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11第十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及其构成要素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第三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2019/8/112第一节保险及其构成要素一、保险学说二、保险的概念三、保险的构成要素四、保险的特性2019/8/113一、保险学说(一)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定义的核心。1.损失赔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马歇尔:“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马修斯:“保险是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2019/8/114一、保险学说评价: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其一,保险与合同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二,该学说仅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不全面。2019/8/115一、保险学说2.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代表人物:德国的华格纳。“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适用于自保”。2019/8/116一、保险学说评价: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2019/8/117一、保险学说3、危险转嫁说强调保险组织在损失补偿中的地位和作用;损失补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现的。魏兰脱:“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2019/8/118一、保险学说评价: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小结: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2019/8/119一、保险学说(二)非损失说1.技术说以保险的技术特性,统一解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强调了保险的数理基础。代表人物:费芳德。该学说认为,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都需要有特殊的技术,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保险人在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就需要通过特殊技术保持保险费和保险赔款的平衡。评价:保险经营运用概率论原理,不能用来解释保险的特性。2019/8/1110一、保险学说2、经济确保说把满足需要作为保险的目的,保险的目的是在于对意外的灾害事故留有经济准备。代表人物:胡布卡一切保险的共同目的,都不是对一定事故的损失做准备,而是对于可能遭遇事故的损失,使之得到经济上的保障。换言之,所有加入保险的动机,都是在于对不确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2019/8/1111一、保险学说3.财产共同准备说只有积蓄货币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和支出的增加,保险人是受托管理经营的组织。代表人物:日本小岛昌太郎。“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的”。2019/8/1112一、保险学说4.相互金融机关说立足于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来解释保险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龙三保险是以发生偶然性的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当今的经济是货币经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表现的。因此,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而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赔款的支付都是用货币进行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2019/8/1113一、保险学说评价:保险是经济范畴,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是经济法人,两者不同;保险行为中的保险费支出和保险金的赔付均不含有金融的特性,保险与金融应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保险等同于金融。2019/8/1114一、保险学说(三)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埃斯特和威特。2.择一说该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给予不同的概念。代表人物德国的爱伦贝堡:“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2019/8/1115一、保险学说“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小结: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所以“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2019/8/1116二、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含义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3、从社会角度,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4、从风险管理角度,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2019/8/1117二、保险的概念(二)保险的定义1、广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2019/8/1118二、保险的概念2、狭义:《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2019/8/1119保险术语: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费、赔偿、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商业性保险二、保险的概念2019/8/1120二、保险的概念(1)保险是一种商品。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保险商品的特殊性:①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②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③保险商品的消费和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2019/8/1121二、保险的概念(2)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质和量①保险商品价值A.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B.量的规定性:净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2019/8/1122二、保险的概念②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A.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具体表现为: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理念。B.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约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2019/8/1123二、保险的概念(3)保险商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保险费是单个保险的市场价格,投保人支付这个价格取得保险保障,他们之所以愿意购买保单,是因为他们在比较危险处理(比如自保还是转嫁)财务的机会成本上,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这个保障值这个价。2019/8/1124二、保险的概念4、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1)契约性(2)期限性(3)条件性(4)诺承性2019/8/1125三、保险的要素保险要素是指保险关系的构成因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大量风险的集合体同质风险的集合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2019/8/1126三、保险的要素(三)保险费率的厘订--定价1、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适度: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合理: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公平: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2、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2019/8/1127三、保险的要素(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关系实现的物质基础1、保险基金: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2、保险基金的来源: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的形式: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2019/8/1128三、保险的要素(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2019/8/1129四、保险的特性(一)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1)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时间上看,人身保险产生于17-18世纪的英国,社会保险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1883年。2019/8/1130四、保险的特性(2)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补充。①社会保险是弥补人身保险的不足而产生的。人身保险保障功能存在局限性:投保人要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有交费能力;被保险人必须满足各人身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被保险人的资格条件;保险人只对可保的人身风险提供保障,对那些不可保的人身风险则不予以保障。2019/8/1131四、保险的特性社会保险的实施使社会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老、弱、病、残者、失业者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②人身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人们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需要借助于人身保险;为未被社会保障覆盖的社会群体提供人身保障;2019/8/1132四、保险的特性2、共同点(1)产生原因看,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2)以人身作为保险标的,以生、老、病、死、残为保险事故;(3)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保障的物质基础;(4)经营技术上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5)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二者共同为人民生活的安定、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保障。2019/8/1133四、保险的特性3、区别(1)在性质上的区别①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商业行为,权利义务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保险是依据立法实施的政府行为,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019/8/1134四、保险的特性②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③保障目标不同人身保险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保险事故所致损害给付保险金;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2019/8/1135四、保险的特性④经营目的不同人身保险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会保险由国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下设的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实施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国家财政做后盾。2019/8/1136四、保险的特性(2)保障对象和职能不同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受益人在投保时由被保险人指定,且可以变更。其职能是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件时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的生活和收入水平无关。2019/8/1137四、保险的特性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受益人即社会保险金的领取是被保险人本身或其合法继承人,不能转让或赠与。其职能是保障劳动者在病、老、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机会或死亡以后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以维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019/8/1138四、保险的特性(3)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2019/8/1139四、保险的特性(4)保费的负担不同人身保险保费由个人负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