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劳动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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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务合同什么是劳务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务合同?如何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带着这四个问题进行我们今天的培训。什么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管理范畴。(简单说就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为了规范某一项劳动行为,而签订的协议。我们叫劳务协议。员工作为独立的个体,而我们的门店也是独立个体经营者,就可以签订这样的劳务协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相同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基础签订的合同。不同点: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企业首先要有组织机构,是指具有: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两种形式的经营组织,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是劳务者的权力保障(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偏向于弱者)什么要签订劳务合同Q:站在我们的角度,既然是保障劳务者的权利,国家法律又偏向于弱者,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签订劳务合同?A:官方解释:签订合同,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务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务人员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劳务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维护劳务者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A:最直接的原因莫过于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签订劳务合同可能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出现有争议问题时无法证明自己有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工满一个月内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每月要按双倍工资补偿。签订劳务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重中之重!(那我们如何签订劳务合同)我们如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明确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务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务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劳务报酬;•(六)劳务保护、劳务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务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务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工人与劳务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我们如何签订劳务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主体签约的主体是由用工双方组成。•用工方: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性质的组织。(经工商注册)以下我们称之为:各门店。也同时适用于华香其他个体组织。•劳务方:有独立承担刑事或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建议45-50岁以上的自然人慎招)签约主体各门店为管控合同风险建议做好如下工作:1、审核劳务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属实,正确。相关信息是否完善。2、对于劳务者的劳务报酬、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要提前明确说明。3、各门店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务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及时公示,或者告知劳务者。未经公示的店规视为无效。4、各门店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务者建立劳务关系。5、建立劳务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已建立劳务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务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务合同。6、劳务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务合同的,应当向劳务者说明理由。特别关注案例2008年1月10日,小王进入华香5店工作,店长告诉他有三个月的适应期,试用期通过了给予签订劳务合同。通不过试用期给予辞退。2008年3月9日,店长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门店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他自认为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很出色。他认为在门店不应该在试用期过后跟他签订劳务协议。应该在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到当地区人民法院请求立案解决。请问各位同事,小王的官司能打赢吗?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务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务合同书。已经建立的劳务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务合同的,最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特别提醒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我们如何签订劳务合同以完成一定劳务任务为基础的合同合同期限与试用期试用期1-3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根据各门店独立经营的情况和门店负责人对于劳务者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劳务合同。注意:1、同一门店与同一劳务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试用期包含在劳务合同期限内,劳务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务合同期限。3、劳务者调店(长期)情况,门店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试用期。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小张,2010年1月与水果店雇主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在店里负责收银工作。入职第一天,雇主拿出一份打印完好的《劳务协议》需要小张签字。当小张看到合同标明:试用期3个月,而合同履行的日期是2010年4月。雇主解释说,试用期的时间,不能算在合同里。因为是作为考察的范围。而并非算作雇佣的范围。案例问题各位同事,你们认为这份合同,小张该不该签。明确工作内容双方义务与责任工作内容与地点2011年6月,邓某大学毕业入职某酒品公司,担任湖南省区经理一职,负责长沙地区三家酒行的销售运营。2011年7月,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约定工作点为湖南省。2013年5月29日,公司因策略变更,向邓某发送通知,要求将邓某调往郴州,担任郴州店面的销售运营。邓某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拒不到岗开展工作,2013年6月5日,公司以邓某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解除双方合同。邓某对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不服,依法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有合同。请问各位同事,邓某的官司能打赢吗?案例问题对于经常调动的岗位,各门店一定要提前向劳务者说明情况:是否长期调动,还是属于短期支援。以免发生劳务纠纷。工作内容与地点特别提醒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门店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门店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采取工时制标准签订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合同签订容易遇到的问题一、劳务者长期调岗,劳务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但合同日期和期限不变。例如:3店A劳务者2016年1月1日签订劳务协议,2017年1月2日到期。该劳务者与2016年6月1日调到5店。劳务协议需要重新签订,但合同日期不变。依旧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签。二、劳务者拒绝签订劳务合同,怎么办?(绝对不能签署自愿放弃协议)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门店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务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三、即使签了劳务合同,劳务者不按规定执行,怎么办?合同规定劳务者未按照劳务合同执行相关规定,店面有权扣除和拒绝支付其劳务报酬。对于手握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的人员,要追求其法律责任和相关赔偿。四、如果忘记与新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怎么办?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完毕如逾期,将面临2倍的经济处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逾期,过了整月。那在不拖欠该劳务者工资的情况下,和劳务者沟通,将其签订日期改为实际签约日期。关于合同签订的特殊情况感谢您的聆听!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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