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社会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1、概念:就是现代社会国家为主体,对工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层含义:①社会保险举办的主体是国家。②社会保险的目的是国家。③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④社会保险是以国家的立法为保证和依据的。⑤社会保险是建立保险基金为物质基础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保险目的的关键所在。2、社会保险特点:①强制性。它通过国家立法来推行,要求合乎一定条件的劳动者都必须参加。②互济性。它要求参加者定期交纳保险费,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当有人遭遇风险受到经济损失时,可以按规定领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实行风险分担,互助互济。③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动生电动势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而不与工资相等,如与工资相等,那就不是社会保险了。所以从社会保险那里得到的收入损失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只能是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④储蓄性。社会保险,就个人而言,从参加社会保险开始便按规定长期缴费,等于为自己储存一笔费用,供遭遇风险时使用,以度过难关。就社会而言,众多的人按规定缴费形成基金,储存待用,也是一种储备基金。⑤预防性3、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1)二者的不同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社: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2)性质不同企业经营,经济性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福利性(3)遵循原则不同自由买卖,等价交换原则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4)对象范围不同愿意且有能力投保者工资劳动者(5)约束机制市场价值规律,竞争机制约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策(6)管理体制不同金融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7)立法基础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8)风险大小不同小大(9)监督机制不同消费者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监督全体劳动者,国家权力机构第二节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点养老保险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到达一定年龄,即依法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或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参加。(2)养老保险费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中的三方或两方共同负担。(3)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管理。二、养老保险的实质: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延期支付三、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增多并占到总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划分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主要有三种:1、波兰学者爱德华•罗塞特认为: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总人口的10%时即为人口老龄化开始。2、国际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65周岁及65周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总人口的7%时即为人口老龄化开始。3、综合指标法:老少比30%、年龄中位数30岁、65周岁及65周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总人口的比7%、0–14周岁的青少年占总人口的比30%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我国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有:退休年龄、工龄或缴费年限(一)退休年龄1、确定退休年龄时考虑的因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经济活动人口老龄化程度、劳动适龄人口就业率、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的年限和职业性质。2、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A.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B.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C.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D.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二)工龄或缴费年限工龄是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按年计算的工作时间。缴费年限是工人和企业共同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确定工龄或缴费年限时考虑的因素:劳动者退休年龄的变化、资金筹集模式的选择和基本生活需要收入水平的界定。2、我国缴费年限的规定:劳动者退休时,本人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应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不足15年者,在劳动者退休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形成,其中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全部缴费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制,统指社会统筹,账指个人帐户,并且划入劳动者个人帐户部分是本人工资收入的8%,其余划为社会统筹基金六、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确认: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指“老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而且作为“老人”可以同时享受今后养老金正常调整时增发的补贴。“新人新办法”指“新人”在将来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则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数额确定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他=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0%+劳动者退休前一个月个人帐户储存额/120+其它“中人中办法”指“中人”退休时不仅享有基本养老金,而且还包括过渡性养老金和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第三节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中断收入,失去生活来源,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特点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失业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所针对的风险不同。其他社保项目都针对的是暂时或永远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如年老、疾病、伤残等,而失业保险项目所针对的风险是失业,是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没有劳动机会的人提供的保障。2、实施对象的范围不同。其它社保项目不但以全体劳动者为保障对象,而且可以包括未进入劳动领域的人和已超过劳动年龄退出劳动领域的人,而失业保险是以劳动年龄之内的劳动者为主要保障对象。3、劳动危险事故形成的原因不同。其他保险项目的危险事故的形成,均属自然原因,主要是身体健康的损害和工作中的事故或无法预料的外界自然力打击所致;而失业保险中的失业现象却是一种由于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所致的劳动风险事故。4、享受条件和主要目的的不同: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不仅与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有关,而且还取决于失业者的就业意愿。一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失业保险待遇;无充分理由自动离职者;没有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者;拒绝劳动部门介绍适当工作者;故意放弃职业训练机会者;参加劳资纠纷而罢工者。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一样,直接目的的都是在劳动风险事故发生之后,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失业保险险些之外,还负有积极促进再就业的职责。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综观世界各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最初都反覆盖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把职业不稳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家庭雇工、农工以及职业相当稳定的公务员和个体户排除在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对失业理解的变化,覆盖范围都在逐步发展扩大。例如:美国:工商业雇员,农业部门雇员;非营利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中小学),家庭雇工、医院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海员、铁路工人、公务员、军人。我国: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企业包括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原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大(1.3亿),经营状况不稳定,失业人员多,如将这部分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难以承受;②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民,他们均有承包的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另外,对于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全同制工人,因其有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也不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二)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1、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凡是自动离职,因本人被革职者不属于非自愿失业。对自愿失业的后果理应由自己负担。2、处在法定劳动年龄(16~60周岁)内并有劳动能力,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不存在就业问题,就更谈不上失业,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而仍在工作的劳动者,失业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有就业意愿。要求失业者必须在指定的时期内到职业介绍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要求重新就业,同时,在失业期间还必须定期与失业保险机构联系,并汇报个人情况,目的是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变化和向失业者传递就业信息。同时,失业者还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合理的再就业安置,否则说明其无就业意愿。4、依法履行了被保险人的义务。(用人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三)基金筹集:我国则按第由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负担组合方式筹集资金。具体办法是: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政府给予必要补贴。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失业保险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要专款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1、领取程序:a.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b.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办理失业登记日计算。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每月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2、给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应以兼顾公平和效率为原则,一方面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可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避免对在职者和再就业产生负面作用。据以上原则确定失业津贴标准,涉及基数和比例两个要素:(1)基数主要有四种不同选择:a.失业者失业前车人工资;b.社会平均工资;c.法定最低工资;d.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国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2)比例一般为50%——75%3、给付期限:由于失业保险肩负促进就业的职能,所以失业保险不能象养老保险那样可以在生命结束之前无限期享受,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个适当的失业保险给付的等待期和给付的最长期限。(1)等待期:是指从失业登记到核准领到失业保险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设立等待期的目的在于留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调查时间,对失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防止冒领失业保险金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排队期限很短的给付,免去处理短期,小额失业津贴申请负担,减轻工作量,节约费用。20世纪50年代初期,工业化国家经常的等待期为3~7天,如今,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等待期有缩短的趋势,甚至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被取消了。如德、法、比利时,而发展中国家则慎重地把等待期规定的较长,如加30天,厄瓜多尔60天。(2)给付期限: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办法和标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自行规定,思考:失业人员长期找不到工作怎么办?失业人员在规定给付期限后,由于本人健康原因确实找不到工作的由社会发放社会救济维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