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人教版_八年级下册第一二单元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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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一、我国的国徽: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颗大的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齿轮和麦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国徽;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红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1、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平等的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国家。3、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其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三、什么是公民权利,我国人民享有哪些公民权利:1、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利。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四、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保障人民权利的,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是怎样的: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权利。五、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力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六、法律保障有哪些:1、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2、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社会进步的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保障。七、人民与公民的区别,我国的宪法对公民是如何规定的:1、含义不同:a人民是区别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2b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范围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3、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八、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利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九、(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十、公民如何正确的行使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力是,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力,承担自己对他人应付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的享有自己的权力;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自己追求的权力也会落空;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一、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的一些认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帮妈妈做饭)、道德(拾金不昧)、纪律(放学扫卫生)、法律(爱护公物财务)等各个方面。4、广义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a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3b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5、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6、自觉地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二、我国(宪法)规定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保守国家秘密;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6依法纳税等三、怎样认识道德义务的履行:1、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2、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3、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的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四、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2、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3、我们要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意义:1、对法律所提倡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对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作)。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不能不作。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4到(法律制裁)六、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主要表现在:1、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许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2、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如劳动和受教育。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第二单元—我们的人生权利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一、人格权的一些知识:我们每一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与他人协调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俱来。在我们的生命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二、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三、(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健康生命权不容他人侵犯。四、(人生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1、人生自由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人生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五、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2、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六、说说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那些特殊保护:1、我国法律禁止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52、法律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以漫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3、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这种行为,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七、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低于16周岁。八、如何认识积极行使生命健康全权:1、我们拥有的生命健康权的一些认识:a有权热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b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c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法律的保护。2、行使生命健康权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a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使自己处于安全的境地,免受他人的侵害;b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全部的让与或抛弃;c轻生和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于法不合。3、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a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得侵害生命权),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不得侵害健康权);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c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第二单元—我们的人生权利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一、人格尊严权: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即每个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二、(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可辱,污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关于名誉的一些知识点:1、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人们常用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真诚或虚伪等词语对他人进行评价,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每个人一生都处在这种评价中。2、(名誉权)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3、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6获得经济利益。4、继承中华民族崇尚名誉的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如是可杀不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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