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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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策性银行法第一节概述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银行2、特征•(1)政策性银行的创立•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以政府为后盾,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2)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3)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这些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农业、住房业、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基础部门或领域(4)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首先,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其次,它主要或全部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再次,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偿付保证、利息补贴或者再融资,从而支持、鼓励和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活动。(五)政策性银行的立法•政策性银行一般实行单独立法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按照活动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的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性的政策性银行•2.按照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单一型和“金字塔”型政策性银行。单一型是指只有一家机构,无分支(成员)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金字塔”型是指由一个总机构领导的、具有不同层次的会员或分支机构组成的呈金字塔型的政策性银行•3.按照业务领域(服务对象)可以划分为农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住房、经济开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以及环境、国民福利等政策性银行三、政策性银行的地位•(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政府是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2.政策性银行为政府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是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干预经济活动的有力工具。•各国关系•1.依附型。这一类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由政府全额提供,营运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盈余需缴存国库,银行官员全由政府任免,银行自主权极小,政策性色彩相当浓厚。经济落后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往往如此,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也属于此类。•2.相对独立型。在这一类政策性银行中,政府仅提供部分或全部资本金,而营运资金由政策性银行自筹,银行官员由选举或推举产生,盈利不缴存国库,业务经营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3.中间型。这类政策性银行介于依附型与相对独立型之间。政府的控制主要表现在:由政府或议会任命董事长,参加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与政策,经营活动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多属此类(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1.从资金方面而言,中央银行向政策性银行提供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基金,构成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之一。•2.从人事管理来看,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实行人事结合。政策性银行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事机构中有中央银行的代表,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中也有政策性银行的代表,这样便于两者的协调与配合。•3.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来看,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仍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如比利时的国家工业信贷银行、国民职业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都应在比利时国家银行存款,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1.平等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依法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利益的侵犯•2.互补关系。商业银行构成一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则承办商业银行不愿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3.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偿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行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配合。(四)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1.信贷关系。各国政策性银行一般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占整个业务量的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与业务对象之间形成信贷关系。•2.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认购投资对象的公司债券或参与股本,与投资对象直接形成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通过投资关系体现出政策性银行的倡导性,表明政府的政策意图和产业取向。第二节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也有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职能,即特殊职能一般职能:金融中介职能•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介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之间的融通。特殊职能•一、倡导性职能•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二、补充性职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优惠利率放宽投资三、选择性职能•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四、服务性职能•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的参谋,从而显示其服务性职能第三节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一、为什么要组建政策性银行1、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确保国家调整经济结构政策的落实•2.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将其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可以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简介•(一)国家开发银行1.设立宗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17日,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主要办理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其设立宗旨是为了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2.国家开发银行的地位•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宗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是一家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其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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