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金融监管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二、金融监管的原则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二、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5、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市场失灵”需要金融监管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市场在某些情况下会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即出现“市场失灵”。金融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1、负外部性效应2、垄断3、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二)金融业的特殊性1、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2、金融业的内在风险;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其面临风险的客观必然性;金融业经营的高负债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的极大破坏性3、金融业的公共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二、对证券业的监管三、对保险业的监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金融监管从对象上看,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对证券业、对保险业的监管。具体监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因而银行监管在金融监管中占据核心地位。(一)市场准入监管1、对商业银行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监管;2、对银行业务范围的监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银行准入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新设立的银行具有良好的品质,保证银行机构的数量、结构、规模和分布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促进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银行准入监管的核心内容是,注册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业务范围。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二)银行日常运营监管各国对银行日常运营监管的重点:1、资本充足率监管2、流动性监管3、贷款集中度监管4、资产质量监管5、呆账准备金监管6、内部控制监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三)银行危机处理及市场退出监管1、银行危机处理的方式(1)紧急救助。对于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银行,当局既可以给予直接的资金借贷,也可以出面担保来帮助银行度过难关。(2)接管。当面临财务困难的银行继续经营的价值大于立即破产清算的价值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因银行倒闭造成震荡,监管当局可予以接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3)并购。并购分援助性和非援助性两种。援助性并购下,监管当局会提供资金援助,并购者只承担部分债务。非援助性并购下,并购者要承担全部债务,不过可以享受到开办新业务、扩大分支机构等方面的优惠。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2、市场退出监管当监管当局对危机银行的各种挽救性措施均告失败之后,那么法院将依法宣布该银行破产。破产并不是银行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若银行在经营中违法违规,监管机构会令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加改正者,监管机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关闭该银行。此外,银行也可能由于合并、分立或是银行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自行解散。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二、对证券业的监管(一)发行市场监管对发行市场的监管是证券监管的最基础的内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类型:注册制,指发行人在准备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前,需依法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应当公开的与发行证券有关的所有资料并申请注册登记。核准制,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证券时除公开信息外,还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实质性要件,发行申请经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效,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条件的发行申请。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二)交易市场监管交易市场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管。目的是贯彻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行为、欺诈行为。对市场过度投机和稳定市场的监管。为提高证券市场价格稳定性,监管部门一般会采取一些直接或间接的监管或干预措施。一般包括:价格限制制度、交易停止制度、信用交易制度。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三)券商和从业人员监管1、对券商的监管(1)市场准入监管,主要采取登记制、许可制和承认制三种模式。我国实行许可制。(2)业务范围监管,主要是证券业和银行业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3)经营行为监管,各国一般都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券商的经营行为作出许多禁止性的规定,以防止券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4)财务管理。目的是对证券商所持有的顾客的资金和证券提供安全保证,使券商资产保持合理的流动性。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2、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和注册认证。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证券专业工作。(2)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该制度规定,进行欺诈活动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者可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永久性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四)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监管1、对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是对欺诈和操纵等不法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机构主要通过审查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和决议的内容,规定交易所报告业务,监督检查交易所的业务、财务状况,调查违法、违规事件等方式对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2、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证券发行和上市前,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债券募集办法及其他资料。证券上市后,上市公司对有关信息须进行定期披露,主要包括反映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三、保险业监管(一)市场准入监管1、保险公司设立的审批;2、资本金和保证金要求;3、组织形式。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二)日常运营监管1、业务经营范围的监管;2、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监管;3、偿付能力的监管;4、承保限额的监管。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一、金融监管体制含义及类型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一)统一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又称混业监管模式,指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机构负责监管。这个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或其他机构。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势体现在:第一,成本优势;第二,改善监管环境;第三,适应性强。这种监管模式的缺点是,缺乏竞争性,易导致官僚主义。截止1999年,实行统一监管的主要有英国、日本、韩国、瑞典、挪威、丹麦、冰岛等。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二)分业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是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内,分别设置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包括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在内的全面监管。优点:一是具有监管专业化优势;二是具有监管竞争优势。缺点:一是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若设置多重目标或不透明目标则易使被监管对象难于理解和服从,出现多头管理和相互扯皮现象。二是从整体上看,分业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规模不经济。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模式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和地方的不同划分,由可分为分权式和集权式。实行分权式的国家一般为联邦制国家。其主要特征为:不仅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来实施,而且联邦和州都有权对相应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美国和加拿大是代表。实行集权式的国家,对不同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但监管权限集中于中央政府。美国和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1、美国的金融监管有多个部门承担,属于典型的多头监管。而且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行联邦和州的双轨制。2、日本属集权多头式监管体制。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共同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责。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三)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从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监管日益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二、我国的金融监管(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1、计划经济时期(1948—1978)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执行着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和单一的金融体制。在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下,基本上不存在也不需要金融监管。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2、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时期(1978—1992)这一时期主要是中国金融体系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和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金融监管探索。金融体系多元化发展主要表现为: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建立商业银行;成立投资信托类型的金融机构;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发展城市信用合作社;设立外资在华机构,“大一统”银行体制转化为中央银行体制。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3、分业监管时期(1992至今)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委),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共同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体制。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全部移交证监会,形成了银行与证券的分业监管。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使保险业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初,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二)我国三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1、银监会的主要职能。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证监会的主要职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3、保监会的主要职能。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第三节金融监管体制(三)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面临的问题1、金融业务创新对分业监管形成冲击2、混业经营苗头使分业监管面临挑战3、现行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4、金融监管成本较高,效率低下5、在分业监管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一、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的背景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60、70年代,金融业国际化有了飞速发展。2、在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国别化之间,矛盾日益加深;面临监管真空的危险。3、金融国际化加大了监管者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差异。4、国际金融业务的创新不断突破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使得监管机构面临崭新的监管对象。5、金融机构的集团化和业务综合化与金融监管分散化之间存在矛盾。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二、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的形式1、双边的谅解备忘录;2、多边论坛;3、以统一的监管标准为基础的协调;4、统一监管。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三、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的组织根据协调能力,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监管组织,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保险官联合会等。这类组织主要通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君子协定”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及国际性监管标准的推广。另一类是以国际法或区域法为基础的监管组织。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组织等。在国际监管组织中,巴塞尔委员会影响突出。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四、银行的国际监管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国际化趋势,使得跨国银行和国际资本的规模及活动日益扩大;随之而来,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威胁着各国的金融稳定。对于这些方面,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大多有一些监管措施。但是,单单依靠各国管理当局的分别监管则难于对国际金融舞台加以规范。因而,要求国际合作。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在这方面,首先推动的是对跨国银行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