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中央银行教学安排★中央银行的产生与类型★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中央银行的业务第十章中央银行(centralbank)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特殊金融机构。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一)产生的必要性1、统一银行券发行的需要2、统一全国票据清算的需要3、商业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需要4、金融业监督管理的需要瑞典银行:初建于1656年,1661年开始发行钞票,1668年改组为国家银行,但直到1897年才垄断货币发行权。英格兰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成立,资本额120万英镑,设有发行部和银行部,是一家私人股份银行。1844年通过的《皮尔条例》规定其有垄断的货币发行地位,并集中一部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压缩279家发行银行的货币发行规模,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其他商业银行需要银行券时,只有从英格兰银行提取,所以,必须在英格兰银行存款。(二)发展过程1、19世纪中叶—一战前(1844—1912年)央行处于初创阶段,职能比较简单。(1)业务兼营或从商行发展而来。(2)私人股份银行或私人政府合股的银行。(3)并不完全具备控制国内金融市场以及干预和调节国民经济的能力。(4)逐步集中货币发行、对一般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和资金支持。(二)发展过程2、一战—二战结束,迅速发展阶段.恶性通涨,金本位制崩溃,货币制度混乱,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会议建议迅速建立中央银行,以采取措施应付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三大职能逐渐完善。(二)发展过程3、二战后控制加强阶段。各国纷纷通过国有化政策保证央行的特殊地位,使国家对央行的控制不断加强,发达国家的央行趋于完善,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中央银行。二、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是相互联系的。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特定的职能,而中央银行的职能则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一)中央银行的性质1、和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地位特殊凌驾于一般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上的,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管理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的枢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2、和一般金融机构相比,业务特殊与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相比,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有本质不同3、和其它政府部门相比,管理手段特殊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时,不单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的身份,单凭行政权力来进行,而是以“银行”的身份,用经济手段进行灵活性管理。(一)中央银行的性质4、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特殊中央银行既要与政府保持协调,又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可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稳定货币的政策目标,这称为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英格兰银行的相对独立性英格兰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16名成员均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尽管在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是在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二者互相配合。在与政府的资金关系方面,英格兰银行一般不给政府垫款,只提供少量的隔夜资金融通。为了解决政府的长短期资金需求,采取发行债券的方法筹集资金。90年代,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英格兰银行行长可以直接向财长和首相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其每季报告影响有关的经济和货币政策。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于政府,特别是独立于财政部的。独立制定、执行货币政策。作为与政府并列的机构直接向国会负责,除国会在个别时期授权总统可能对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出指令外,任何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干涉。享有资金独立权。立法规定美国财政部财政不能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透支借款,严格规定了联邦储备银行认购财政部特别库券的数额不能超过50亿美元,明确规定联邦储备银行只能在公开市场上间接地买进或卖出财政债券,禁止联邦储备银行直接购入财政债券。享有财务独立权。从组建时的自有资本筹集到组建后的所有行政管理费用开支都不靠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的支持。而是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向各联邦储备银行征款解决。尤其是近年来,联邦储备体系每年净收益超过100亿美,使得联邦储备体系处于较其他政府机构更为优越的地位,它不受通常由国会控制的拨款程序的支配。人员任免的相对独立性。虽然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由总统任命,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长达14年(并且不能被撤职),避免总统直接操纵联邦储备委员会,保证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不受政府左右和影响。CentralBankIndependenceandMacroPerformancein17Countries(二)中央银行的职能1、作为发行的银行(bankofissue)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及时发行货币合理调节货币数量,稳定币值加强货币流通管理,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二)中央银行的职能2、作为银行的银行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全国的资金划拨和清算中心(二)中央银行的职能3、作为国家的银行代理国库收支,代办国债发行、兑付。向政府融资。保管黄金外汇储备。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实行金融监管。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三、中央银行体制的类型(一)单一中央银行制指一国单独设立中央银行机构,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通常采取总分行制(二)复合中央银行制由一家大银行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银行管理制度三、中央银行体制的类型(三)跨国中央银行制货币联盟成员国联合组成统一中央银行的制度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欧洲中央银行(1998)(四)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并无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或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四、中央银行的业务(一)业务经营原则1.处于超然地位,在执行业务活动时,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到行政和其他部门的干预2.不以盈利为目的,应以社会公众的利益为根本。(一)业务经营原则3.不兼营一般银行业务,以免因不合理竞争而威胁其他金融机构的生存.4.应具备足够的控制金融体系的工具和方法。5.定期公布业务状况。(二)中央银行的业务资产项目负债项目贴现与放款债券及财政借款黄金外汇储备:其他资产:现金待收在途现金流通中的通货(货币发行)各项存款:财政存款金融机构存款其他存款其他负债资本项目负债业务(1)货币发行业务货币发行是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黄金、白银、外汇等方式投入流通的。(2)存款业务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政府存款,即财政存款。负债业务(3)其它负债包括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或中央银行发行债券。(4)资本项目中央银行的自有资本,一般包括股本、盈余以及财政拨款。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为国家所有。资产业务贷款业务又称再贷款,主要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短期资金的需要,补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证商业银行的最后清偿能力,防止出现金融恐慌,造成金融体系的混乱。再贴现业务资产业务政府债券及财政借款中央银行持有和买卖有价证券为了调节货币流通和调剂资金供求,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金银外汇占款为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汇率及国内货币流通的稳定,根据客观经济需要,在国外和国内市场上买进并保留一定数量的黄金、白银、外汇储备,中间业务为金融机构办理资金划拨和票据清算业务甲乙丙丁戊应收合计应付差额甲10203040100-乙10203040100-丙102030401000丁1020304010030戊1020304010060应付合计4070100130160500应收差额60300--90五、我国的中央银行(一)清政府的户部银行(二)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三)中国人民银行1、初建阶段(1948-1953):根据地银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2、“大一统”时期(1953年—1978年)3、中央银行职能逐渐明确(1979年—1995年)4、中央银行职能不断调整改进(1995年以后)分支机构设置的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的逐渐分离。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