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利工具管理规定1.0目的:为使本公司的金属制品得到有效的管制,防止其对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带来的危害,确保人员和产品的安全。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金属制品的控制。3.0职责:车间主管负责利器使用的检查,车间领班负责利器的回收与登记,各相关部门负责按本规定执行。4.0定义:利器:各车间使用的剪刀、刀片等5.0内容:5.1生产车间对金属制品使用工具(如剪刀、刀片等)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及收发,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拿用。锋利工具,仅可由各生产主管到仓库领取。见附表一5.2如生产需要用到金属工具的,必须进行领用登记,统一由各车间指定人员办理领用,下班后由指定人员统一收回。上班集合时,由领班分发金属工具并登记;下班集合时,由领班收回金属工具并检查、登记,确保上班前发放的金属工具全部收回。见附表二两班的班长,各自负责管理本班的金属工具。5.3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正规作业程序作业,同时车间组长不定时的对其巡查,防止因操作不当对人身或产品造成危害。5.4由各部门生产主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金属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损坏的或不良的工具进入生产车间或其他场所,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带来危害。5.5在生产过程中金属工具若有损坏,应及时的上报车间组长、主管,并把损坏的金属工具(含碎片)完整交回,作报废处理。5.6报废的金属制品各车间、部门统一上缴货仓,集中由仓库人员处理。6.0附件一锋利工具管制记录一(仓库)工具名称领用日期使用部门领用人报废人检查人注:1、锋利工具,仅可由各生产主管领取。2、损坏的金属工具(含碎片)须完整交回仓库,作报废处理。6.0附件二锋利工具管制记录二(使用部门)日期工具名称使用人收回情况发放/收回负责人检查人备注注:1、使用人——使用金属工具的员工发放/收回负责人——各班领班检查人——生产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