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二十章建设机构和人员益阳市建设机构以2010年3月成立的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根据其职责范围,追溯到1994年8月至2010年3月的市建设机构(包括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996~2002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49年8月至1994年8月原益阳地区建设机构、原益阳市建设机构和原益阳县建设机构。原来属于大建设系统的城市规划机构、城市房地产管理机构和2002年以后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本书记述的范围。第一节机构沿革一、1950-1993年建设机构沿革(一)原益阳地区建设机构沿革1949年8月3日,益阳解放,同年8月17日,益阳专员公署成立,内设建设科。至1952年11月,益阳专员公署撤销。1962年12月30日,恢复益阳专员公署建制。1963年11月19日,中共益阳地委组织部组干字(63)140号文件批准,益阳专员公署设基本建设局。1965年5月20日,益阳专员公署(65)署人字第068号文件决定,益阳专署基本建设局合并到地区工业局。从此,由专署工业局代行专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1966年6月至1968年2月,“文革”初期,益阳专署机构瘫痪。1968年2月成立益阳地区革命委员会,从此,由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履行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1973年成立益阳地区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从此,由地区计划委员会履行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1974年10月15日,地委益发(74)干字148号文件决定,成立益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成为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979年4月,益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益阳地区行政公署,地区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基本建设局。1980年1月23日,益阳地区编委益编发(80)1号文件决定,撤销益阳地区基本建设局,成立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8月,益阳地委益发(83)27号文件批准改立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原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地区人防办公室、地区建筑工程局、地区环境保护办并入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1984年1月25日益阳地区编委益编发(84)11号文件决定,归口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管理的地区人防办改为归口行署办公室管理。1985年1月,撤销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成立地区建设委员会和地区环境保护局。1986年,地委、行署决定,地区建设委员会归口行署办公室管理。1987年10月,行署决定,地区建设委员会单独为一个口,直属行署领导,地区环境保护局归口地区建设委员会管理,直至1994年益阳地改市。1949年8月至1994年3月益阳地区建设机构沿革情况见表20-1-1。表20-1-1:益阳地区建设机构沿革表(1949.8~1994.3)2起止年月所设机构名称备注1949年11月~1952年11月专区建设科1952年11月~1962年12月益阳专署撤销1962年12月~1963年11月由专署计划部门兼管1963年11月~1965年5月,地区基本建设局1965年6月~1966年5月由专署工业局兼管1966年6月~1968年7月“文革”初期,机构瘫痪1968年2月~1973年由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兼管1973年~1974年10月由专署计划部门兼管1974年10月~于1980年1月地区基本建设局1980年1月~1983年8月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8月~1985年1月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1985年1月~1994年3月地区建设委员会(二)原益阳市建设机构沿革1950年10月,由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建设组。1952年6月,市人民政府设建设股,同年12月,成立市人民政府建设科。1958年12月,为适应“大跃进”、“大办钢铁”的需要,成立市人民委员会基本建设局。1962年6月,国家暂困难,将市基本建设局和交通局合并,成立市人民委员会交通基建科。1964年1月,经济开始好转,恢复市人民委员会建设科。1966年6月至1968年2月,“文革”初期,机构瘫痪,益阳市建设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1968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全市建设工作。1969年3月,成立市公共事业管理站,隶属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1973年7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交通基建局,负责全市的基本建设(建筑业)和交通工作。1977年12月,撤销市交通基建局,原属市交通基建局管理的市建筑工程、建筑业和建筑材料工业划归市城市建设局管理。1978年12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作。在1983年11月,市级机构改革,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的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1985年,撤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市建设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作,直至1994年益阳地改市。表20-1-2:益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沿革表(1950~1994.8)起止年月所设机构名称隶属关系1950.10~1952.6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建设组隶属市人民政府1952.6~1952.12市人民政府设建设股隶属市人民政府1952.12~1958.12市人民政府设建设科隶属市人民政府1958.12~1962.6市人民委员会基本建设局隶属市人民委员会1962.6~1964.1市人民委员会交通基建科隶属市人民委员会1964.1~1966.5市人民委员会建设科隶属市人民委员会1966.6~1968.2“文革”初期机构瘫痪1968.2~1969.2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兼管隶属市革命委员会1969.3~1973.7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兼管隶属市革命委员会1973.7~1978.12市城市建设局隶属市革命委员会31973.7~1977.12市交通基建局1978.12~1980.121981.1~1983.11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隶属市革命委员会隶属于市人民政府1983.11~1985.1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隶属市人民政府1985.1~1994.81985~1994.8市建设委员会隶属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三)原益阳县建设机构沿革1949年8月18日,益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1956年,撤销建设科,全县建设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66年6月至1968年2月,“文革”初期,机构瘫痪,益阳县建设系统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1968年成立益阳县革命委员会,县建设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1975年成立县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工作。1981年1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工作。1985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改名为县建设委员会,直至1994年3月益阳地改市。二、1994年3月以后的益阳市建设机构沿革1994年3月,益阳地改市。8月,成立市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市建设工作。归口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处级、副处级单位5个: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处)、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处)。从此时起,至2001年8月止,由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共同承担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2001年8月,撤销益阳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局,成立益阳市规划建设局,原归口市建设委员会的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改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为隶属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从此时起,至2005年7月止,由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共同承担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2005年7月,撤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成立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归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原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副处级,归口市建设局管理。从此时起,至2007年7月止,由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个局共同承担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2007年7月,撤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其职能和人员全部划归市建设局;原是市建设局直属单位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由副处级升为正处级,改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原隶属于市建设局管理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改为隶属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为市建设局的直属单位,并由正处级改为副处级。2010年3月,市建设局改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此时起,至本书定稿时为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部职能。1994~2011年益阳市建设机构沿革情况见表20-1-3。表20-1-3:益阳市建设机构沿革表(1994.8~2011.12)起止年月市建设机构名称归口管理的处级、副处级单位名称备注1994.8~2001.8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4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1.8~2005.7市规划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5.7~2007.7市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7.7~2010.3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城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城市客运管理处2010.3~现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城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第二节益阳地改市以前益阳地区建设机构一、益阳专署建设科1949年8月17日至1952年11月,益阳专员公署的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是专员公署建设科。由刘哲任科长,建设科的职权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等情况不详。二、益阳专署基本建设局1963年11月19日至1965年5月20日,益阳专员公署的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是专署基本建设局,由吕兆镜任局长。专区基本建设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情况不详。三、益阳地区基本建设局1974年10月15日至1980年1月23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是地区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一)主要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1、建材生产方面:(1)编制建材生产计划、措施、调度、报表,组织均衡生产;(2)定期组织建材生产质量、安全检查;(3)管理建材专用设备;(4)作好地方建材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植社队企业建材生产。2、建工方面:(1)负责组织建工调度会议,落实建工生产计划、措施,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5(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3)健全各种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安全生产情况;(4)办理基建民工申请报批手续并合理分配使用;(5)加强全区建工队伍的建设管理,作好施工任务的安排和专用施工设备的管理分配;(6)加强管理城市建设工作。3、对各县、市设计室加强管理,坚持图纸审核,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二)领导人员益阳地区基本建设局行政领导人员见表20-2-1,中共益阳地区基本建设局党委、党组领导人员见表20-2-2。表20-2-1:益阳地区基本建设局行政领导人员表(1974.10.15—1980.1.23)职务姓名任职时间备注局长王清亮1974.11.15—1980.1.23副局长李太定1974.11.20—1980.1.23副局长郭振声1975.6.20~1980.1.23副局长孟年保1977.11~1980.1.23表20-2-2:中共益阳地区基本建设局党委、党组领导人员表(1974.10.15—1980.1.23)职务姓名任职时间备注地区基本建设局党委(1974.10.15~1979.2)书记王清亮1974.11.15~1979.2副书记郭振声1978.9~1979.2委员李太定1974.11.20~1979.2委员郭振声1975.5.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