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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俗权利之争教俗之争是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重要内容。教俗之争的焦点在于对主教授职权的争夺。“在中世纪,人的生活的全部形式—科学、宗教、道德和政治生活,都渗透着同样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基督教精神。政治的基督教化以及基督教会的世俗化,使得中世纪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充满变数。基督教会的世俗化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基督教会内部不断的分裂、教会力量的持续壮大以及与世俗权力之间盘根错节式的利益冲突和斗争的公开化。其中,由教会的世俗化所带来的教会权力的增大和物力的累积,是教权与王权讨价还价的资本。公元前1世纪产生的基督教“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初始的基督教是一个传播福音、超渡众生、济贫帮困的宗教信徒们信仰上帝,耶稣及其门徒被奉为圣人而受到顶礼膜拜。为了抗拒世俗社会种种为人所不齿的现象,基督徒采取忍让、忏悔甚至起码的反抗等手段。教会的纯洁性由于其信仰的一致性、节俭易行的礼仪、教徒差不多的社会背景以及共同的行为准则而得到保证。随着基督教的不断传播,基督教的影响愈来愈大,信仰基督的人已超出穷人的范畴。随着罗马帝国各民族、各阶层人士的介人。基督教的性质正悄悄地发生变化。它逐渐地成为一种文化或文明的载体。植根于罗马帝国的土壤之中、虽有罗马统治者视基督教为帝国稳定与安全的最大威胁而采取了极端的镇压措施,但基督教如星星之火已燃成燎原之势,加之宗教教义的影响,“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所以,基督教发生了为求得生存所必需的变化。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也开始醒悟道:与其仇视基督徒,还不如争取这些日益增长的基督教势力的支持。这样,基督徒在历经磨难、罗马统治阶级在屡遭打击的情况下,具有远见卓识的君士坦丁大帝与另一位皇位竞争者于313年共同颁布了教会史上一部影响深远的历史文献—《米兰救令》,该救令给予基督徒以信仰的自由以及基督教与其它宗教平等的地位,并授予基督教会一系列特权,其中教会被授予的接受财产、释放奴隶的特权为基督教会的世俗化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如诏令所有的贵族“把所有的东西立即归还基督教会,不要因你们的干预而延迟,这是你们的责任。”、这是基督教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一方面基督教会开始以合法的地位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越来越多的人的介人使得这种地位越加巩固。公元383年,基督教被宣布为罗马帝国的国教。至此,基督教由一个备受歧视和镇压的宗教到国教的转变。使它获得了推行教义和文化的某些特殊权力,但在某些方面,它又不得不以牺牲自身纯洁性为代价而与世俗社会相苟合。到5世纪30年代,“基督教变成大多数有教养的罗马城市居民的宗教,罗马贵族向基督教靠拢,并与主教们合作,共同铸造一个新罗马,使其守护在圣徒彼得和保罗的庇护之下再生,把先前的罗马基督教化。另一方面,基督教的世俗化无论在法理上或是在社会实践中,都不再是虚无飘渺之事,而是以一种社会存在为人们所认知和目睹。321年,君士坦丁大帝钦定法令授予教会接受教徒遗产的权利,“把它作为一种宗教义务,即所谓“领受每个人在临死时愿意留给最神圣的主教会的产权”教会实际上行使了世俗社会的某些功能。君士坦丁还颁布一系列法令,免除了基督教神职人员的各种劳役,给予教会只有贵族才能享有的经营商业的免税特权。这些法令就为基督教会的世俗化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教会所拥有的土地、财产和享有的经济特权,所以,“它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其中许多有名无实的成员寻求私利甚于寻求生命的粮食。野心驱使着人们在这里寻求外界得不到的显著地位。假如我们可以相信某些主教和长老的话,那么有一部分主教与长老是不配担任自己现有的职务的。事实上,教会在征服世界的过程中,本身却正处于世俗化的危险之中。”返少在罗马帝国的晚期,充当皇帝御用人员的高级神职人员不胜牧举,而以行省划分的教区的主教自然扮演着行省总督的角色。基督教世俗化的另一决定性阶段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作为衰微了的罗马文明的承继者,基督教会承担了先前由罗马帝国履行的政治职责,并将大一统的观念揉进基督教会的理论体系之中。因而,“教会充当了一个使信仰统一、使社会文明的代理人⋯⋯在一个垂死的世界,教会是唯一能够重建文明生活的机构。”与法兰克人基督教化的同时,基督教会的世俗化则全面滋生。从法兰克王国的统治者来讲,他们不仅为了使其政治扩张和领导权威合理化和神圣化,而且要使基督教成为自己实行统治的精神工具。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法兰克王国把基督教会纳人自己的统治集团中,并给予教会大量的特权:如宗教会议制定的宗教法规被认为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6一7世纪主教甚至有权修改法官的判决。主教和修道院长成了王室的重要成员。教会的产业永属教会,巨免税;一切神职人员免服各种劳役;教会神职人员触犯国家刑律,应按教会法规来处理,世俗法庭无权过问等。同样,教堂也获取了神圣的地位,法兰克王国的国王曾特赐教堂下列恩宠:“在某主教的教堂所现有的,以及以后该教堂靠上帝的恩宠所取得的庄园范围内,政府一切官吏俱不得人内执行审判,收敛罚款,或其他事务。此种权利俱由该主教和他的继任者执掌……凡国家应由该教堂领地居民(无论自由人或奴隶,罗马人或野蛮人)交纳的一切赋税,为了我的灵魂得救,我已赐予该教堂,由教堂人员永远自行处理,以适合于该教堂最大的利益。”显然,教会享有的特权越多,其势力也膨胀得越快。在格雷戈里教皇时期(59公一石训),罗马教会在意大利已有大量地产,格雷戈里本人实际上象一个君主一样统治着意大利,教皇的权力还延伸到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地。至公元7世纪初,以教皇为代表的教会阶层成为法兰克社会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至8世纪中叶,巫平在击败伦巴德人之后,将拉文那及其斯波尼特(Spoleto)和贝奈文托(Benevento)公爵领地呈送给罗马教皇,史称“不平献土”,而巫平却得到了教皇授予他的罗马人“显贵”的称号,“在观赏这幕宏大史剧演出之时,我们看到了主角的心中同时存在着高尚和卑劣的动机……法兰克国王和罗马教皇在当时是两股推动世界运动的最大力量,以敏捷的步伐把世界运动引到命中注定的巨大危机上边,他们自己则很象是为最纯洁的热情所引导以追求精神幸福。他们的言行,他们的性格举止。在期待着的基督教世界的心目中,都是有资格作那些注定要在他们自己的时代以及千秋万代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的人物。然而在他们身上也出现了潜蕴着的物质。这个事件标志着教皇国的建立以及后来持续到1870年的教皇世俗势力的肇始。到查理曼统治时期(768一814),主教有任命教区内神职人员的资格,教会的地位也因加洛林帝国的查理曼批准什一税应由教会来征收并且视为法律上的一项义务而得到进一步加强。法兰克王国和加洛林帝国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断地给予教会各项特权的做法,从比较短的时间内,能够看到的似乎是利益的方面,“因为世俗王权依靠的高级教士的知识水平高于绝大多数世俗贵族,因而是素质较好的管理者。教会自土而下井然有序的组织有助于他们胜任这一职务。”旦是在这种利益的背后,却隐藏着教会在统治集团中地位不断上升、王权却不断下降的事实,以致形成了势大盖主的矛盾,在以后几个世纪中发生了“主教授职权”之争以及由此而至的教权与王权孰大孰小的论争,就是脱胎于这一时期。教会的世俗化加快了教会的封建化。教会的封建化又使其世俗化具有明确的利益导向。“首先,人们在物质方面继续创造教会,尤其是修道院;把土地让与教会以乞求灵魂的宽赦已成习惯”,“再者,基督教的惯例更加深人地渗透到俗世。”在西欧封建化和基督教会封建化过程中,教会逐渐成为地地道道的大封建主。中世纪最重要的权力源泉是土地所有权,而教会差不多掌握了西欧1/3的土地。“教会的土地占有权和世俗性,跟着时间的进展而给教会带来了政治权力、优越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资源以及那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无论在宗教或世俗方面。”教会的世俗化增强了其立足世俗社会的能力,并且逐渐发展成为凌驾于世俗社会之上的另一个社会。教会的世俗化以及教会财富的增加,使得教会成为世俗统治阶级争相巴结的对象;同时,教会财富的增多和权利的扩大,意味着世俗封建主财富的相对减少和权利的削弱,所以,教俗封建主之间又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教会世俗化的发展使教会与俗世社会的利益阶层之间发生了错综复杂的关系:“教会世俗权力的增长使它成了追名逐利的场所,封建领主们常常把神职当作肥差,不失时机地安排给他们的子弟、亲属和随从。钻营神职、贿买神差的现象屡见不鲜作为封建领主,教会是劳动人民的剥削者,作为一种超越割据状态的宗教势力,教会又是神圣罗马帝国的挑战者。”在某种意义上,教俗之争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封建制度是一种政府的形式,一种社会的结构,一种以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它是“由地主贵族,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或主持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那里所有的居民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征收赋税的制度。在这样的一个政体里,政府的实质是分裂的。王座只保留了一个空洞的宗主地位(宗主权),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权力,而国王被缩成为一个阴影而已。”在封建社会,封建王权与封建教权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权力体系。在实践中,教权的强大是以王权的软弱为代价的。查理·马特(715一741年)在位时所推行的采邑制名为加强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采邑变成世袭的事实意味着国王不能选择他看中的人去统治他的王国的行省。而军事、政治和经济的实力集中于个别封建主之手,刺激了封建割据势力的发展。这样每逢冲突的时候,封建等级制度下的骑士更有可能忠诚于仅在他之上的封君而不是遥不可及的国王。采邑制所带来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梯级等级制度使封建社会的国王陷人尴尬的境地。国王名义上是全国的最大封建主,但对他的附庸的附庸行使不了权威,真是莫大的讽刺!封建主依恃其权势和财富,不仅控制着地方教,而且在自己的领地之内又创建新的教会,任命为己服务的牧师,随意地买卖教职。封建主俨然成了集教权与俗权于一身的地方王者,其结果是,采邑制不仅没有密切国王与大大小小封建主之间的关系,反而成了加强王权的最大障碍。错综复杂的封君封臣关系以及封君对权益的企求造成极其混乱的局面:即某一级的某一方如不履行其义务,就可能导致封君与封臣关系的破裂,进而损及其他等级的分封关系。其结果可能是一连串的封建混战。这对于代表封建社会秩序的王权来说,是一个最大的挑战。王权的软弱也给教权干预世俗政治提供了一个缺口。教权的干预又进一步削弱了王权,从而提高了教权的威望,这在德国和意大利表现得尤为明显。中世纪意大利和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是与教会势力的干预分不开的。“在意大利,教皇权力是民族统一的障碍”。“教皇国”是教俗封建主相互借重的产物,却成了意大利的国中之国。在罗马教皇的怂恿下,妄自尊大的德意志国皇帝金戈铁马,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这个徒有虚表的帝国既是教俗封建主为达到各自的目的而相互利用的结果,又是他们为实现其更大的野心而开辟的试验田。德意志的皇帝抱着西罗马帝国的阴魂不放,真可谓好大喜功。而基督教会也秉承西罗马帝国的传统,企图建立以教权为核心的基督教大一统世界。由此可见,在大一统的问题上,二者的目标一致,但在统一的方式或是由谁领导统一的问题上,二者的矛盾又显得不可调和。由于德皇没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处理德意志国内的事务上,而是为虚假的帝国所构成的义务所累,从而造成王权的更加虚弱。历史证明,军事上的胜利恰恰是德皇政治上失利的最大玩笑。正如海斯·穆恩·韦兰所言:“奥托自己首先和最主要的是德意志国王,而从他以后,无论谁是德意志国王,在正常情况下都是神圣罗马皇帝。但情况往往是不正常的,如果这些德意志国王只把全力用在德意志境内,他们或许象在英格兰和法兰西建起的民族国家那样,早就建起了一个强盛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但由于个人的野心、古代光荣的诱惑和教皇的敦促,他们就脱离了实际而转向幻想。他们企图在他们的德意志王国上面重建古老的罗马帝国—然而失败了。他们只有一个帝国的虚名。而德意志并没有统一起来。”教俗之争得以展开的基础是双方拥有胁迫对方作出一定让步的实力和群众基础,而这种争斗的理论前提不外乎是教权至上抑或王权至上。封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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