平,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人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成功固然需要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然而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如果没有持之以恒,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以及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和冒险精神,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会与成功失之交臂。只有德才兼备才会畅行无阻于职场。无论什么人,只要他想成就一番事业,就离不开道德情感,道德态度,道德良知,道德意志,道德责任,道德理想的帮助和支持,一句话,就是离不开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反映一定的经济要求,当职业道德具体体现在一个人的职业生活中的时候,他就具体内化职业品格,职业品格职业理想,进取心,责任感,意志力,创造精神等,这些品质是支撑一个人理想大厦永远不倒的精神支柱。3职业道德与人自身的发展。1.人总是要在一定的职业中工作生活:1)职业是人谋生的手段(2)从事一定的职业是人的需求。(3)职业活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重要条件。2.职业道德是事业成功的保证:(1)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干不好任何工作。(2)职业道德是人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3.职业道德是人格的一面镜子:(1)人的职业道德品质反映着人的整体道德素质。(2)人的职业道德的提高有利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3)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是人格升华的最重要的途径。问题多大年龄经济行为有效民法经济法一、不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10周岁至18或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年满18周岁或者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权利的行使上的区别确实存在,但是那只是在行为时考虑的,即特别例外的。但就单纯地讲,因为前者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一般的民事权利的行使两者是没有区别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岁,在诉讼时也未满十八岁,没经济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行为法,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民事方面的经济责任;若14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上边的无经济能力的情况。维护公德违反法律。如何评价两者(违反者警察)行为从以上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实质上是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内部斗争,是价值冲突在现实社会中的反映。物质资料的极快增长,加剧了利益的分化,利益的分化必然导致分配的不公,“由于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不是漠不关心的,这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从而最终的结果是利益冲突更加激烈。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趋向,所以不可避免的发生着碰撞。虽然冲突导致法律和道德都有不同程度的“内伤”,但是从总体而言,并未因此而削弱两者的力量。不同价值的斗争并未使多元化的价值体系趋于衰弱。恰恰相反,冲突本身有利于两者作用的发挥。就整个价值体系而言,这种斗争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发展过程。强烈地体现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也是“适者生存”原则支配下的自我净化。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道德法律化使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自然人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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