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保险计划的常见问题和答案以下答案是基于简单的假设问题而拟备的,旨在提供一般资料作参考之用。保险计划的承保范围视乎实际情况而定,并以保单内列明的保额、条款、条件及不受保范围为准。有关雇员的问题问题1:假如学校要求员工在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期间回校当值,该员工在返校或回家途中因故受伤,可否索取雇员补偿?答案1:雇员在恶劣天气下(包括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应学校要求回校当值,在往返学校途中遇到意外受伤,是可获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障。问题2:在恶劣天气下回校当值的员工,是否需要按照《雇佣补偿条例》,在其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内,直接往返工作地点或居所,才受综合保险计划中的「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障?答案2:在恶劣天气下(包括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应学校要求回校当值的资助学校的雇员,不管是否在其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内,及是否直接往返工作地点或居所,若途中发生意外,均属于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是可获综合保险计划中「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障。问题3:学校员工如在往返学校与家居途中因故受伤,可否索取雇员补偿?答案3:不可,除非他们使用学校提供的交通工具。问题4:是否所有在学校工作的员工均可获综合保险计划中的「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障?2答案4:直接受雇于学校,并且以教育局的资助支付薪金的员工,可获综合保险计划中的「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障。至于其他雇员,即使他们是直接受雇于学校,但其薪金并非由教育局的资助支付,学校应为他们另行投购雇员补偿保险。问题5:有些学校以「学校发展津贴」聘请教学助理及资讯科技员及/或使用「行政/修订行政津贴」聘请校工。这些员工是否受综合保险计划保障?答案5:是。有关员工只要与学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而他们的薪金是由教育局的资助支付,便属于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范围。问题6:以「优质教育基金」或「语文基金」的津贴聘请的教学助理是否受综合保险计划保障?答案6:由于「优质教育基金」及「语文基金」(「基金」)都是由教育局管辖,因此,只要员工是直接受雇于学校,并由所得的「基金」支薪,以支援已获批核的有关教育项目,他们便受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保障。不过,学校如运用「基金」购买服务,外判工人便不是由学校直接雇用,因此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不会提供保障,外判公司须为其雇员自行投购适当的保险。问题7:有些学校聘请一些教师、教学助理、统筹或行政人员等协助执行一般教务及举办课外活动,他们的薪酬部分是由「优质教育基金」/「语文基金」/其他教育局的资助支付,部分是由校方自行负责。他们是否受到综合保险计划下的「雇员补偿保险」所保障?答案7:由于他们的薪酬只有部分是由教育局的资助支付,所以综合保险计划下的「雇员补偿保险」只保障他们受教育局资助的部分。余下部分的雇员补偿保险则须由学校另行购买。3问题8:受聘教授兴趣小组的兼职导师是否受综合保险计划保障?答案8:假如兼职导师是学校直接雇用,薪金是由教育局的资助支付,他们便属于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范围。同时,根据综合保险计划「公众责任保险」部份,此类兼职导师可视作为受保人而获得保障其疏忽所引致的第三者索偿。若果兼职导师是以服务合约条款聘用,他们便不是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范围,他们只属于「公众责任保险」部份所指的第三者。如果学校与兼职导师有雇佣的关系,但薪金并非由教育局的资助支付,此类员工亦不属于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范围。学校应另行为此等兼职导师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以支付雇员因工受伤的补偿金。问题9:如学校将午膳外判给膳食供应商,受雇于供应商的雇员在学校内工作,负责煮食与分发午膳,会否受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保障?答案9:膳食供应商的雇员与学校并没有雇佣的关系,而且他们的薪金不是由教育局直接支付,所以他们不受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保障。学校须提醒承办商为其雇员购买适当的保险。不过,如膳食供应商的雇员因学校的疏忽而引致受伤及/或财物受损,有关索偿可循「公众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索偿处理。问题10:如学校雇员超过六十岁是否受这计划的「雇员补偿保险」保障?答案10:就综合保险计划的「雇员补偿保险」而言,雇员的年龄并没有上限,所以仍会受这计划保障。问题11:教师或校工在午饭时间外出午膳遭车辆撞伤,可否索偿?4答案11:如外出午膳并非与工作有关或只属于私人性质,此意外并不属于综合保险计划的「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障范围,所以不能于综合保险计划下提出索偿。问题12:教师在校内午膳时受伤,但并非在饭堂范围内,可否索偿?答案12:若果属于工作范围(例如在课室内照顾学生午膳),便可获得「雇员补偿保险」保障。问题13:学校员工在校内停车场停泊车辆,若因意外而导致车辆损毁,可否索偿?答案13:受影响人士应先向其汽车保险公司索偿。若事件涉及学校疏忽成份,受影响人士可循综合保险计划「公众责任保险」部份索偿。问题14:若员工应学校要求而在商场或公众地方进行活动时受伤,可否索偿?答案14:如活动是属于员工的工作范围,而且直接与学校教育及/或教育事务有关,他们便属于综合保险计划的「雇员补偿保险」承保范围。问题15:有些学校安排老师或职员带领跨境学生上学/放学,若果员工在香港境外发生意外受伤,是否受到综合保险计划的保障?答案15:若果工作是由学校指派,而受伤是于工作时发生,员工便可获本综合保险计划的「雇员补偿保险」保障。问题16:学校举办外地交流团,老师在晚间自行游玩时发生意外,可否获得赔偿?答案16:老师于任何自行游玩的时间内发生意外,并不列入「雇员补偿保险」保障范围之内。问题17:学校有一名校工在搬运桌椅时不慎受伤,休假十多天,并安排到劳工处判伤。及后,学校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支票,应如何入账?5答案17:若果雇员由学校直接聘用,其薪金由教育局的资助支付(不论是否从「薪金津贴」支薪),他们因工受伤是可获全薪病假的。资助学校在接获保险公司发还的补偿款项后:(a)在适用的情况下,学校应把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及医疗费记入学校及班级津贴帐/行政津贴帐/修订的行政津贴帐/有关津贴帐内(视乎何者适用);(b)学校应把按期支付的款项(即工伤病假钱)记入薪金津贴帐/行政津贴帐/修订的行政津贴帐/有关津贴帐内(视乎何者适用);(c)如该雇员薪金是透过薪金津贴资助,学校则应在接获款项后的30天内,向政府退还按期支付款项的适当金额。退款支票抬头人应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连同劳工处处长所签发的「补偿评估证明书」副本,交回教育局公积金组(若工伤者为教学人员)或经常津贴组(若工伤者为非教学人员);以及(d)如该雇员薪金是透过薪金津贴以外的津贴资助,学校毋须退还有关的按期支付款项。有关如何处理教职员因工受伤而获病假及补偿,请参阅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的教育局通告31/2001号。问题18:学校员工如因工作关系而感染流感引致受伤或死亡,可否获得综合保险计划下的「雇员补偿保险」保障?答案18:雇员如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感染疾病,以致身体受伤或死亡,均可获综合保险计划下的「雇员补偿保险」保障。问题19:如学校雇员因工受伤后接受注册中医或跌打医师的治疗,他/她能否获取综合保险计划下的「雇员补偿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及放取因工受伤的病假?答案19:《雇员补偿条例》有关承认注册中医核证修订在2008年9月1日生效。就雇员在《雇员补偿条例》下有权6享有的权益而言,注册中医所进行的医治、身体检查和发出的核证,均可获承认(即注册中医可签发证明书,批核因工受伤的病假)。因此,就综合保险计划「雇员补偿保险」而言,该雇员可以接受注册中医的治疗,而获取劳工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或放取因工受伤的病假。不过,跌打医师的治疗及其批核的病假并不包括在内。有关学生的问题问题20:如学生已注册/缴交留位费,随后在暑假期间因进行学校活动而受伤,会否获得赔偿?答案20:根据保单内有关学生的定义是指「任何已在投保学校登记为学生或已缴交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留位费的人士」。如该人士因参加教学活动而导致永久伤残或死亡,可以循综合保险计划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提出索偿。问题21:上体育课时,学生间发生身体碰撞,令其中一位学生眼镜碎裂,其家长要求赔偿眼镜费用,学校可否向保险公司索偿?如果有学生因此受伤,又可否索偿?答案21:(a)如能证明因学校疏忽引致学生受伤,该学生可以按综合保险计划的「公众责任保险」提出索偿。(b)学生在上课时发生意外事故引致死亡或永久伤残,可以循综合保险计划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提出索偿。问题22:如学生在转堂时打架受伤,家长或学生可否向学校索偿?答案22:可以。不过,索偿者需提供资料证明校方有疏忽而引致该事件。然而,学生的刑事或蓄意行为引致其及/或他人受伤,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7问题23:一名学生在校内因故受伤(如引致牙齿松脱或膝盖擦伤),他的家长出示收据,要求付还医疗开支。这是否属于综合保险计划中「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及/或「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答案23:以上情况,综合保险计划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并不包括医疗费用的开支。但是,如能证明该事故是因学校疏而忽引致学生受伤,该学生可以按综合保险计划的「公众责任保险」提出索偿问题24:综合保险计划是否学生的个人全面保险?学校可否代家长另行为学生购买额外的保险?答案24:综合保险计划是政府运用公帑为资助学校提供的保障措施,其中「公众责任保险」是保障学校在日常运作时引致任何人(包括学生)因意外受伤及或财产损失或损毁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给予学生因参与学校活动时意外死亡或永久伤残的一项恩恤安排。综合保险计划并不是学生的个人全面保险,如家长希望子女获得个人全面保险的保障,如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危疾保险等,可按需要自行向任何保险公司另外购买。学校就学生参与学校活动如有需要投购额外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学校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可代表家长另行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但家长有权决定购买与否。问题25:一名学生于运动会中在座位上绊倒,严重扭伤手腕。他的父亲向学校投诉,并要求校方发出信件,为意外承认责任。就综合保险计划而言,校方应如何处理?答案25:根据保险单条款,学校须立刻直接通知保险公司索偿的事故,并且不可在未得保险公司同意下向第三者就任何索偿进行商议、缴付、协议、承认或拒绝赔偿的行动。如学校违反上述条款,将会影响其向保险公司索偿的权利。问题26:如家长因其子女在参加课外活动时受伤而向学校采取法律行动,学校在收到律师发出的索偿信件后,应如何处理?8答案26:学校必须立刻将该信件之副本直接交予保险公司,并且不可在未得保险公司同意下向该家长及/或其代表律师就索偿进行商议、缴付、协议、承认或拒绝赔偿的行动。于收到该信件后,保险公司便会代该学校作出相关回应及/或委派律师处理。问题27:如学生本身已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会否影响他向学校的索偿?答案27:综合保险计划中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为一项象征式的慰问金,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无抵触,就同一事故,学生可同时获取两间保险公司的赔偿。其他常见的问题问题28:有些学校在假期举办多项活动,有些在校外甚至本港范围以外地方进行。这些活动是否属于综合保险计划的承保范围?答案28:只要这些活动由学校/教育局筹办/核准,它们便纳入承保范围。其实,就短期参观或探访活动,综合保险计划的地域承保范围已扩展至全球。问题29:学校举办烧烤或火锅活动,是否属综合保险计划受保范围?答案29:如该活动是经学校筹办/核准,并直接与学校教育及/或教育事务有关,则属综合保险计划的承保范围。不过,学校仍须遵守香港政府颁布的法律、规例及守则,包括《学校行政手册》内有关在学校举办烧烤或火锅活动须知及消防安全建议。问题30:学校安排义工带领兴趣小组或在午膳时间协助派饭等活动,这些义工是否受综合保险计划保障?9答案30:义工并非学校雇员,因此不属于综合保险计划中的「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范围;而「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已经扩阔,把义工亦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