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劳务供方管理二、劳务招投标管理三、劳务合同管理四、劳务施工任务书管理五、劳务分包帐户结算兑付管理六、劳务管理业务考评2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劳务供方管理(一)合格劳务供方1、合格劳务供方是指取得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格条件,在市建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经过六建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综合考察评定,认定符合六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2、劳务分包企业被列为合格劳务供方,是该企业与六建公司建立劳务分包合作的首要条件。其进入六建公司施工现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首要条件。(二)合格劳务供方评定程序1、劳务分包企业报审六建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劳务分包企业应于当年12月15日至31日,将下列资料报劳务服务公司进行年审。报审资料内容为(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一式三份):(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年检合格),(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北京市建委颁发),(4)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5)本企业简介,(6)本企业在京施工机构设置示意图,(7)近三年在京参建获奖工程一览表(附证明资料),(8)本企业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各项规定和办法。2、劳务服务公司初审劳务服务公司在当年1月15日以前,对上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企业,根据其年度施工业绩、施工规模和所辖施工队伍的年度考评成绩进行全面审核评价。对不合格劳务供方进行清除。对初步认定的合格劳务供方,在《劳务供方资质评审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形成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备审名录,并将全套备审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自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清除:(1)履行合同能力严重降低,不能按期完成分包任务的。(2)施工管理素质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3)管理教育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4)队伍管理混乱,跨省市用工现象特别严重的。(5)企业规模萎缩,没有劳务投标能力的。(6)被集团公司确定为清退目标的。(7)被市建委责令整改的。3、公司职能部门评审人力资源部会同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对本年度劳务供方进行审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际资质状况进行评价审核筛选,各职能部门在《劳务供方资质评审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对初步拟定的本年度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4、主管领导审批和名录发布本年度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当年1月31日以前,以六建公司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发布。5、增补合格劳务供方当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的企业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由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实体分公司)向劳务服务公司申报增补合格劳务供方,填报《增补劳务分包企业审批表》,办理增补劳务分包企业手续。增补申报执行本评定程序,报审资料内容用上。邀请参与劳务投标的中标方不在合格劳务供方范围的,同样执行本程序,办理增补手续。(三)合格劳务供方施工队伍1、合格劳务供方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的条件:(1)隶属于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的劳务分包企业。(2)持有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颁发的《施工作业资格等级证书》。(3)队伍长期稳定的年平均总人数不得低于50人。(4)管理人员占队伍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根据现场需要配套安排。4(5)队伍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管理岗位证书。(6)队伍人员的岗位技能证书持证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劳动合同签订率;人员注册率;暂住证办证率和健康证办证率均须符合市政府各部门管理规定,两收期间人员流失率在25%以下。(7)具有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取得劳务服务公司确定的分支账户代码。2、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实体分公司)对合格劳务供方施工队伍按工程基础、结构、装修阶段进行绩效评定,填制《劳务供方绩效评定表》。评定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场容环保;合作精神;健康卫生;顾客意见,基层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劳务服务公司备案。4、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实体分公司)对合格劳务供方施工队伍按月进行管理体系检查、填写《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提出改进意见,监督落实整改状况。劳务服务公司按季度对合格劳务供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全年对当年参与分包的合格劳务供方全数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汇总作为对合格劳务供方年度评价依据。5、实行劳务队伍分支账户管理,明确劳务施工队伍与劳务分包企业的经济关系和分支账户代码。(四)合格劳务供方施工队伍考评劳务施工队伍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劳务施工队伍综合施工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集团公司和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施工队伍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现场劳务管理情况,充分体现建筑劳务市场竞争机制,现对公司原《劳务分包施工队伍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一、考核评比方式与要求1、劳务施工队伍考评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由各单位主管劳务工作的5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口的管理干部,对施工现场所用劳务施工队伍按考核阶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劳务服务公司进行总评、汇总和排序。2、劳务施工队伍考评工作要坚持评价客观、公平,系统密切配合,考评认真负责,盖章签字完整,资料规范存档的标准和要求。二、考评阶段与评分1、全年劳务施工队伍考评分三个阶段,按上半年(重点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进行,基本安排在六月下旬、九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2、考评满分为200分,其中基层单位评价分值为170分、劳务服务公司评价分值为30分。为便于计算,评价分值按照10分、5分、0分三个分值区间划分。三、考评内容劳务施工队伍考评按照管理系统分为劳务、生产、安全、质量、行政五个方面和项目领导评价意见以及劳务服务公司评价汇总。(一)劳务管理系统:1、办理合同备案和人员注册2、管理人员比例3、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持证率4、特种作业操作证5、实名制管理6、跨省市用工(二)生产管理系统:1、分包工程施工进度2、指挥能力和施工能力3、技术工人与壮工比例(三)安全管理系统1、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3、安全防护用品(四)质量管理系统1、分包工程施工质量2、工人综合技术能力(五)行政管理系统1、场容及宿舍卫生2、食堂管理四、评价分类为符合施工现场客观规律,体现公平竞争,在考核总评阶段,按照考评表的6“考核期民工平均人数”划分为两类:1、考核期民工平均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列为大中型队伍。2、考核期民工平均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列为小型队伍。总评阶段对以上两种类型劳务施工队伍进行分类汇总、单独考评。五、其他规定1、劳务施工队伍考评全年三个阶段考核完毕后,劳务服务公司将三次考评结果综合排序,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核批准,产生年度优秀劳务施工队伍名单。2、劳务服务公司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将进入大中型队伍的前八名和进入小型队伍的前两名列为公司合格劳务供方优选方。列为优选方的劳务施工队伍在工程劳务招投标和施工补充劳动力时,将被优先选取。3、考核评比结果将作为上报集团公司和北京市行业协会对劳务施工队伍资格等级年审的基本依据。4、各单位管理人员有责任帮助优秀施工队伍总结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以便在公司范围内宣传推广,提高所有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对特别优秀的队伍将上报集团公司予以表彰。二、劳务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第89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第122号令)、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5]1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规范集团范围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集团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安装、市政、道桥、机械、装饰等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7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集团范围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单项合同额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分包,均须按(京建法[2005]1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第四条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应当在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工程承包中标后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经市建委主管部门确认,具有“集中办理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资格”的单位。根据“集中办理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资格”的权限范围,集团范围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所属单位不再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劳务招标活动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开标应在确定的招标投标场所内进行。第二章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第七条“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是集中办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作业分包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办”),设在集团公司劳动力调剂服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的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第八条集团范围内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均应成立“劳务作业分包基层招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层招标管理小组”),作为“集团公司招标办”的基层管理组织。在“集团公司招标办”规定的管理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工作日常管理事宜。第九条“基层招标管理小组”由单位主管劳务工作的经理牵头,配备2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明确工作职责;须有符合市建委8要求的固定开标室,且设备齐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摄像机、刻录机等),能满足开展招投标工作要求的条件,并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方可开展本单位的部分开标活动。第三章招标第十条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劳务作业分包招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四)市建委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招标:(一)停建或缓建后恢复施工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属于扶贫、对口支援、救灾等任务的;(五)由捐赠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工程;(六)由于其它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报“市招标办专业劳务招标投标监管部”批准同意的工程。第十二条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单项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7家;实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第十三条“基层招标管理小组”办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事宜,应当和“集团公司招标办”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共同发布招标信息。在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5个工作日前,“基层招标管理小组”应将有关材料报“集团公司招标办”进行审批。报送的材料包括:第一项备案1.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方式抄报表;2.总包企业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9工程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合同(复印件);第二项备案1.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文件;2.拟选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3.“市招标办专业劳务招标投标监管部”规定的其它材料。第十四条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必须认真做好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