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2局限空間之法規定義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3定義說明:1.「經常性作業」係指供勞工長期間或連續性停留於該場所之作業。2.「進出受限制」係指勞工進出局限空間並不是一般正常方法,而是受限制的,如爬、躦、側身等方法。3.由於空間內部之構造及大小通常是屬無法以充分且適當之自然通風來維持內部清淨之可呼吸性空氣源,如通風不充分之場所指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4局限空間監視人員之職責及應注意事項1.專責及全程監視,隨時與作業人員對談,由說話力氣掌握工作人員精神狀況。2.發生意外時不得冒然進入搶救。3.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入該場所。4.監視有無意外狀況並隨時通告工作人員。5.熟知醫療救援、主管人員聯絡方式,發生意外時可即時通告聯繫。6.作業前先備妥至少1/2”之新鮮空氣管路,如發生意外,在沒有著火之疑慮下,則即時灌入新鮮之空氣。56常見的局限空間通風不充分之場所如污水池、坑、井、地下管道、儲槽、隧道、穀倉、船艙、未完全開放之溫泉蓄水池等內部。人孔、下水道、溝渠、涵洞、坑道、水井、集液(水)井、反應器、蒸餾塔、蒸煮槽、生(消)化槽、儲槽、穀倉、船艙、地窖、施工中之地下室、沉箱高壓室內部。78局限空間之危害特性【何為化學性危害?】•缺氧窒息•急性化學中毒(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中毒(含燃燒)。•火災、爆炸•其他9局限空間作業前之-----危害辨識10局限空間之危害特性【何為物理性危害?】•墜落、滑落•觸電或感電事故•被固體或液體掩埋•被夾(捲)於狹小空間•陷住塌陷、吞陷•熱或冷危害•其他11何謂缺氧•「缺氧」指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18%之狀態。即使沒有任何有害氣體存在,只是缺乏氧氣仍然會窒息,例如塑膠袋套頭,氧氣耗盡即會窒息。•燭火以杯子扣住,燭火會熄滅。人員缺氧可能死亡•氧氣濃度6%以下時可能造成瞬間倒下,無法呼救12安全界限但應連續實施換氣呼吸及脈數增加,頭疼嘔心失神昏倒7-8分鐘以內死亡顏面蒼白意識不明目眩嘔心肌力下降無法支稱體重而墜落瞬間昏倒停止呼吸痙攣於6分鐘內死亡氧濃度與相對之生理反應13常見毒性氣體性質硫化氫0.13-30PPM味道明顯且令人不快。50PPM下鼻子和咽喉乾噪刺激。100-150PPM暫時失去知覺。200-250PPM嚴重刺激及頭痛、惡心、嘔吐和頭昏眼花等症狀,暴露4至8小時可能致死。300-500PPM症狀同,暴露1至4小時可能致死。500PPM以上快速失去意識及死亡,未導致死亡之嚴重暴露可能引起記憶喪失、臉部肌肉麻庳、神經組織受損。一氧化碳短期暴露於50PPM以下對健康不會有不良影響。50PPM以上1.5-4小時工作效率會降低。400PPM以上會頭痛、虛弱、頭昏眼花、惡心、昏暈。1200PPM以上心跳加速且不規則。2000PPM以上喪失意識及死亡。5000PPM可能數分鐘內致死。中毒若嚴重損壞腦部則不可能完全康復。14企業外局限空間災害案例15局限空間作業注意事項•工作安全許可申請•作業之桶槽或設備、連結管、閥之管控•用電安全•通風換氣•濃度測定•防護設備及救援設施16(一)工作安全許可申請:從事侷限空間作業前,應依規定申請工作安全許可核准後,作業前經工作場所負責人、監工及安全督導員或監視人員三方會同安全檢點合格及符合進入侷限空間作業之一切安全規定後,始得許可進入作業;對作業人員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一年。(二)作業之桶槽或設備、連結管、閥之管控:1.作業之桶槽或設備、連結管、閥之內容物應予清、排空。2.所有與作業設備相連結之管或閥,可拆離者應予拆離並盲封、編號掛牌及標示、依製程特性確認連結閥應該關或開,並上鎖管制3.相連結之管或閥無法拆離盲封者,應於可關斷之處以同等級之盲板盲封、編號掛牌及標示。4.相連結之管或閥無法關斷盲封者,如為DCS盤控之製程,則應在中控室之DCS盤控,另修改編寫程式OFF隔離,執行防呆措施,防止誤觸啟動(如麥寮某廠由盤控啟動誤開蒸氣閥,導致發生燙傷事故)。5.所有管制盲板及閥處所掛之標示牌,均要依順序編流水編號,並對應P&ID標記。17(三)用電安全:1.作業人員進入侷限空間作業時,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濕潤場所、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為防止因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跳脫動作時間須在0.1秒內,額定感度電流須在30mA以下),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2.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對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照明燈及工具,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4伏特,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並不得有接頭;如作業場所存有甲烷、甲苯等可燃性氣體、引火性液體,應採用防爆型燈具。3.轉動設備之管制作業:作業前電氣開關箱電源關閉、協同作業者以多孔鎖頭上鎖管理、掛警告標示「維修中禁止送電」並填註連絡人員、電話及日期。18設規第243條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額定靈敏度電流30mA、動作時間0.1(秒)以下)19•雇主採用前項規定之裝置有困難時,應將機具金屬製外殼及電動機具金屬製外殼非帶電部分,依下列規定予以接地使用:一.將非帶電金屬部分,以下列方法之一連接至接地極:(一)使用具有專供接地用芯線之移動式電線及具有專供接地用接地端子之連接器,連接於接地極者。(二)使用附加於移動式電線之接地線,及設於該電動機具之電源插頭座上或其附近設置之接地端子,連接於接地極者。二.採取前款(一)之方法時,應採取防止接地連接裝置與電氣線路連接裝置混淆及防止接地端子與電氣線路端子混淆之措施。三.接地極應充分埋設於地下,確實與大地連接。20第250條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21交流電焊機自動電擊防主裝置外鍵式內鍵式22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動作說明圖遲動時間(約1.0秒)電擊防止裝置之無負載電壓電焊後(收弧)無負載電壓80V焊接負載電壓(30~40V)24V(安全)電壓起動時間(0.06秒以內)時間電擊防止裝置之無負載電壓電焊條接觸出力電壓24V(安全電壓)80V原理:利用一輔助變壓器輸出安全低電壓,在沒有進行焊接時取代電焊機變壓器之輸出電壓。由電流或電壓檢測單元偵測是否正進行焊接,將所獲得之信號送至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控制電路,並連控空載或負載開關之切換,使電焊機輸出側輸出適量之電壓。23(四)通風換氣:1.執行通風換氣作業,要先瞭解作業空間內之物質別,並查看MSDS相關注意事項。2.如作業空間內之有害氣體之比重大於空氣時(比空氣重),抽風管應由底部抽出,並由上部送入新鮮空氣至底部。3.如作業空間內之有害氣體之比重小於空氣時(比空氣輕),抽風管應由上部抽出,並由底部送入新鮮空氣至上部。(五)濃度測定:須瞭解作業空間內物質之比重選定測定位置(比重比空氣重測點應接近槽底、若比空氣輕則測點接近槽頂),確認作業場所可燃性物質濃度在爆炸下限值的30%以下、有害氣體需在其容許濃度以下、氧氣的濃度需在19%~21%之間、並依規定至少2小時須執行檢測一次並記錄。24通風換氣•通風換氣主要目的是提供缺氧危險作業場所足夠之氧氣。•使空氣中含氧量18%,以不形成富氧狀態(23.5%)為原則。•稀釋、降低空氣中危害氣體濃度,使有害物濃度低於容許濃度標準、危險物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百分之三十以下。•以局部排氣方式,有效排除危害氣體。25局限空間通風程序確保引入新鮮空氣,但不可使用純氧送風導管管口須深入最底部以完全吹除有害氣體作業過程保連續持通風作業監督通風設備維持有效運轉26通風換氣27通風換氣實施方式有害氣體比重大於空氣時有害氣體比重小於空氣時有害氣體比重大於空氣時,將風管送至底部抽出有害氣體,同時由人孔送入新鮮空氣。有害氣體比重小於空氣時,將風管置於容器頂部以抽取方式排出,同時以另一部風機由外部送入新鮮空氣至容器底部。局限空間的通風換氣方式常用者有三種:即供氣式、抽(排)氣式及供抽(排)並用式。28新鮮空氣吸入口位於上風處排氣處應位於下風處風向進氣位於上風處,排氣應位於下風處29(六)防護設備及救援設施:1.依作業類別及場所,臨近作業場所備置適當安全防護器具及緊急救援設備或器具。2.人員進入侷限空間作業依規定佩戴「個人安全警報器」,倘發生危害或人員靜止不動時(約30秒),即發出高分貝之警報聲響,即時通知監視或救難人員及時搶救。30個人警報器簡要操作說明同時按側邊即可暫時解除警報進入侷限空間作業前取下感應蓋,四個LED燈閃爍監控即開始,持續約20秒未移動即發出警報聲,持續達30秒未動發出連續刺耳高分貝警報聲響。永久解除警報:感應蓋蓋妥後,並同時按兩側邊開關。感應磁鐵手動強迫警報按鈕同時按解除警報31搶救人員之安全•82年11月11日台南縣某工廠指派二名勞工進入脫脂槽清除廢液,二人中毒倒地後,躍入搶救之廠長亦不幸罹難。•82年11月13日,高雄市某營造公司四名勞工進入地下水道工作時均不幸罹難,消防隊員進入搶救亦陷入昏迷狀態,幸送醫急救脫險。32進入許可與用電作業管制:1.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對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照明燈及工具,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二十四伏特,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並不得有接頭。(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四十九條)2.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對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作業時所使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五十條)3.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內部作業時,如作業場所存在甲烷、甲苯等可燃性氣體、引火性液體,為防止火災爆炸之發生,局限空間內部照明設備應採用防爆型燈具。侷限空間作業危害隔離3334降落傘式之吊掛背帶以及吊掛用三腳架35設規第29條之1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如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前項危害防止計畫應依作業可能引起之危害訂定下列事項:一、局限空間內危害之確認。二、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36設規第29條之2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37設規第29條之4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因空間廣大或連續性流動,可能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流入致危害勞工者,應採取連續確認氧氣、危害物質濃度之措施。38設規第29條之5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前項檢點結果應予記錄,並保存三年。39第二十九條之六: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一年。前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作業場所。二、作業種類。三、作業時間及期限。四、作業場所氧氣、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五、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六、作業場所之能源隔離措施。七、作業人員與外部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