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1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中所有变更、增减及其他因素产生的需要签证的项目。第三条签证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一项一签、一事一单、工完签完”。第二章范围和职责第四条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发生波动超出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变更和签证。第五条由于设计或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和签证。主要指:1.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交底等。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3.由公司技术、营销、工程、采购等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更改以及客户变更等。4.建设方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人民币二万元以内)第六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和签证。主要指:1.水、电工程故障直接影响其他工程施工或销售工作的。2.由于公司本身原因需要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3.其他特殊紧急小项目。第七条其他原因产生的变更和签证。主要指:1.工程施工图纸不能或难以明确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22.合同及其附件中有约定需要签证的内容。3.合同及其附件中内没有明确或明确不清的项目,经与成本条线商议可采用签证结算。第八条现场签证应采用会签形式,参加签证人员组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公司现场专业代表和分管工程负责人。第九条成品房成本条线组织核算人员对各项目的签证单复核确认,并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第十条工程管理条线协调并负责对各分(子)公司的变更、增加通知单进行复核确认。第三章变更基本规定第十一条本着事前有约束,事后可追溯的原则对变更、增减的提出必须有书面的正式文件。第十二条部门各相关条线提出的变更、增加必须先发至各项目工程负责人,统一由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编号(按单项工程编号)转发。1.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2.技术更改应由部门技术条线出具《技术更改通知单》(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号)。3.增、减的小型工作项目应由各项目工程负责人出具《工程条线通知单》(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号)。4.其他各条线根据需要得到相关领导批准也可提出施工变更要求。5.对于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更改应由各项目工程负责人另行整理后提出变更要求。第十三条各项目工程经理在下发《工程条线通知单》和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更改通知单》时必须提前24小时报送部门工程总监审核,部门工程总监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审核意见,24小时内无回复即示认可。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3第十四条特急事件不能及时提供书面文件的,应在相关部门口头通知后由各项目工程部整理后及时补发正式的书面文件。第十五条公司领导的口头指示,也应由各项目工程条线整理后发正式的书面文件。第十六条公司成本条线应组织对急需确认价格的项目确定结算方式或暂定价格,以配合工程施工。第十七条各项目工程条线转发相关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更改通知单》时,在《工程条线通知单》中应扼要阐述其原因,并注明施工时间、内容、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第五章签证基本规定第十八条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有统一编号)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编号),否则为无效签证。第十九条签证单内容填写要求:1、必须正确完整填写办理签证的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日期、签证依据等自然情况。2、在签证正文栏内简单扼要阐述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内容、数量、完成情况等,能以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3、根据需要,可通过摄影、照相等方式形成影像资料作为签证附件;第二十条签证单书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晰(建议使用电脑打印),由于书写字迹不清晰,造成最终无法结算或多方理解不一致的,其损失由书写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一条签证单内的最终结果数量必须由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文字标注组成,由于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文字标注数量不统一而造成的损失由书写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二条签证单内容不允许涂改(特别是数量),否则为无效签证不予以结算。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办理的签证应以承接项目工程(即按标段)为单位进行统一按序编号,同一施工单位在我公司内承接的多个项目工程应以结算范围分别编号。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4第二十四条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工程办理的签证单不能发生重号签证,若出现同编号签证单则较后办理的签证单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第二十五条在签证单正文最后一条内容下应注明“以下无内容”字样。第五章签证单内容填写说明第二十六条一般签证计量本着以图纸计算为原则,对于以图纸计算有难度的亦可以采用现场实量。第二十七条砌体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砌体的材料、规格以及砌筑砂浆的标号。第二十八条内、外墙粉刷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粉刷材料的配合比以及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第二十九条外墙涂料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涂料的名称品种和颜色代号。第三十条内、外墙面砖、地砖和石材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面砖的名称品种规格、颜色代号以及铺贴工艺。第三十一条防水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防水材料的名称品种和施工工艺,对于防水涂料还应注明防水层的厚度。第三十二条脚手架或其他架设工具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使用或租赁的周期。第三十三条水电工程签证:在正文内除注明工作量外还应注明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和厂家。第三十四条点工签证:点工数量必须现场按实结算(注明按定额用工计工,或实际市场用工)。第三十五条确实无法采用计算工作量的:必须采用点工计算的可采用一次性点工包干的方式,以防止施工人员的消极工作。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5第六章签证申报审核规定第三十六条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须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第三十七条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最迟在工程完工7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第三十八条各地区、各建设项目每天发生的签证,各项目部必须由专人将签证原件保存(每周五)上报成本条线,双方签收。隐蔽签证必须在下道工序覆盖前报送成本条线,便于成本条线抽查(来不及报送可采用传真或扫描形式)。第三十九条每周发生的签证报送时应填写“签证单报送汇总表”(见附表),若当周未发生任何签证的,项目工程经理必须在“报送汇总表”内签署“本周无签证”,报送、IOA或传真到公司成本条线。第四十条成本条线收到签证后五天内进行复核,(隐蔽签证在二天内进行核查并回复,超过时间无回复即示认可)。签证单在未得到明确回复前不得下发施工单位。第四十一条部门工程经理根据相关的变更通知单每月对现场的实施情况及签证符合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第四十二条计量签证单公司应保留两份原件,一份现场工程部保留,一份交成本条线保留。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四十三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变更通知单以工程条线收到的正式变更为依据,结算以成本条线收到的正式签证为依据。第四十四条工程变更影响造价超过±10%时,必须先予修订合同,经审批生效后,按约定进度付款。如变更在±10%以内时,则不修订合同,差价款在竣工结算后支付。第四十五条工程签证单每月结算一次,工程结算时应将签证子目单独立项结算。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6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颁布后,在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合同文件中应明确约定本规定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七条公司现场代表根据本办法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审核签证,签证审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成本条线。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7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专业类别□建筑□装饰□配套□其他修改原因提出方□1.成品房部□2.设计公司3.施工方具体原因□1.设计类(A错误)□2.设计类(B缺漏)□3.设计类(C超投资)□4.设计类(D优化)□5.设计类(E升级)□6.现场施工类(工艺优化)□7.营销类□8.投诉类□9.变更部位现状□1.未施工□2.已施工□3.变更部位修改内容(附图)成品房技术条线签名:日期:成本条线签名:日期:采购条线签名:日期:工程条线签名:日期:总经理副总裁总裁说明1、对于变更成本小于2万元成本,可直接报成品房管理部,在征得总经理同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设计变更。2、对于变更成本2—10万元成本变更,由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在2个工作日进行经济估算并报知副总裁室签署意见。3、对于变更成本10万元以上成本变更,由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在2个工作日进行经济估算并报知总裁室签署意见。*按工程项目依次编号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8通知单编号成品房管理部装饰工程[2010]号工程名称主送抄送抄报主题内容:经办人成本审核审核签发人施工单位签收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按工程项目依次编号*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成品房管理部工程条线,第二联甲方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第三联乙方,第四联监理。*甲方经办人在发出通知单前需通知甲方成本人员进行现场结算,在请工程总监审核签发。*对于变更成本小于2万元成本,可直接报成品房管理部,在征得工程总监同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设计变更。对于变更成本2—10万元成本变更,由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在2个工作日进行经济估算并报知总经理及副总裁室签署意见。对于变更成本10万元以上成本变更,由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在2个工作日进行经济估算并报知总裁室签署意见。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9工程计量签证单项目名称:新城首府公寓工程编号:标段001号单位工程名称首府公寓A楼木饰面施工单位常州神蝶完工日期签收人签收日期签证依据:依据项目成品房管理部装饰工程通知单第[2011]号文件要求完成以下签证内容,请监理、甲方审核内容(可附页):现场验证情况(可附页):施工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年月日现场甲方代表:年月日其他相关人员:年月日*按施工标段依次编号*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成品房管理部工程条线,第二联甲方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第三联乙方,第四联监理*后附工程通知单及设计变更文件*所有签字必须为原件,不允许复印*对于变更成本小于2万元成本,可直接报成品房管理部,在征得工程总监同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设计变更。对于变更成本2—10万元成本变更,由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在2个工作日进行经济估算并报知总经理及副总裁室签署意见。对于变更成本10万元以上成本变更,由成品房管理部成本条线在2个工作日进行经济估算并报知总裁室签署意见。*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须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否则甲方不予受理。*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甲方不再受理,视为乙方友好让利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