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确立1935年,在建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同一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项目由州政府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定一些措施鼓励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并尽量在州际之间保持统一性,这项制度涵盖了97%的劳动者。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本人工作的年限,计算公式各州也不相同。在多数州中,最长的期限为26周,但是,如果本州的失业率高于一定水平,这个期限也可延长。从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收入也需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因其不属于工薪。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在大多数州,并不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失业保险工薪税全部由雇主承担,当然有时雇主也可能转嫁负担。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美国失业保险一个重要特点是税率各个雇主并不相同。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税率”法。问题是一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度过暂时的困难。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但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二、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有效抑制解雇行为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二层次立法体制,联邦失业税按照统一税率,但是由于允许雇主享受税率抵扣(前提是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失业税的实际税率很低(2008年将降低到0.4%)。雇主的主要负担是州失业税。美国各州的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各雇主的裁员人数确定,根据各雇主裁员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雇员人数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即经历税率。如密歇根州新办企业头两年的费率为2.7%,即州基准费率的50%,而建筑业雇主必须外加建筑行业的平均费率;但雇主第三、第四年的费率部分地取决于其前雇员的保险待遇领取和缴费的历史记录,称为雇主失业保险经历;从第五年起,完全根据雇主的失业保险经历确定各雇主的各年度缴费率。这种“大棒”政策对失业的抑制作用已经由实证验证,华盛顿州的雇主认为,在这种税制下,将雇员继续稳定在其原来的岗位上,相对于缴纳较高的失业税更加划算一点。另外,在经历税率制下,雇主会有效防止雇员无效的申请。1998年雇主所拒绝的失业保险申领比例就从51%升高到66%。三、贸易调整津贴帮助特别困难者重新获得工作贸易调整津贴是针对特定对象的。2002年《贸易法案》规定,针对那些因工厂受进口增加的冲击和产品外销变化影响而失业的工人,为他们提供52周的贸易调整津贴,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主要的援助内容包括:一是再就业服务。如就业咨询、工作岗位推荐、拟订求职计划等。二是求职补助。当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时,可支付其求职过程中食宿和交通费用的90%,但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三是搬家补助。该计划支付工人安家过程中的某些合理费用,并按工人周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给付安家补助。四是就业培训补贴,为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参加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津贴。这些周到的补贴和帮助项目不仅提高了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而且还解决了他们异地求职和就业的困难,增大了失业者重新获得工作的机会。四、“工作日减少补贴”帮助雇主保留岗位这项补贴援助的对象是那些因正常工作时间减少而介于全职和兼职工作之间的工人。如果失业者的周工作时数低于充分工作时的时数就是部分失业。因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收人下降,该计划可以补贴减少的收人。目前已有18个州建立了这项补贴。这项补贴项目可以帮助雇主保留需要解雇的雇员,避免因解雇雇员遭遇失业税税率的提高。当经济形势不利需要解雇工人时,可以利用这项补贴暂时度过难关,而保留雇员的工作岗位。五、“一站式”中心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1998年克林顿颁布了《劳动力投资法案》,要求各地建立“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核心服务和强化服务。强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失业者在重新就业后,再次面临失业的困境。它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中有不少与我国许多城市已有的做法相近,对于求职技能低的个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个人选择性参加培训的模式也做法相近。如:核心服务中的工作搜寻、职业咨询、个人技能评估,发布诸如空岗信息、工作技能、地方就业趋势、地区和全国经济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失业者和雇主提供免费的双向选择渠道,其中包括职业信息、职业展望手册等组成部分。强化服务中的团体和个人咨询、档案管理和短期职业教育前的服务等。不同的是,“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还提供工作安置补贴、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了提高求职的效率,还为失业者提供求职培训的指导,如简历、求职信的写法,面试方法,工资谈判方式等指导。这些注重细节的做法为失业者提供了更周到的服务,再加上美国就业信息服务的广泛和便捷,核心服务、强化服务、技能培训形成的“一站式”职业服务带,形成了失业补偿、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的整合系统。五、再就业补贴激励失业者重新就业2004年,美国大约有40%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者在26周的待遇给付期内没有找到工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争取连任,布什总统提议加强和保护美国的劳动力,重整美国的就业和工作培训项目。在总统的经济增长计划中,布什提议向失业者提供再就业补贴,这些补贴存在个人再就业账户中,旨在激励待遇期满的失业者积极重新就业。补贴标准由州确定,最高可达3000美元,如果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的13周内找到工作,可以保留补贴作为再就业的奖励。六、严格的资格审查避免失业者对失业金的依赖美国对申领失业金的条件要求大体上与我国一致:就业经历(工资和时间)、注册登记、主观愿意重新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积极寻找工作、愿意接受提供的合适工作。不同的是,为了缩减申领人数,提高州失业信托基金的偿付能力,美国的立法趋势倾向于严格资格审核。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美国的失业保险机构要求失业者履行定期汇报求职情况的义务,如经审查,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懈怠寻找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合适工作,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拒付失业金原因的抽样调查中,因就业经历不符规定的占49.6%,自愿离职原因占28.2%,不适于工作和不积极寻找工作而被拒付的占7.2%,由此可见资格规定的严格。在2007财政年度的总统预算中,将用30亿美元来扩大再就业计划和资格评估,通过“一站式”就业中心的个人调查来了解失业者对再就业服务需求和他们继续领取失业津贴的资格。通过对失业者需求的了解,从而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同时,对长期领取失业津贴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减少不合理的开支。通过这两项措施,每年有15亿美元的津贴被节省下来。七、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政策的缺失美国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政策就是“胡萝卜”加“大棒”。“胡萝卜”主要表现在贸易调整补贴中的求职补助、搬家补助、就业培训补助、“工作日减少补贴”、再就业补贴等,这些项目的意图都在于排除失业者就业中的困难,鼓励雇主保留岗位,鼓励失业者参加技能培训,早日重返岗位。“大棒”主要是失业税的经历税率和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抑制了雇主的解雇行为;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取消了那些依赖失业金,不积极寻找工作或拒绝合适工作的失业者的领取资格。这些刺激措施取得了较好的促进就业成效,尽管美国的失业率多年来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但在1995-2005年间,除个别年份失业率超出了5.5%,大多数的年份被控制在5.5%以下,在2000年更是达到历史的最低点4.0%。2004-2005年间平均失业时间从19.6周降到18.4周,失业时间的中值从9.8周减少到8.9周。尽管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也颇受非议,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制度内存在不公平。第二,享受保障的人较少破坏了该制度的两项基本功能:在失业期间为失业者提供部分的工资替代功能;通过发放大量的失业金进入社会流通来减弱经济危机影响的功能。第三,经历税率法会造成雇主支付的不公平(也有人认为这使失业保险费用更合理地在雇主间分配)。劳动力流动率很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要负担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率负担。比如零售业比生产制造业、运输业等的负担要高。此外,也引发了一些雇主的逃税行为。八、启示美国的经验表明,如果社会失业率居不下以及社会失业保障支出管理出现漏洞,势必会影响国家积累基金的增长,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通货膨胀,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年可分配的国民收入是有限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承受能力,采取更加符合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对失业保险的主导方向强调就业促进功能,建立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险救助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