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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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第一节保险种类学习目标:1、掌握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包括的内容;2、掌握我国现行CIC承保范围、承保责任的起此期限和英国伦敦保险协会ICC条款。3、了解投保业务具体做法和各种保险合同填写的内容以及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订立方法。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海上风险(海难)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险业务术语,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即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海上的一切风险都予以承保。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飓风、大浪)、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意外事故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etc。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海上风险(海难)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海上损失与费用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一切损失都予以赔偿。1、全部损失①实际全损②推定全损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2、部分损失①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A.含义: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危险时,为了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B.条件C.共同海损的分摊G.A.Contribution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该由船舶,货物和运费各方按原有获救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②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由受损方单独负担。二、海上损失与费用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3、海上费用①施救费用②救助费用二、海上损失与费用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三、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2、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没收…。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于1981年1月1日生效,险别名称和承保范围1963年1月1日生效的I.C.C条款基本相似。1、基本险别(1)平安险FPA(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①海上风险全部损失;②自然灾害的G.A.;③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G.A与P.A.)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具体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海上,包括陆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包括船舶、火车、汽车)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情况下,货物在此前或之后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对受损货物进行施救的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水渍险WPA、WAWithParticularAverage①FPA责任范围;②自然灾害的P.A.(3)一切险AllRisks①FPA.WPA所有责任;②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附加险别AdditionalRisks(1)一般附加险GeneralRisks承保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1种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2)特别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T.P.N.D)、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etc。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注意:①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FPAorWPAorAR基础上加保;②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责任③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保险责任的起讫(1)FPA、WPA、AllRisks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战争险非仓至仓条款,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海运战争险规定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人继续负责。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4、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C.I.C.中国保险条款(ChineseInsuranceClause)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I.C.C.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最早的制订于1912年,新的I.C.C.条款于1982年开始使用。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协会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I.C.C(A):“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I.C.C(B):“列明风险”◆I.C.C(C):“列明风险”◆协会战争险◆协会罢工险◆恶意损害险(不能单独投保)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保险的做法1、一般性做法出口一般采取逐笔投保,而进口一般采取预约保险(即以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2、保险单证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港澳)。第四节保险实践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保险金额(1)进口:原则上按进口货物的CIF价值计算;(2)出口: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按CIF总值的110%计算。(3)公式:保险金额=CIF总值×(1+投保加成率)第四节保险实践一、保险的做法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进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1、内容投保金额(即明确投保加成率)、险别、保险适用条款的选择(加注生效日期)、由谁办理保险。2、避免使用“通常险”、“惯常险”表述第四节保险实践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保险该险种对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中有关财产在运输、储存、生产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险别。分三段保险:★第一段是从国外把原料和设备运入我国加工场所的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二段是在国内加工期间的财产保险;★第三段是把成品从加工场所运往国外收货人的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这三段可以由我国保险公司全部承保,也可以只承保一段或两段。三段全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称为“来料加工一揽子保险”。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一、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保险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建筑工程一切险该险别主要承保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险别。它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特点之一是,保险人可以在同一张保险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具有可保权益的关系方,都同时提供保险的保障,如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银行等都可以成为同一张保险单的被保人险。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三、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承保各类新建或扩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在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该险别被保险人与上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大体相同。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四、产品责任险该险别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致使消费者或使用人等有关方面(不包括本企业职工)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一般是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即具有可保权益的人。我国保险公司自1980年开设了这一险别。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五、雇主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对其雇用的员工在雇用期间从事业务活动时,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的伤残、死亡,根据雇用合同须由被保险人(雇主)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我国,目前雇主责任险的主要业务对象是:①在我国的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各类工商企业所雇用的人员;②外国驻华外交机构、经济机构所雇用的人员;③出国劳务人员等。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五、雇主责任险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六、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在资本主义国家,该险别是为本国投资者在国外投资中因对方国家的政治、政策、法令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我国为了配合外资引进政策的实施于1979年开办。它不是为我国有关部门在外国投资提供保障,而是为外国或港澳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内地进行投资提供保障的保险。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七、卖方利益险该险别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在以CFR或FOB贸易术语成交并使用托收方式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如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在买方不赎单付款的情况下,保险人对卖方提供损失赔偿。保险公司通常按海运货物一切险和战争险承保,保险费率按一切险费率的1/4再加上战争险的费率合并计收。第五节对外经贸的其他新险别第十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八、出口信用保险亦称出口信贷保险由国家专营的保险公司或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办的一种商业信用保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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