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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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婚姻: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亲属:由法律确认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行为而产生的,相互之间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一夫一妻制: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广)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婚姻家庭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狭)仅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计划生育:对人的生育实行计划化,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调节人口发展速度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所要一定的财物作为同意结婚条件的行为重婚: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姘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行为人经常以打骂,冻饿,紧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其他方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对其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名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抚养的行为。包括1.人身遗弃2.经济上拒绝供养3.生活上拒绝照料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结婚程序: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定形式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公益要件,因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可撤销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中的私益要件,因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非婚同居: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结婚形式要件的比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形式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间的抚养:是指夫妻在经济上相互扶助和相互供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终止:又称婚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指婚姻当事人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由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离婚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的,得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收养:通过法律拟制而在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创设该关系的法律行为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的权利主体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继承权: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亡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作出的处分其遗产并于公民死亡后生效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是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是全部在其死后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产: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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