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此管理办法。1.2本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3本管理方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流程,以简洁有力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1.5各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规程和标准。1.6各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纲领性文件时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种的要求执行2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原则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和支付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内容要求和支付的基本要求;2.2按实计量和支付原则:计量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依据是如实计量的工程量;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的否暂缓扣计量;2.4及时计量的原则: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止本月25日;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已计量工程量的工程款;2.5准确原则:计量和支付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2.6依据清单原则:原则上,工程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支付工作的依据是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计量清单;2.7简介有力原则: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管理要求汇总进入工程决算范围内,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3工程量计量管理3.1清单管理3.1.1由承包人在接到中标清单后14天内,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对中标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还应进一步明确中标清单是否有遗漏的工程项目,进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送建设单位确认后,形成计量清单;3.1.2中标清单中土方数量核算的依据应是对施工现场原状测量后形成的测量原始数据和土方戴帽图,且在原状改变前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确认,否则将不予计量。施工现场不具备一次测量形成土方带帽图时,暂以中标清单中土方数量作为计量的总控量,同时应以分段分次形成的测量数据和土方带帽图计算的数量作为土方计量数量,最终汇总后经建设单位确认,作为决算依据;3.1.3计量清单是对中标清单在工程量准确性和工程项目内容齐全性的复核,在原则不允许对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调整。按照施工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有关要求,对于中标清单与计量清单中工程量数量出入较大的或需要调整个别项目单价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3.1.4在工程过程中,暂不正式形成变更、工程洽商等项目产生的增补清单、额外费用清单等。上述内容根据简洁有力原则,按照建设单位结算工作的要求进入结算范围内。3.2工程量计量工作程序3.2.1中间计量承包人需要对符合合同文件、质量合格的所完成工程计量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报《中间计量单》,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中间计量单》汇总填报《工程量计量审批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签字确认。3.2.2暂估项目在中标清单中有单价依据时,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并汇总进入《工程量计量审批表》,按照4.3期中支付内容执行。3.2.3暂估项目在中标清单中没有单价依据时,根据实际情况,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填写《工程量现场确认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编制施工预算,以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原则上不进入月计量。3.2.4工程洽商和变更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洽商和工程变更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实施。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项目在中标清单中有明确单价依据时,由承包人必须单位填写《工程量现场确认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保存作为结算依据,原则上不进入月计量。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项目在中标清单中没有明确单价依据时,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填写《工程量现场确认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编制施工预算,以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原则上不进入月计量。3.2.5按月计量的范围仅限于计量清单内的工程量。工程洽商和工程变更产生的项目,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中反映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结算完成后进行支付。3.3核、扣、缓计量3.3.1依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进行核减。3.3.2依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项目进行暂缓扣计量。3.3.3监理工程师对于不执行监理指令、违反监理程序进行的工程项目及数量不准确、资料不齐全的计量均可暂缓计量。4工程支付管理4.1支付种类支付按时间顺序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4.2前期支付指在合同范围的预付款的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得到建设单位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一定比例的无息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项费用。4.3期中支付期中支付即指工程款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支付。期中支付的工程款额度确认:由承包人依据《中间计量单》和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的《工程量计量审批表》,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14)》,说明当月应应支付工程款及扣还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保留金)。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B7)》报建设单位。4.4完工支付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根据中标清单、计量清单、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结算工作的管理要求编制《工程结算书》,审核后,根据结算协议的内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扣除一定保留金后进行支付。4.5最终支付按照合同要求,工程保修期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出最终支付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工程保修及质量情况进行支付。工程款支付证书(B7)编号工程名称日期致(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计(大写),(小写)元,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期中:1.施工单位申报款:2.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为:3.本期应扣款为:4.本期应付款为:附件:1.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2.监理部审核表。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编号工程名称日期致(监理单位)自申报年月分完成的工程量请予以核定。附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签字):经审核以下项目工程量有差异,应以核定工程量为准。本月认定工程进度款为:承包单位申报数量()+监理单位核定差别数()=本月工程进度款数()统计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申报数核报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14)编号工程名称日期致:(监理单位)我方已完成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年月日之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共计(大写),小写元,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支付证书。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计算方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年月工程量计量审批表编号: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清单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中标清单工程量计量清单工程量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期累计完成程量本期累计完成占计量清单%承包人:签字:日期: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建设单位:签字:日期: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中间计量单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号:清单编号计量项目单位原始清单数量支付清单数量上期末计量本期计量本期末计量计量依据说明:计算式:简图:附件:承包人人员签字日期计量员现场监理工程师意见:监理工程师意见: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工程洽商记录(表式C2-6)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日期年月日洽商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工程量现场确认单编号: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清单编号清单项目名称图号:桩号部位计算式及简图:申报数量:核定数量承包人确认:监理确认:建设单位确认:注:本表一式5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3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