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学校将认真检查落实。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要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要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要按规范化要求去做。未达标的教师要积极参加州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要使用普通话。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从而加强基本功训练。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学生语言规范要与评定三好学生等联系起来。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聘用等工作结合起来。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汪刘庄小学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