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组织资金运动的机构—金融机构体系§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各国的金融机构成不同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银行金融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略)2、商业银行(略)§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3、政策性银行由政府投资创办的,按照政府的意图与计划从事信贷活动的金融机构。我国从1993年底开始先后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目的之一: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目的之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对投资期限长、收益低甚至无收益的国家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在资金上予以倾斜。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保本微利。§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由原来的各专业银行提供一部分。三是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筹资。业务分工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对农业基础建设、农副产品、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二、非银行金融机构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3月至10月,我国先后建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smanagementcompany,AMC)。§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目的之一是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改善它们的资产负债状况,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其国内外资信。二是运用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2、投资银行、券商国外投资银行的业务: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业务、公司并购、公司理财、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我国证券公司又称券商(securitiesdealer)的业务: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业务§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3、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集体金融组织。主要业务活动:是经营农村个人储蓄,以及向农户贷款等。城市合作银行的业务:为城市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trust)”基本含义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行为。§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的本外币业务主要有:(1)资金信托业务;(2)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3)投资基金业务;(4)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5)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9)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等。§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5、财务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financialcompanies)是由企业集团组建的。财务公司的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6、金融租赁公司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租赁方式。7、邮政储蓄机构邮政储蓄(postalsavings),是指邮政机构,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等业务的同时,办理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8、保险公司保险实质上是将其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即保险费。保险公司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费,以没有发生事故的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向发生了事故的不幸的投保人赔偿损失。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担风险。保险的基本特征就是“互助性”,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担心本公司生产的热水器对用户造成损害而购买的保险就属于责任保险。§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在信用借贷或销售合同关系中因一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保险。比如,出口一批工艺品,顾虑对方不及时付款而购买的保险,或银行因担心借款者不能履行借贷合同的义务而购买的保险都属于保证保险。§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分娩及由此所致的伤残、死亡的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其遭受意外伤害及由此所致的伤残、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乘坐飞机时购买的航空保险就属于意外伤害险。§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体系构成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约,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例如,中国《保险法》就规定,除了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2中央银行2.1、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①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在一国范围内单独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通过总分行制,集中行使金融管理权,多数西方国家是这种制度。②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即在一国范围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如美国。§2中央银行③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几个国家共同组成一个货币联盟,各成员国不设本国的中央银行,而由货币联盟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如1962年3月成立的西非货币联盟。1998年6月欧盟在法兰克福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④准中央银行制度: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设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如新加坡、香港。§2中央银行2.2、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1)集中存款业务作用有二:一是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二是调节货币供应量。§2中央银行(2)最终的贷款人作用有二:一是为避免金融危机。二是调节货币供应量。§2中央银行(3)最终的清算人票据的概念: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票据的支付手段作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票据进行结算。结算是指不同的当事人,通过银行,使用票据,办理货币的收付来结清债权债务。结算的基本过程:以汇票为例:收款人(持票人,客户)—汇票—托收行—汇票—代收行—汇票—受票人(付款人)受票人(付款人)—借记受票人帐户后付款—代收行—贷记托收行账户后发出贷记报单—托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2中央银行清算过程:持票人(收款人)—支票—清算行—支票—票据交换所—另一清算行—受票行(付款人的账户行)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的同时,产生了银行同业间的债权债务。为实现银行间的债权债务的清算,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组织和支付系统进行清算。§2中央银行票据清算的原理:ABCDE贷方总额A123410B2C3D4E5借方总额14净额-4§2中央银行假如各银行的借方和贷方差额分别为:A:-4B:5C:-6D:2E:3借方和贷方各是10亿。§2中央银行3、政府的银行(1)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国库):通常,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均通过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内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不少国家的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事宜。§2中央银行(3)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事实上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这大多是用以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等暂时性的矛盾。除特殊情况外,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的责任。因为人们普遍认为那样做容易导致中央银行沦为弥补财政赤字的简单货币供给者,从而可能有损于货币的正常供给及金融稳定。§2中央银行2)购买国家公债: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资金直接形成财政收入,流入国库;若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则意味着资金是间接地流向财政。(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5)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2中央银行6)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2中央银行2.3、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依法对全国银行业和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研究和拟定银行业和信托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审批和管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参与、组织银行和信托机构的破产和清算。§2中央银行·对银行业、信托等日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信托机构谨慎经营,保证金融稳健运行。·对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检查,审查这些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及时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及时查处。§2中央银行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2中央银行·统一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各类证券、期货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负责证券、期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负责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和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和审查企业股票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监管境内期货合约市场的交易和清算;§2中央银行·负责对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六类:·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2中央银行·审批和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参与、组织保险机构的破产和清算。·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和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2中央银行·监督、检查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以保证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依法对保险机构业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集中统一管理保险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2中央银行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历经多次演变,现在是国务院直属、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实施国家外汇管理的职能机构。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负责国际收支的统计与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2中央银行·负责外汇市场的管理,监督管理外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