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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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银行资本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资本的筹集与管理资本充足与银行稳健银行资本的构成银行资本的性质与作用第一节银行资本的性质与作用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1)信用风险:违约的潜在可能性、信用下降(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3)汇率风险:汇率的波动(4)经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性(5)流动性风险:其他各类风险长期隐藏和积累的结果保持一定规模的银行资本是规避风险的策略之一。银行资本的多种功能关键:吸收意外损失,消除银行的不稳定因素(1)缓冲器,吸收经营亏损,保证正常经营(2)银行正常经营之前的启动资金(3)显示银行实力,维持市场信心(4)为银行扩张和业务拓展提供资金(5)适应监管当局的需要,保证银行的持续增长第二节银行资本的构成企业将通过内源资本(InternalCapital)或外源资本(ExternalCapital)的融资途径增加其资本量。商业银行资本除了所有者权益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而将债务资本称为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1988年7月,由西方12国的央行在瑞士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双重性的国际规范。一、股本:普通股、优先股商业银行普通股(CommonStock)和优先股(PreferredStock)是银行股东持有的主权证书。通过发放普通股和优先股所形成的资本是最基本、最稳定的银行资本。它属于商业银行的外源资本。(一)普通股首先,增发红利的压力;其次,普通股的交易费用因税后列支;第三,当银行增发普通股时,大股东会因面临失去控股地位。(二)优先股银行优先股兼有普通股与债券的特点。常见的优先股有三种形式:固定股息率优先股(Fixed-ratePreferredStock)、可调整股息的优先股(Variable-ratePreferredStock)和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PreferredStock)。优先股是国外大银行常用的外源资本渠道。首先,银行优先股可以减缓银行普通股股价的下降,其次,优先股无到期日,不存在偿债压力。第三,在红利分配的总量上小于支付给普通股东的股息。第四,优先股可提高银行财务杠杆系数,在正效应情况下,可使银行普通股收益率增加。二、盈余:资本盈余、留存盈余由外源资本渠道形成的盈余称为资本盈余,而由内源资本渠道形成的盈余称为留存盈余。它们是权益资本。(一)资本盈余资本盈余主要由投资者超缴资本所为。资本盈余与股本是有着相关关系的两个项目。就会计反映而言,股本等于股票面值乘以发行在外股票的股数。股票的发行价按与股票面值的关系可分为溢价、折价和平价。常采用等于或大于面值的发行价,即溢价或平价。如果采用溢价发行,则银行通过股票筹资所取得的筹资额必然大于按面值所确定的金额(股本),这超股本以上的部分构成资本盈余的主体。资本盈余还反映银行资本的增值部分,反映接受损赠所增加的资本。资本盈余是调节银行资本金、制定股息政策的一个重要项目。当银行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时,可将资本盈余划转股本实现或部分实现。在企业不盈利或少盈利情况下,企业可以动用资本盈余发放股息。(二)留存盈余留存盈余是尚未动用的银行累计税后利润部分,留存盈余按留存的时间可分为以前年度累计留存及本年留存。留存盈余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盈利性大小、股息政策及税率等因素。留存盈余的多少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三、债务资本:资本票据、债券这类资本被银行列作补充资本。债务资本所有者的求偿权排在各类银行顾虑款所有者之后,并且其原始加权平均到期期限较长。债务资本也称为后期偿付债券。资本票据(CapitalNotes)是一种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小面额后期偿付证券,该证券的期限为7~15年不等。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也可向银行的客户推销。一是债务利息税前列支,可降低筹资成本;二是增加这类资本不会影响银行股东对银行的控股权;三是此类资本有助于提高银行收益率。但是,债务资本具有法定到期清偿性,故银行应注意支付能力,以免发生违约。四、其他来源:储备金储备金是为了防止意外损失而从收益中提留的资金,包括资本准备金和放款与证券损失准备金。储备金在应付因优先股投回等造成的股权资本减少或因贷款坏账损失等资产损失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银行资产与银行资本关系的认识(1)8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基本上将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与银行的总资产相联系,与各银行资产的质量及风险没有直接的联系(2)1986年,美国金融当局首先提出了银行资本额应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3)1988年,BIS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规定12个参加国应以国际间可比性及一致性为基础制定各自的银行资本标准巴塞尔协议(BaselAccord)适量资本要求(1988年)基本思想:适量资本的确定应以吸收银行表内、表外可能产生的损失为基础,资本数量应与资产风险的程度相对应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内容:第一.资本定义资本构成分两个层次,核心资本和次级资本第二.统一风险资产的测定:风险资产=表内风险资产+表外风险资产表内风险资产=表内相应项目资产额x相应风险权数表外风险资产=表外资产x信用转换系数x表内相应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第三.统一最低资本比率标准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4%总资本比率=(核心资本+次级资本)/风险资产≥8%优点:银行资本金与资产风险严格对应,测量准确缺点:计算工作量大,周期长,未考虑除信用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难以实施动态管理。(4)1999年6月,BIS首次提出了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即众所周知的的巴塞尔II。新协议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它是针对现有协议缺乏风险敏感性而制定的新的监管对策。它也反映了1988年以来信用风险管理的重大发展。除了信用风险,新协议规定了操作风险领域的一些新要求。这些风险是新的金融关系和结构以及业务操作控制方面常常失误导致的结果。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操作损失突显了通过资本缓冲来覆盖金融机构内操作风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巴林银行的破产以及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和亚洲金融市场危机都用事实说明了金融服务企业面临的复杂而重大的风险。它们还提醒这些企业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巴塞尔II试图通过引入针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更敏感的衡量指标及针对操作风险的新资本要求,来增强现有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该协议还详细规定了监督审查流程的要求,并概述了对外披露信息的标准,从而使银行在管理和遵守市场纪律方面负有更大的责任。新巴塞尔协议将这些领域称为三大支柱: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二大支柱——监督审查流程第三大支柱——市场纪律和报告新协议中更加完善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复杂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金融理论和信息技术进步的认可。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充分利用这些进步,并将风险衡量指标纳入到其日常业务实践中。《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新巴塞尔协议》依旧维持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要求.其创新的在于,一是明确提出将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围,二是为计量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分别规定了三种方法。处理信用风险的确方法依次为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內部评级法,处理操作风险的方法依次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外部评级法与内部评级法的相结合,提供了银行风险资产计量方法的选择范围。银行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新协议规定,银行监管当局要确保各家银行具备一套完善的內部程序,加强银行自身内部对资产风险的评估水平。银行内部管理应具有一套资本评估程序以及与本行特定的风险状况和控制环境相一制的资本目标,新协议强化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其首要职责是对银行的风险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资本充足情况。(3)市场纪律新协议所阐述的市场纪律其核心是银行信息的有效披露.采用内部评级法评估资本充足率使银行获得了很大的自主权,若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市场参与者就不能更好的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与资本充足情况.银行信息的有效披露是市场纪律的保证。《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计算标准总风险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8%新资本协议包括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金融监管(内部和外部)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范围扩大到以银行业为主的银行集团持股公司(1)最低资本充足率仍为8%(2)在衡量资本充足率时引入了操作风险(内部处理程序失误、系统错误、内部员工错误等)和市场风险(市场波动、经济周期)(3)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有: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based-IRB);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评价提出三个处理方案: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内部计量法巴塞尔协议下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trisk)指在一定的容忍度(置信度)下,银行吸收潜在总损失所需要的资本率(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要求+操作风险要求)×12.5]信用风险计量方法市场风险计量方法风险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标准法标准法基本指标法初级IRB内部计量模型法标准法高级IRB内部计量模型法《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的分类核心资本:(1)股本:普通股、永久非累积优先股(2)公开储备: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等附属资本:(1)未公开储备:没有公开,但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2)重估储备:对记入资产负债表上的银行自身房产的正式重估和来自有隐蔽价值的资本的名义增值。(3)普通准备金: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亏损而设立。(4)混合资本工具: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一些资本工具(5)长期附属债务:资本债券与信用债券的合称。永久非累积优先股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双重特点(1)只支付固定股息,且没有定期支付股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义务(2)银行没有法律义务支付累积未分配的股息(3)优先股股息不能从税前盈余中扣除(4)优先股股息支付义务先于普通股巴塞尔协议》对资本扣除的规定:(1)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它通常能增加银行的价值,但它又是一种虚拟资本,价值大小比较模糊(2)从总资本中扣除对从事银行业务和金融活动的附属机构的投资。其目的是:避免银行体系相互交叉控股,导致同一资本来源在一个集团中重复计算的“双重杠杆效应”;避免跨国银行利用自己的全球网络巧妙调拨资金,规避管制或进行投机活动银行规模与资本构成规模较大的银行其资本构成中股票溢价和未分配利润占有较大比重,其次是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务和普通股的股票对于小银行而言,其资本的组成更主要地是依赖自身的未分配利润,原因:大银行和小银行通过金融市场筹资的难易程度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讲,小银行更注重自有资本的充足程度的提高,因而资本充足性更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分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的规定:(一)核心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二)附属资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三)资本的扣除项: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银行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的规定较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规定的改进:(1)核心资本中增加了少数股权项目。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2)对附属资本进行了重新分类和定义。(3)资本的扣除项进行了合并与调整,并增加了商誉项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实收资本。(2)银行盈利规模的差异,使得未分配利润构成资本的比例不同。(3)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基本没有附属资本。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1)实收资本占资本比例差异悬殊,如中信实业银行为72.92%,招商银行为3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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