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六条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及“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其在外交流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1〕8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2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校终审:学院向学校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四、测评内容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二)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学生加减分依据该学年《管理学院学生日常表现记录表》(附表一)中的记录执行,办法具体如下:(1)课堂纪律(基准分20分,满分20分)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每学期末,以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为主要依据,班委课堂秩序情况记录及辅导员不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作为重要补充。①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1分;3②旷课,每人次减2分;③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减4分。注: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请病假必须由校医院证明及辅导员或任课老师签字,请事假必须由辅导员或任课老师签字,口头请假无效,班委准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旷课论处。(2)宿舍表现(基准分15分,满分20分)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本项得分以学校宿管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为主要依据,学院、班委、舍长对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包括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的日常记录以及辅导员不定期宿舍检查记录作为重要补充。①校级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1分;校级卫生检查优秀,每人次加1分;②因使用违章电器或有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而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4分。注:若各级检查结果能够明确指出宿舍内某床位具体责任,则仅该床位学生扣分,若宿舍整体有问题或检查结果未明确标明责任则宿舍所有成员同时扣分。(3)集体活动情况(基准分0分,满分15分)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①学校、学院、班级及团支部组织的各类学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未请假不参加的减1分,由各辅导员及班委要做好日常记录并向学生公示。②按要求由部分学生参加或充当观众的校级及院级活动,凡主动参加且圆满完成任务者,每人次加1分,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必须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凡因公请假者凭请假条加分,凡请病假及其他因私事假者,仍需例行请假手续,但不再加分。校级及院级活动请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班级及团支部活动请假必须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口头请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缺勤论处。(4)体育达标部分(基准分0分,满分5分)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4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凡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者,每人次加5分。(5)各类违纪处分部分①受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②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注:学生处分办法按《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占10分,学生互评占20分,辅导员评议占10分。具体执行办法如下:(1)个人自评。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书面提交上学年《管理学院学生操行评定自评报告》(附表二),从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个人总结,并自己申报自评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其中“优”计10分,“良”计8分,“中”计6分,“差”计0分,该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学生自评等级不能为“优”,受处分学生自评等级不能为“优”或“良”。(2)学生互评。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由辅导员带领各班级召开操行评定民主互评班会,组织学生们根据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互评,互评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0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该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学生互评等级不能为“优”,受处分学生自评等级不能为“优”或“良”。(3)辅导员评议。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相关班级辅导员根据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为每名学生进行综合评分,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优”计10分,“良”计8分,“中”计6分,“差”计0分。其中“优”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50%。该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学生等级不能为“优”,受处分学生等级不能为“优”或“良”。3、操行评定成绩记录办法。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5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记分时按学生实得成绩记录。在定量计分的基础上,学年内受学校、学院及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其“操行评定”等级不能评“优”;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学年学生操行评定成绩登记应在本学年结束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内确定完毕。(三)发展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具学院任课的各项发展性素质内容详见附表三,体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表四。(1)发展性素质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3)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4)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学院印章的证明材料。学生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5)凡由我院以外的其他学院、学生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或授予的奖励,非由学校主办该学院或学生组织承办的,不予认定,以证书盖章为准。(6)学生参与的各类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以附表2学院承认的活动名单为准。(7)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班级及个人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五、解释执行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并具体执行与落实。第十条本实施细则从自2011年9月开始施行,2009级以上各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2005】125号)执行。6附表一管理学院____级______专业__班学生日常表现记录表(____年度)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学号手机籍贯家庭住址宿舍宿舍电话是否舍长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班委职务学院学生会职务所获助学金及其他资助情况课堂考勤及纪律情况集体活动参加情况时间活动主题参加情况时间活动主题参加情况宿舍表现记录上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5周第6周第7周第8周第9周第10周第11周第12周第13周第14周第15周第16周下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5周第6周第7周第8周第9周第10周第11周第12周第13周第14周第15周第16周上学期违纪下学期违纪体育达标情况本学期所受各类奖励处分情况奖励情况处分情况7附表二管理学院____级______专业__班学生操行评定自评报告(____学年)姓名性别民族学号手机籍贯家庭住址宿舍宿舍电话是否舍长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班委职务学院学生会职务自评总结请就自己本学年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不少于200字)该学年所获奖励该学年所受通报批评及处分自评等级优□良□中□差□8附表三:管理学院认定的各类活动及竞赛目录(2012版)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1)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