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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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预防犯罪姓名:章俊社班级:法学13-1班学号:20130401201浅谈如何预防犯罪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中一个带有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要课题,是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关于什么是犯罪预防,犯罪能否预防,怎样预防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等等,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与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从贝卡里亚的犯罪预防观点出发,总结刑事古典学派的预防犯罪措施,并结合我国犯罪预防实践、刑法规定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实践,从而勾勒出一个粗浅的犯罪预防的基本框架。一、制定一部合理明确的刑法典在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中,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从全面计量生活的幸福和灾难来讲,立法是一门艺术,它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遇的不幸。制定一部合理、明确的刑法是预防犯罪的前提。对大量无关紧要的行为加以禁止,防止不了可能由此产生的犯罪。扩大犯罪的范围就等于提高犯罪的可能性。在刑法典中,应当尽量减少口袋罪名的存在。投机倒把罪作为一个带有浓烈计划经济色彩的罪名,作为一个口袋罪名,严重扩大的犯罪行为的范围。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面临着归为犯罪的可能,以致很难防止这一犯罪行为的出现。最后在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典中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同样作为口袋罪名之一的流氓罪将一些治安处罚管理法的现象纳入其中,明显增加了刑法的打击面。因此,减少口袋罪名是一部合理的刑法典的重要要求。通过减少口袋罪名,来缩减犯罪的打击面:“将一些正常的现象不纳入犯罪范围之中,将一些治安现象给予行政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如果犯罪的结局是难以预料的,这会助长支配人们的欲望。当人们习惯了一切捉摸不定的犯罪结局,人们对法律自然也就没了畏惧之情。因为同一行为在今天是犯罪行为,而在昨天却是无罪行为;人们也就会去实施这一行为,因为没有人知道这一行为在这个时候是否构成犯罪,也许只有上帝才会知道这一切吧?当法律在人们之中失去了威信,那么就没有人会畏惧法律所规定的规则,以及它所带来的结果。因此,刑法必须要明确,以规定明确的刑罚来使人们对刑法产生畏惧。在一部明确合理的刑法典中规定的刑罚,使人们甘愿接受它的惩罚,能确立人们对它的威信,从而使人们对其产生畏惧,更好得预防犯罪。恶法非法,恶法只会降低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仰;恶法给予的惩罚,受惩罚的人并不是心甘情愿的接受,因此制定一部合理明确的刑法是预防犯罪的前提。二、要使犯罪成本大于犯罪获利刑罚是一种“政治约束”,在“自然状态”下,它是不存在的,因为在那里不存在公共利益;只有在“社会状态”下,当出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对立时,刑罚才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保卫者而发挥作用。既然衡量犯罪的唯一标准就是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那么惩罚犯罪也必定以保护社会免遭侵害为目的。贝卡里亚认为,刑罚是预防犯罪的必要手段,但要预防犯罪并不只靠刑罚。刑罚只会让人对法律产生畏惧,但并不能彻底预防犯罪。约翰·哈根指出:“贝卡里亚注重犯罪的两个首要原因——经济条件和坏法律。一方面他指出财产犯罪主要是由穷人实施的,并主要出于必然性。另一方面他认为对某一犯罪的过于严厉的惩罚可以遏制一些人犯罪,但同时却使另一些犯罪在对比中具有吸引力。因而他认为,严酷的法律可以通过减少人道精神来促使人犯罪。”哈根的论述揭示贝卡里亚的意志自由论,他并不是简单地以意志自由论来回避对犯罪原因的探讨,而是认为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选择。刑罚作为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犯罪。刑罚过于严苛,只会让人们对犯罪产生畏惧,而不能彻底阻止犯罪。制定一部合理的刑法就已经要求立法者充分考虑社会现象以及人民的意愿,确定合理的调整范围以及合理的调整手段,这就意味着刑法的打击面不能过于宽泛,刑罚不能过于严苛。但犯罪获利大于犯罪成本时,刑罚并不能阻止犯罪的出现。在作为犯罪成本最主要的因素——刑罚被刑法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时,只能通过弱化刑罚在犯罪成本中的比重,提高其他因素在犯罪成本中的比重,才能使犯罪获利不至于过分高于犯罪成本。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一直被世界各国认为是有效的防止贪污腐败的措施。为保证公务员的廉洁性而给予其较高的工资,这一措施很好地预防了贪腐犯罪的出现。这一措施的成功之处在于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以增加其贪污腐败的犯罪的成本。当一个公务员年薪达到50万元的时候,他并不会为100万元而去滥用职权。因为这样做以后,他的犯罪成本过于昂贵而犯罪获利只有两年的年薪,而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被开除而且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权相比取其轻,人们心里都有一把“小算盘”,每时每刻都在计算着行为的成本与获利之间的关系。犯罪分子更是如此,当有更好地方法能够解决问题时,绝不会投鼠忌器去选择进行犯罪行为。而同样犯罪成本的提高也要取决于生活的改善,社会制度的完善,对弱势群体更好的保护。当社会处于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作为不平等受害者的弱势群体面对巨大的不平等,一些人就决心以自己的勇敢和冒险去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获得自由愉快的生活。他们以自己的行为“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煲剧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得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的人面前,面如土色、丧魂落魄。”三、教育能够预防犯罪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时的服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的状况如何对于一个人的一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特别由于家庭是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作为联系其成员纽带的社会群体,其控制能力较强。因此,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一个人的一生中有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而这一段时间一般又正是人的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在学校教育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于国家于社会有益的人;相反,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者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违法犯罪。因此学校教育预防是继家庭教育预防之后的犯罪又一道重要的防线。社会宣传机构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参与力量。如今,社会宣传机构主要表现为大众媒体和一些非盈利性的宣传部门。大众媒体将社会舆论对某些行为的正面评价或负面评价通过可听可视的渠道传递给人们,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起到鼓励或限制作用,进而调节和控制人们的具体行为。由于大众媒体固有的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于正面形象的舆论报道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震撼人的心灵,具有非常强的感染力,能使人的思想迅速形成共鸣。而对于那些负面的报道,可以为人们提供很好的借鉴,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从心理上就否定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在生活中拒绝类似行为。社会教育也是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四、结语本文仅从刑法本身、犯罪成本与犯罪获利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的功能三个方面构建出一个预防犯罪的基本框架。但预防犯罪的措施不仅仅限于上述三个方面。在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中,科学、司法官员、奖励和恩赦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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