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教学目的和要求1.通过学习了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熟悉保险的基本概念2.通过学习了解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掌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CIC条款中的基本险,承保的责任范围,保险费核算等内容。3.通过学习了解保险单据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二、教学要点、难点、知识点1.海运货物保险中的风险、损失与费用。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及理算方法。3.PICC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险别、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4.我国的三种险别与ICC的三种险别的主要区别。5.保险费的计算。三、学时分配4学时四、作业保险公司(PICC,平安,太平洋)调查,验证所学。写出调查报告。2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Insurance)一、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在生产、经济和日常生活中要遇到各种风险。如:地震、海啸、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撞车、船,渗漏等意外事故,使生产、生活难以维持和保障。因此,从上古时起,历史上就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灾后补救。如:巴比伦人通过征收税资积累救济火灾损失的后备基金;古罗马士兵组织中,用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家属的抚费用。海上运输产生后,由于海上风险较大----“海上冒险”常常人财两空。为抵御海上风浪和一些风险,常采用抛弃部分货物的做法,这在地中海航海的商人中形成为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即“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后被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贸易的发展,保险业务越来越完善,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业已渗透到每一领域。(生存险、死亡险、两全险)我国在清王朝后期以来的几千年中,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客观上未有建立保险制度的条件。19世纪中叶,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开始对我国经济上残酷剥削和掠夺。同时也把保险这一现代形式带到中国市场。1835年,英国人在港开设了第一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鸦片战争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接踵而来,我国的手工艺品、原料大量输出,洋货大量涌入,外国保险商号大量增加,保险范围扩大。在民族资产阶级的呼号和要求下,清政府下属的轮船招商局于1885年拨银20万两在上海创办“仁和”、“洛和”两家保险3公司(后合并为“仁洛和”保险公司),承保运输保险业务。从此,中国才开始了有了自己民族资本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新中国成立后,整顿与改造了旧的保险业。于1949年10月建立了我国国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Co.ofChina)。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各种原因,保险业一直未能迅速发展。1959年因“左”倾思潮的影响,国内保险业曾一度停办,80年才重新恢复。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办了近百种国内外保险业务,和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有国际保险业务的往来。经营国外业务为主的口岸有上百个,还在国外委派了400多家检验和理赔代理人。此外,中保公司1979年加入了五洲再保险公司。1980年底与美国保险集团在百慕大合资开设了中美保险公司。1981年参加了美国纽约的保险交易所。95年以后太平洋保险公司(交行)和平安保险公司(股份,总行设在深圳)相继成立。从而保险三足鼎立的局面。保险业也从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入世承诺中,从入世起对外开放寿险市场。保险市场多花齐放,业务更加齐全的局面将逐渐形成。国际贸易的促动作用更加明显。二、保险概念保险是一种精神补偿的手段,它是以概率论和大数定律为依据收取保险费,集中具有同一危险的多数单位的资金,建立保险金,利用4“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三、保险的分类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旅客意外伤害按保险实施形式为自愿保险房屋、货物、家庭财产,工厂运输工具和运输中的货物工程保险1.财产保险农业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孕妇、工地伤人)雇主责任保险(劳工险)2.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按保险标的的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种类分3.保证保险(担保业务)向被保险人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健保险(疾病、丧失劳动能力)4.人身保险死亡保险人寿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海上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按运输方式分航空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5四、常用术语保险人或承保人----保险公司(Insurer)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保人(Insured)保险标的----保险对象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货币估算。(InsuredValue)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费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昀大限度的依据。集中形式的国家后备基金:国家财政预算中提留后。主要用于国防及社会性灾难国家安全急用保险基金分散形式的后备基金:(自保式后备基金)各企业解决自身财务意外损失保险基金:保险公司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用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广泛地从社会上保积而成。6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上补偿的一种业务。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运输方式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不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以海运保险居多。在保险业务中,风险、损失和险别有着密切的关系。风险是造成损失的起因。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与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一、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自然灾害海上风险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ofSea)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在现代海上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范围由特定的解释。一方面他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他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上所发生的风险。按风险性质分:7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a.恶劣气候(Heavyweather)海上飓风、大浪引起船只颠簸、倾斜造成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失,或因此引起所在货物相互挤压、撞碰所导致损失。b.雷电(Lightning)直接损失或引起火灾。c.海啸(Tsunami)海底地壳变形引起剧烈的震荡所产生的巨浪,致使货物的损失。d.地震或火山爆发(Earthquakeorvolcaniceruption)e.浪击落海(Washingoverboard)舱面货物受海浪冲击入海的损失,不包括恶劣气候下船身摇晃而产生的货物入海损失。f.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等(Entryofsea,lakeorriverwaterintovessel、conveyance、containerandsoon)2.意外事故(Accidents)一般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a.搁浅(grounding)船舶与水底障碍物发生接触且持续一定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的状况,擦过而未阻留,非异常原因(潮汐涨落)不算。b.触礁(strandingorstrikingareef)船体触及海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所造成的意外事件。c.沉没(Sunk)d.倾覆(capsized)船身倾覆或倾斜,不能行驶。e.碰撞(collision)船舶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不包括8码头灯塔)。f.火灾(fire)被火烧毁、烧礁、烧裂或间接被火熏黑、灼热或为救火而致损失。g.爆炸(explosion)h.抛货(jettison)i.失踪(missing)j.吊索损失(slingloss)(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一般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保险中所说的extraneousrisk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a.偷窃(theft,pilferage)b.缺少或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andnon-delivery)c.渗漏(leakage)流质或半流质的货物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损失。d.短量(shortinweight)数和量的缺少。e.碰损和破损(clashing&breakage)金属和金属制品的凹瘪、变形。f.钩损(hookdamage)g.淡水雨淋(freshand/orrainwaterdamage)雨水、淡水及融雪等。9h.受潮受热(sweatingand/orheating)i.串味(taintofodour)j.生锈(rusting)k.沾污(Contamination)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a.交货不到(failuretodelivery)从装船到目的地交货,6个月仍不能运至。(禁用embargo)b.进口关税(ImportDuty)Canada征收关税,一律按货物完好时的价值十足计征。c.舱面险(Ondeck)体积大,有毒性、易爆等物。d.拒收(rejection)海关拒绝进口或没收。e.黄曲霉素(aflatoxin)花生f.海运战争(Oceanmarinecargowar)g.罢工(strikes)10二、海上损失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和灭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全部海损程度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部分海损(Partialloss)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形式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1.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P2631)船货双方面临共同危险2)危险是意外的3)牺牲和费用支出是非常性质的2.共同海损理赔《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74年修订《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北京理算规则1975年修订按比例分担----船、货双方三、海上费用指由海上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损失。包括:11施救费用(SueandLaborCharges)亦单独海损费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施救责)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第三者施救费用(付第三方)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险别----PICC的CIC条款一、险别(一)基本险中保公司的基本险有三个: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单独海损不赔保险公司仅负责赔偿全部海损、共同海损、施救费用,对单独海损除以下损失外不赔。a.运输工具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部分损失b.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在此前后货物又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c.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而造成的部分损失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ithAverage)W.P.A.----单独海损赔偿12平安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全部损失3.全损(AllRisks)A.R.水渍险一般附加险所造成的损失(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一般指非意外的,非偶然的,比较特殊的风险。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而引起的损失。3.再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三)基本险的选择原则必须投保(只投保)一种基本险不能重叠投保13(四)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五)险别的选择原则必须只选一种基本险全选或拆选附加险不能重叠保险二、承保责任期限仓----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I.卸货后未进入指定仓库而存于码头仓库,延期60天。II.需转运,以新开始作为旧约的结束,重新申请保险III.需延期,提出申请扩展,加收一定保险费不卸船延长15日战争险转船暂停15日,再运继续生效14三、保险单据1.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大保单正规的保险合同正式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