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制造学院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2012稿)二0一二年工业制造学院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总体方案讨论稿)为深入落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理顺教职工工作和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岗定酬、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成大校【2012】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院校经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制定依据:《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成都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暂行)》《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二、制定原则(一)、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酬的原则明确学院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和相应的岗位津贴,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所聘岗位及履职质量直接挂钩,以加强岗位管理,落实以岗定酬的原则。(二)、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原则全面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等各级各类岗位工作量标准,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工作成果的量质关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以充分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稳定队伍,倾斜一线的原则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各类岗位的优秀人才、骨干教师倾斜,向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以利于稳定教职工队伍、引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三、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标准按照《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工业制造学院岗位设置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业务岗位四大类。各级各类岗位津贴标准见表1至表4:表1:教师岗位津贴标准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岗位等次2345678910111213津贴系数542.821.8表2:管理岗位(职员)津贴标准岗位职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档次ABABABAB津贴系数4.63.83.83.22.82.52.52.221.8表3:工勤岗位津贴标准岗位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四级岗五级岗对应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津贴系数32.52.221.8表4:业务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见习档次AB津贴系数4.23.22.82.521.8注:暂定1个津贴系数对应津贴金额1万元。四、分配办法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津贴按岗位档次和工作质量计发,与每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具体计发办法如下。(一)、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师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及学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年度基本工作量量化指标见表5。表5: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每周教学当量学时912159+(3)每学年教学当量学时(按每年36周)324432540432每学年科研当量学时(科研分×4)72321241、教师岗位教学基本工作量说明(1)、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其工作量量化计算方法分别按《成都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和《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二部分)。(2)、助教岗教师除平均每周应完成9当量学时的教学或实验任务工作,还需完成3当量学时的辅助教学工作。2、教师岗位科研基本工作量说明(1)、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法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2)、按上述计分方法,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和三年考核周期内科研计分任务见表6,按1个科研计分等价于4个科研当量学时,各岗位教师的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见表5。表6:教师岗位科研基本工作计分任务岗位名称岗位等次基本任务(分)年度任务考核周期(3年)任务特聘TP特聘专家按《关于《成都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特聘(TP)岗科研工作的认定办法及补充解释》。专职科研教授3、41854副教授5、6、7824讲师8、9、1039其他11、12、1313(3)、在完成上述科研工作分值之外,正高岗位须每年面向全校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副高岗位须面向院系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4)、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每3年会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一次,考核及奖惩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5)、学院每年对科研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和预分配。科研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超过部分或参与当年年终分配,或冲抵教学工作量的不足,或转入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计算。为鼓励科研出精品,对于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成果,按《工业制造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以认定和奖励。(6)、为与非专职科研岗教师工作量相当,专职科研岗除完成学校规定的72个科研分(折合288个当量学时)之外,尚需完成108个教学当量学时,合计达到396个当量学时。(二)、岗位津贴发放1、岗位津贴全年按12个月发放,其中70%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由人事处按学院上年度考核情况逐月发放,30%由学院按上年度考核情况逐月预发。2、在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个人考评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30%的岗位津贴(已预发);个人考评优秀者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金额由学院按当年的情况确定);基本合格者下扣发岗位津贴的15%;不合格者除扣发岗位津贴的30%外,其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所定岗位档次降一档执行。3、岗位津贴的扣发及工作量的冲抵岗位津贴对应一定的基本工作量,非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下同)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每周必须工作5天;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年基本工作量见表5。不足工作量者,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具体执行办法如下:(1)、非教学岗位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年扣除岗位津贴=n×日津贴标准。其中,n为不足工作量的天数。(2)、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相应标准当量学时的,允许用其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冲抵(科技工作量当量学时与教学工作量当量学时按1:4比例冲抵,冲抵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业绩不再重复计入科研工作量。下同)。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不能用教学工作量冲抵。冲抵后仍未完成所聘岗位教学基本工作量任务定额的,分以下两种情况扣发岗位津贴: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如不服从工作安排等)而导致的工作量不够的:岗位津贴扣发数=标准当量学时不足数×每当量学时津贴由于客观原因(如学院安排的工作量不足)而导致的工作量不够的:岗位津贴扣发数=标准当量学时不足数×超工作量津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扣发津贴:岗位津贴扣发数=标准当量学时不足数×超工作量津贴4、岗位津贴的具体扣发方式:扣发的岗位津贴在下一年度的预发岗位津贴中逐月扣除。5、超工作量津贴每年的超工作量津贴值根据当年学院的经费状况,在年终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6、考核(1)、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汇总后于当月25日报学院办公室。(2)、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按《成都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执行。(3)、教学岗位人员的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分学期核算,按年度汇总。每学期末教师个人填写《工业制造学院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登记表》,由系(部)负责核算,教务办负责审核;年终系(部)将核定的教师个人两个学期的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汇总后,填写《工业制造学院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汇总表》报学院办公室。(4)、教师在每学期末将科研成果原始材料上交科研秘书登记,年终由科研秘书核实并汇总,确定每位教师的科研完成情况。五、附则(一)、为平稳实施本改革方案,暂试行一年。(二)、本方案中涉及的任职资格,资历年限自发文之日计算。(三)、本方案中的未尽事宜,在年终讨论分配方案时,根据当年的收入情况,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四)、本方案自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并经学校批准之日起试行,以前的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废止。工业制造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