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规定1、凡未经批准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2、井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要及时切换另外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如果局部通风机能完成正常切换,调度室要尽快安排机电、通防等部门查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如不能正常切换,由负责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瓦斯检查的瓦斯检查员负责立即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对该巷道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立即汇报调度室。3、调度室在接到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汇报后,要立即安排瓦斯检查员、停风地点作业的跟班队长落实人员撤出情况,同时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值班矿领导,通知矿总工程师、通防、机电、救护队等单位做好应急准备。4、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三日内由机电部门负责将停风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进行通报。5、机电科、通风科要按《规程》要求对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灵敏可靠。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之前必须对供风地点的独头巷道进行瓦斯检查,检查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进入巷道进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2)、必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3)、必须由两人进行检查,视具体情况可安排跟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也可安排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班组长与瓦斯检查员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瓦斯检查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班组长在后负责监护;救护队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前检查气体,瓦斯检查员在后监护。二人均要前后保持3~5m距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缓慢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停止检测,立即返回。并电话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救护队下井,由救护队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查。4)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由现场瓦斯检查员汇报调度室,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道的正常通风。6)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1%,则要立即撤出,汇报通防部门及调度室、矿总工程师,待通防部门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排放瓦斯处理。此时措施中必须明确断电、撤人范围。7)若由救护队检查巷道内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停止检查,从巷道里缓慢退出,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矿主要负责人、矿总工程师,通知通防部门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实施排放。措施中必须明确断电、撤人范围。7、巷道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现场跟班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并汇报调度室。8、发生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不经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9、发生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救护队负责人、通风科长必须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室负责指挥井下停、送电工作。10、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矿井恢复供电后,要先向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供电之前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对开关供电。11、矿井由通风科做好无计划停电停风登记管理工作,要有登记、有原因分析、有处理结果。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