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钧凯三屏互动时代的网络出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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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屏融合时代的网络出版产业现状、规划与运营姜钧凯摘要:随着三网融合、4C融合的加速,网络出版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性机遇。1年内,新出厂的高、中端电视机大都具有上网功能;具有网络出版终端功能的第三代影音播放机也正在普及;视像产业将在新介质(硬盘、U盘、多媒体卡等)出版的支撑下,产生出版业的革命性变化。在硬件生产厂家、出版社、新型经销商和运营商的推动下,手机出版、电脑出版和电视出版已经出现融合的趋势。那么,三屏融合时代的网络出版产业现状怎样?如何规划、如何运营呢?本文从实务出发,结合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为大家铺展了一个出版产业的美好图景;策划、编辑、发行、出版管理人员、硬件企业相关从业者、内容提供商等也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光明未来。•关键字:新介质新产业三网融合4C融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视出版一、绪论随着三网融合、4C融合的加速,网络出版业必然迎来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首先从相关的定义来看清现状和未来。所谓三网融合(Networkconvergence),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高端业务应用的融合。三网融合后有以下特点:(1)技术上趋向一致;(2)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3)业务层上互相渗透;(4)应用层上使用统一的通信协议,以利于网络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共享。[1]可见,在三网融合的进程中,“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共享”是最基本的表象。作为内容产业的新闻出版业,资源将可以最大限度的传播和一体化经营。自然,网络出版业的历史性机遇也就到来了。那么如何把握这个历史性机遇呢?还是从相关定义入手来揭开答案。三网融合,一般认为是通过4C融合来实现的。4C融合,是2009年国家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开始明确提倡的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消费电子(ConsumerElectronics)、内容和服务(Content)等产业融合发展。作者认为,所谓4C融合,就是以内容和服务作为共享资源,通过一定的多终端平台,融合操控和分发内容、服务,将计算机、通信终端和消费电子这三屏终端有机的联系起来,实现多产业一体化、协调发展。2这,必然带来数字互联网出版业的新思维。就是除了实体渠道出版发行的数字网络出版物,将通过国际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来传输,以计算机、手机、电视等为接受终端,向用户进行三屏融合的出版发行。在这里,作者为所谓三屏融合做如下定义:三屏融合,就是手机屏幕(含阅读器)、电脑屏幕、电视屏幕(含数码播放器)等内容显示终端,在部分功能上可以互相操控,内容上可以通过一定的中心平台,对各种屏幕实现画幅、格式、码率等的适配,从而实现内容的共享、融合、分发和资源互补,甚至可以在任何一个内容编码点(如某部影片中间的一个镜头),实现三屏显示的自由切换。可以说,把握了4C融合带来的三屏融合,也就把握住了数字网络出版产业的历史性机遇。当然,这种历史性机遇的出现,不仅仅是抽象的定义可以证实。数字技术和新介质,形成了这种机遇形成的两个坚实基础。1、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面采用,使电话、数据和图像信号都可以通过统一的编码进行传输和交换,所有业务在网络中都将成为统一的“0”或“1”的比特流。这为三屏融合奠定了基础。2、除了数字技术的统一,新介质的应用也是三屏融合的出版产业出现的必要条件。作者总结的新介质定义如下:新介质是相对于录相带、软盘和光盘(光盘是一种利用激光将信息写入和读出的高密度存储介质)而言的新的存储介质,包括USB盘、多媒体内存卡、硬盘和网盘等。USB盘(简称U盘)的存储介质是闪存颗粒,是一种电存储,FLASHRON作为存储介质。多媒体闪存卡(FlashCard)是利用闪存(FlashMemory)技术达到存储电子信息的存储器,包括SM卡、CF卡、MMC卡、SD卡、MemoryStick(记忆棒)、XD卡和微硬盘、SDHC(“高容量SD存储卡”)。高速的SD卡可以支持高分辨视频录制的实时存储。硬盘是由一个或者多个铝制或者玻璃制的碟片组成。网盘,即一种虚拟的、用于在网络上安全存储的介质。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新介质的出版物,比如下列育儿类的新介质多种产品:《育儿宝典》(图1),是数码播放器内部放入120G硬盘,内置1000集具有电子音像版权的节目。《新妈妈助手》(图2)是出版U盘,内置8G内容;另有网盘虚拟出版物附赠。《妈咪BOX》(图3)是出版SD/SDHC卡,内置2G/16G幼儿教育内容。估计谁也不会否认:硬盘、多媒体卡、U盘等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用品。甚至网络已经成为新的介质;特别是网盘和个人空间的兴起。价格总的走势越来越低廉,几年内,存储量和价格的比值会与盗版光盘抗衡。图1图2图33我们的出版产业,除了传统的实体出版,就可以在新介质(硬盘、U盘、多媒体卡、网盘等)的支撑下,在数字技术的统一引领下,三屏甚至多屏的渠道进行全方位出版,从而扩大出版业的总产值,推进出版产业的革命性变化!因此,机遇确实已经摆在面前!刚才大家也许注意到了,手机、电脑、电视等终端,支持新介质、三网的基本能力和构筑的天然商业模式,对出版产业机遇的影响举足轻重;而三屏互融、互动技术和中间平台,又决定了出版产业面临的机遇的成熟度。但是从现实情况看,三屏融合的出版新业态已经具备终端和技术条件。二、为什么说三屏融合的出版新业态已经具备终端和技术条件?通常大家接触最多的信息终端有三种:电视、电脑和手机,其中电脑和手机与开放网络(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结合已十分紧密。1、新闻出版业也出现了手机出版、网络出版等新的业态。例如手机等手持设备出版。手机报、手机杂志、手机图书、手机音像等手机出版业已经兴起。(如图5、图6所示)在这里,作者顺便对相关定义做一下规范:手机报:按照报纸编排特性和呈现方式,对内容进行编辑,以手机作为出版终端,进行的定期或者不定期出版的数据包。手机杂志:按照杂志编排特性和呈现方式,对内容进行编辑,以手机作为出版终端,进行的定期或者不定期出版的数据包。目前很多所谓手机报,都是手机杂志形式;产生的原因,也许是某些手机报出版单位仅仅有报纸出版权,其内容的精短度和及时性又与报纸相似;但是其本质是手机杂志。手机图书:按照图书编排特性和呈现方式,对内容进行适宜手机呈现方式的编辑,以手机作为出版终端,特定推出的电子出版物。手机音像:按照音像编排特性,对内容进行适宜手机呈现方式的编辑,以手机作为出版终端,特定推出的电子出版物。手机短文:一般指手机短信和手机彩信等,是经过了出版流程的数据文件。手机微音像:一般指适宜手机传播的、小于一般实体音像长度的视频和音频,是经过了出版流程的数据文件。在这里,阅读器和家庭数码可视通讯设备等,因为移动电话基本上是集成了它们的功能,因此都具有手机出版的的基本特性,所以在这里也不把他们单独阐述和列为第四屏。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2月底,中国手机用户已达6.5978亿,占全国人口的48.5%。同期,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ITU”)图5图64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球手机注册用户数量已达到41亿,普及率为61.1%。手机出版物便携,加之手机用户规模大,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屏幕限制,不如传统报刊杂志、书籍和音像等在原有介质或终端上观看舒适。与手机出版盈利模式和监管模式比较成熟这些优势有所不同,电脑为终端的互联网出版,按照音像点播付费、电脑报纸等售卖的盈利模式,持续发展遇到互联网免费文化带来的瓶颈。而广告盈利模式,对于出版业又比较陌生或者难成规模。于是,电脑多半成了实体售卖的一种渠道。那么,网络出版的出路,除了手机,还有哪条路可以走?作者认为:这条路就是电视机成为互联网的一个普通终端后,带来的电视出版!2、电视出版后来居上,并带来了三屏融合的出版格局最终形成。长久以来,三屏中,唯独电视机仍处于一个较为封闭的环境下,或者只能接受电视网的内容,或者只能通过接口与影碟机等相连,尚未实现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终于,2009年3、4月间,长虹、TCL等国内各大品牌的电视机生产厂家,先后推出能直接利用互联网传输内容和服务的电视机,正式宣布电视机进入了互联时代!也就是说,消费电子进入了3.0时代,市场上出现了互联电视机。如图6所示:图6消费电子革命进程在这里,有必要对相关定义做一下明确(以下定义为作者通过实践总结):互联电视:通过无线或有线的公共互联网(internet)或者移动通讯网,面向电视机,以互联网协议(IP),传输视频、音频(包括语音)、文字、图形和数据等,这种融合服务,叫做互联电视,俗称互联网电视或者网络电视。互联电视机:是指支持互联网电视内容传输和显示的硬件系统。由于它是电视机生产厂家主导的产业形态,而且除了传输和支持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来传输和显示内容,还支持模拟电视、数字电视等内容的传输和显示,表现为模拟、数字、网络内容的兼容互联,进而可以实现三网及4C功能的联动,因此也叫互联电视硬件门户。每个电视生产厂家,以硬件优势各成门户,拥有各自的内容体系、用户和持续盈利模式。可管理的互联网连接:是指电视机作为一个媒体终端,将有效控制互联网的内容进入,甚至把互联网仅仅作为一种传输渠道,其内容是专门进行组织和准入的可11..00模模拟拟电电视视22..00数数字字电电视视33..00可可管管理理的的互互联联网网连连接接5控内容。互联电视平台:是指集成互联电视内容和服务,并支持这些内容和服务向互联电视机传输和有效显示的平台。不同的互联电视硬件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平台,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平台。一定程度上,互联电视平台的强弱,决定了互联电视机的竞争地位。由于电视机生产厂家,也生产手机、电脑等终端,这一平台一般是一个多终端平台,与电信企业、广电企业一样,推动着三屏融合、4C融合和三网融合的进程。尤其令人振奋的是,仅长虹、TCL2010年的互联电视机生产目标就达500万台左右,而且可能1年内,新出厂的高、中端电视机都具有上网功能;具有网络出版终端功能的第三代影音播放机也正普及,没有上网功能的电视机利用这个第三代网络高清播放机,也可以进入电视机互联时代。就是说,一年内,三屏融合将大范围商用!3、电视出版的政策毋庸置疑:用互联电视机传输电视节目,目前还有政策障碍,广电等各部门正在积极规划监管。但是新闻出版产业正打破出版载体界限,加快从主要依赖纸介质、实体光盘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并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业务,可以说思维上抢占了先机。区别在于:广电总局管辖的视听节目,是指没有经过音像出版或者互联网出版的电视、电影和广播节目;新闻出版总署管辖的数字音像,是指无论是否电视台、院线和电台是否播映过,只要出版了音像制品或者进行了互联网出版,这些音像制品的网络传输就归新闻出版署管辖。这可以从广电总局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可以找到广电管理的权限“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此后至今,广电总局的多个条文都只是在规范自己的内容在网络上的传播规范;业内也多次质疑未公映、播出的节目,但是在国内公开出版了音像的节目是否可以在网络传输、播放,广电总局都不予回答,而新闻出版署又很低调,依照《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又很少,导致互联网出版成为音像出版业的一个隐藏的巨大商机。按照《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在整个规定中都没有限定终端。因此,通过互联网、以电视机等各种终端传输音像制品就拥有毋庸置疑的政策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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