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委〔2012〕13号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2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录取组:负责与招生高校就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审核录取结果、掌握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提供录取信息、数据统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负责打印、整理、邮寄录取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办理出入证;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因公接待、安排会议等工作。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二)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2.根据省里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3.录取采用远程网上模式,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自7月2日开始,8月17日结束。(一)提前批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3日。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7月10日—11日。4.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二)自主招生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14日—15日。(三)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6日—21日(其中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专业本科一志愿录取7月14日开始)。(四)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录取时间:7月25日—8月4日。(五)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7日—17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三、志愿设置(一)普通文理科1.提前批:本科设1个高校志愿及3类高校(军事、公安、其他)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科设1个高校志愿及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2.自主招生批: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仅限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包括取得艺术(体育)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填报,且志愿必须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一致。3.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及1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并设有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4.本科二批:设一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可选报2类高校及专业(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5.专科(高职)批:设一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设有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二)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春季高考招生等科类1.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艺术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艺术专科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2.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3.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只设1个高校志愿。4.实践生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5.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一)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二)7月3日,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专业志愿7月4日上午填报)、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本科一志愿。(三)7月1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二批一志愿。(四)7月2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五)8月2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一志愿。(六)8月11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一次征集志愿。(七)8月15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二次征集志愿。(八)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九)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十一)《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zy.sdzk.gov.cn五、录取原则及要求(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六、分数线的划定(一)文理类高校1.填报志愿资格线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2.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3次划定:(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高校本科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