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金融创新学习目标金融创新的含义、特征和种类。金融创新的主要理论。金融创新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的影响。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第一节金融创新概述一、金融创新的含义二、金融创新的特征(一)金融创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二)金融创新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政府(三)金融创新成果的易模仿性,这是金融创新区别于其他领域创新的重要特征三、西方金融创新的主要理论(一)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二)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三)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理论(四)交易成本金融创新理论一、金融创新的含义广义的金融创新泛指金融发展史上出现的任何创造性变革,从货币产生、信用发展、银行建立,直至20世纪70年代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变革都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的历史。狭义的金融创新则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内的各种要素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引起的金融现象。在本章内容中我们主要讨论狭义上的金融创新。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组织的研究小组所写的报告书《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被认为是总结金融创新的权威文献。该报告书认为,广义的金融创新应包括两种:一种是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是指票据发行便利、货币和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另一种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主要是指金融领域的证券化趋势、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与日俱增的趋势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金融创新可以看作是通过对金融工具的不同特性加以解捆和重新配套的过程来创造新的工具。该报告虽然强调金融创新应从广义上把握,但主要还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卫·里韦林(DavidLlewellyn)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在西方学术界影响较大。他认为: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采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这个定义概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为学术界广泛认可和采用。香港经济学家饶余庆教授根据熊彼特的创新定义,认为金融创新应该包括:新产品(如可转让存款证)、新的生产方式(如电子资金划拨)、新市场(如外币存款市场)、新的供应来源(如为国内银行开办的离岸货币市场)、新的商业组织(如金融联合体)。他指出同技术创新一样,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产品创新(如浮息票据)和过程创新(如电脑银行)。饶余庆教授提出了两类新的金融创新:即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组织创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结合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在厉以宁教授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还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综上所述,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是金融机构为追求微观利益和金融管理当局为提高整个金融业宏观效益而进行的金融领域的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为了逃避金融管制、竞争资金来源、防范金融风险、迎合客户需要而进行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市场的革新活动。二、金融创新的特征(一)金融创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金融创新伴随着金融发展的全过程,从过去到现在,又将走向未来。金融创新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金融创新的背景不同,因而金融要素重新组合的基础也不相同,形成不同的创新表现。金融创新不是一个国家特有的现象,而是出现在各个国家和全球范围内的共同趋势,包括了完成组合、变革和发展的整个过程。金融创新丰富多样,既有历史上各种货币和信用形式所导致的货币信用制度、金融管理制度的创新;又有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以及金融结构的创新;也有金融工具、交易方式、操作技术、服务种类以及金融市场的创新。(二)金融创新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政府政府通过金融立法和有关管理条例的变更可以引导金融创新,如通过修改金融法规、存贷款管理条例、金融交易制度等变化激发金融创新,这种创新和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政府,我们称为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多见于经济转型国家。与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相对应的是市场主导型金融创新,它是由于市场条件或环境发生变化产生了对新的金融工具的需求,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金融服务的市场需要,通过供给有效金融产品和服务出现的金融创新。市场主导型金融创新多见于市场经济国家。(三)金融创新成果的易模仿性,这是金融创新区别于其他领域创新的重要特征一般领域的创新成果,其工艺流程的细节及技术诀窍一般不容易泄漏和扩散,加上专利权等技术保护措施,这些创新成果从问世到最后被竞争者利用,一般都有相当长的周期。尽管研究开发的费用较高,创新成果的开发者一般都能利用其成果的独享期间收回这些投入。金融创新则具有投入低、推出快的特点,创新成果一般须公开,而又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专有权保护,竞争者可以合法地加以模仿。这一特征造成金融创新传播快、更新也快的现象,从而形成发展迅猛的创新浪潮,并以此推动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三、西方金融创新的主要理论(一)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约束诱导性金融创新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和金融学家西尔柏(W.L.Silber)于1983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造成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是在努力消除和减轻施加给微观金融企业的经营约束中,实现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的创新。西尔柏认为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压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政府的金融管制和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这种因外部条件变化而导致的金融创新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二是来自金融机构内部强加的压制,在保障金融资产具有流动性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收益率,以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产运营的安全,金融机构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和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保障了金融机构运营的稳定,但同时也形成了内部的金融压制。该理论过分强调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对与金融企业相关联的市场创新及宏观经济环境引发的金融创新避而不谈。因此,西尔柏的理论不能完美地解释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西尔柏本人也承认它所设计的模型只能解释1970—1982年美国金融创新的60%。(二)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该理论学派的主要学者有D·诺斯、L·E·戴维斯以及R·塞拉等。他们主张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并非20世纪电子时代的产物,而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该理论认为:在两种极端的经济体制下很难存在金融创新的空间。一种是管制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它会极大地压制金融创新;另一种是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则没有必要不断创新。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和发展。制度学派将金融创新解释为“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其中暗含着政府的管制干预行为,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内的创新。(三)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凯恩把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看作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不断斗争的过程和结果。他认为:金融机构对政府管制所造成的利润下降和经营不力等局面作出的反应就是不断创新,以此来规避管制,从而把约束以及由此造成的潜在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当金融创新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新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四)交易成本金融创新理论J·R·希克斯和J·尼汉斯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存在的实际价值。二是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第二节金融创新的种类一、金融传统业务的创新(一)负债业务的创新(二)资产业务的创新(三)表外业务创新二、金融市场的创新(一)境外金融市场——跨越国界的金融市场创新(二)证券化抵押市场——成功的金融市场创新(三)金融衍生市场——生命力最强的金融市场创新三、金融工具的创新(一)风险转移型创新工具(二)流动性增强型创新工具(三)引致信用型创新工具(四)引致股权型创新工具四、金融制度的创新(一)分业经营制度向混业经营制度的转变(二)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逐渐形成(三)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逐渐取消一、金融传统业务的创新(一)负债业务的创新1.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创新是对传统业务的改造、新型存款方式的创造与拓展。2.商业银行的新型存款账户突出个性化,迎合了市场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3.商业银行负债的范围、用途多样化。(二)资产业务的创新20世纪4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创新不如负债业务创新那么活跃,创新主要表现在贷款业务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贷款结构的变化。二是贷款证券化三是与市场利率密切联系的贷款形式不断出现。四是贷款业务表外化。案例14-1一揽子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是典型的资产业务创新。一揽子贷款证券化是指经营放款的金融机构将自己的传统资产——各种贷款和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发行证券,即以证券交易的方式转让贷款债权,从而实现贷款债权的流动性和市场化。这种证券化最初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其后由于美国政府机构参与这一新技术使得证券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有了保证,同时也为抵押贷款创始者带来了风险降低,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及服务费收入等收益,住宅抵押担保证券化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抵押债权以外的非抵押债权资产如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现在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已扩大到非营业贷款、无担保消费贷款、公用事业租赁、普通股票、贸易应收贷款等产生应收债权领域,并且在英、法、日、德等国迅速发展,是20年来最重大的金融创新之一。下面以“转让所有权”证券为例进行说明。“转让所有权”证券是一组表示抵押贷款所有权的证券。贷款证券化后,原先负责抵押贷款支付服务的企业,现在每月要将这笔抵押贷款的分期偿还款项、提前偿还款项和利息支付等转付给这一新证券的持有者。虽然“转让所有权”证券的具体技术是十分复杂的,然而它的处理原则却是简单的。按照惯例,这组抵押贷款是由某金融机构放贷的,到贷款期满之前,这个金融机构将对它无所作为,只能将它作为一份资产记录在账户上。为此,金融机构一般要对贷款的这种缺乏流动性的特点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费。当这组抵押贷款以可交易的证券形式出售后,“转让所有权”证券的持有者拥有的是一组能够流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因而也就不存在任何收取保险费的问题了。从这组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同一商业活动改变了原贷款的旧特点,产生了现组合的多重新特点:(1)非销售性的银行资产转变为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即资产证券化了。(2)由于资产已经成为一种证券,因而也就不必再与借款者直接洽谈贷款事宜。这样,转让所有权证券也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各金融市场出售,即资产销售全球化。(3)在这项证券化的转变过程中,商业风险是在“承保人”和“转让所有权”证券的购买者之间得到重新组合的。承保人承担着拖延不付债务的风险,购买者承担利率的风险。(4)这组抵押贷款的放款者通过这种证券化的活动,能够发掘出具有新的竞争性的资金来源,因为套购产生了增值。(三)表外业务创新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不涉及账上资产与负债变动的情况下,通过投入一部分人力、物力而改变当期损益增加收益率的业务活动。其实质就是在不扩大资产与负债的同时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业务。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激烈、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银行取利避险本质要求,20世纪80年代,表外业务得到普遍重视,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并迅速发展起来,典型的表外业务创新有贷款证券化、担保、承诺、支持性信用证等。据统计,瑞士银行在1992—1993年间,表外业务的收益就占总利润的70%以上,德国在1992年通过表外业务就获利340亿马克,占总盈利的65%。二、金融市场的创新(一)境外金融市场——跨越国界的金融市场创新境外金融市场又称离岸金融市场、外币存放市场,是指在一国境外进行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