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及应用-200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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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问题:本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回答:1、本定额取消原定额的第七章“空气压缩设备安装”、第八章“乙炔发生设备安装”、第九章“蓄势站设备安装”、第十章“制氧设备安装”和第十一章“制冷设备安装”,将容器、构件等方面的内容全部编入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和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两册内。将原定额其他各册中的压缩机、风关、泵全部纳入本定额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检查”、第十章“压缩机安装”。2、将原定额的第十二章“20吨以内锅炉设备安装”纳入第十四册“热力设备”。3、原定额第六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仍保留在本定额内,编排为第十二章。4、原定额第十一章“制冷设备安装”中的“膨胀机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内。5、原定额第十章“制氧设备安装”中的“膨胀机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内。6、原定额第四章“通用机械及试验机械安装”,分别编入本定额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将“试验机械安装”编入本定额第一章“其他机床安装”;将“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7、取消原定额第五章“起重输送设备安装”,分别编入本定额的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和第七章“电梯安装”等四章中。8、本定额的补充规定:(1)制订不能利用厂房内桥式起重机时的降效系数(详见本定额说明)。(2)制订本定额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详见本定额说明)。(3)制订超高系数及降效系数(详见本定额说明)。(4)编制“风机”和“泵”的拆装检查定额(详见本定额说明)。问题:本定额的使用范围回答:本定额除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常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外,其中的风机、泵、压缩机的安装所增加的拆装检查定额,也适用于化学工业的转动设备安装,但不适用于电站和热力工程的专用安装。问题:定额中主要问题的说明回答:1、关于试运转中所需的配合电工。本定额已包括各机械部分的调整、试运转时所必须配合的电工。电气部分的安装、调整、试验、试运转所需的电工,已包括在相应安装定额内。2、关于拆装检查定额。本定额对“风机”、“泵”、“压缩机”等章的项目,除编有安装定额外,还编有拆装检查定额。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工作的,方可套用拆装检查定额。3、关于工程量计算方法中的有关问题。本定额中,各种设备的重量均指设备的“净重量”(或称铭牌重量)。其中第十章“压缩机安装”的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重量计算方法与其他设备不同。除主机、电动机外,还需将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重量也计算在内,并按此总重量选用主机安装定额,附属设备安装应执行其他有关定额,并另行计算其安装费。4、使用本定额时,应该把选用子目的方法同该定额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作内容这两个不同概念区分开来。如电梯安装定额中规定,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平均层高4米以内考虑的,如超高4米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这一规定是在选用子目时所应注意的问题,不可与超高系数的概念混同。5、关于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旧设备的拆除费,是指设备安装前所需增加的旧设备拆除费用。该费用按相应定额基价的50%计算。6、关于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本定66额说明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各地区均不得调整。7、关于脚手架。本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中各项(桥式、梁式、电葫芦、单轨等)安装定额的肢手架搭拆和摊销费的计算方法,是按本章说明中所列的“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计算的;第五章已包括肢手架搭拆及摊销费;其他各章均未包括肢手架搭拆及返销费。需要时,可按当地规定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其费用。如当地无此规定时,可按本定额编制说明总则第五条规定执行(详见定额编制说明第1页)问题:本定额部分名词补充解释回答:1、施工现场(即工地):是指工厂(或电站)建设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工厂(或电站)围墙内的范围。2、现场仓库(工地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工地)内,存放材料和机(工)具的仓库(不是指设备仓库)。3、场内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4、设备出库搬运:是指设备从设备仓库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5、材料或机(工)具出库搬运:是指材料或机(工)具从现场仓库(工地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6、超高:设备场内搬运的垂直运距,本定额规定为正或负10米,如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起过此项规定时,即为超高。其余的名词解释见本定额说明及编制说明。问题: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是按人工费的50%计算,还是按基价的50%计算?回答:本册定额说明第1页、第2页第三条规定的,是按相应安装定额的基价的50%计算。问题: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正式使用,因生产工艺变更,需要拆迁至其他地方,其拆除费是否可按旧设备拆除费用计算?“拆旧装新”是否也是使用本规定?回答:已安装好的设备,无论是否正式使用过,如需拆除,均视为旧设备拆除。只有未经安装的新设备,才算新设备。“拆旧装新”中的旧设备拆除费,也按本规定执行。问题:设备的“超高”是否按超出部分为基数计算?某一工程的设备安装,一部分操作高度超过5米,另一部分不超过5米,应如何计算超高基数?回答:本册定额所指的“超高”,是指所安装的设备,其底座的安装标高(不是操作高度)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即视为“超高”。凡属“超高”安装设备,其超高增加费按工程所套用的相应定额(不是超出部分)的人工和机械费之和乘以本册定额第5页表中的系数调整。问题:施工现场与安装现场有何区别?其范围各有多大?回答:施工现场通常称为“工地”,一般是指工厂(或电站)围墙内的范围。而安装现场则是指距离所安装设备基础70米以内的范围。问题:出库搬运、厂内搬运、场内搬运三者有何区别?回答:(1)出库搬运分为两种:1、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要安装的设备,从设备仓库(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本册定额未包括设备出库搬运工作,需按当地有关规定或有关定额另行计算。2、材料或工(机)具出库搬运。66是指将材料或工(机)具,从施工单位工地仓库(施工现场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安装定额内。(2)厂内搬运。是指工厂(或电站)围墙范围内(也就是工地内)的搬运工作。材料或工(机)具的搬运工作,即属厂内搬运工作。(3)场内搬运。是指距离所安装设备的基础70米范围内的搬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问题:起重机安装定额中,起重机的试运转是否包括负荷?回答:本册定额已包括了起重机的“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详见有关“规范”及本册定额第四章第110页说明第二条、第三条规定。问题:设备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距离超过70米,是否可以调整?回答:“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因此在正常条件下,不应该将堆放地点指定在距所安装设备的基础70米以外;如果指定在70米以外,定额也不允许调整。在非正常条件(如场地小、有障碍场、沟、坑等)下,不能在安装现场70米范围内指定堆放地点时,则应按其他直接费有关规定另行计算。问题:材料或工(机)具的水平搬运,其运距超过了400米是否可以调整?回答:本册定额说明第3页的第十条第2款规定,材料或工(机)具的搬运,“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是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工作。本册定额规定的材料和工(机)具水平运距为400米,是指在编制定额时是按400米计算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无论“多”或“少”,均不作调整。问题:一般机具摊销费每吨8.74元,各地区是否可以换算?回答:是不变价格。各地区均按此价格计算。问题:电梯、风机、泵等各种安装,均未包括脚手架搭拆,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应如何计算?回答: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应按当地规定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问题:清洗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回答:各种设备的清洗工作,其范围和内容是按照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有关的技术规范或文件。问题: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定额内,是否均已包括设备基础灌浆工作?如已包括,是否与第十三章说明有重复?回答:本册定额内的各种设备,凡是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需要灌浆的项目,定额中均已包括。这与第十三章说明不矛盾也不重复。至于第十三章内的灌浆定额,系供《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他各册中需要套用灌浆定额的有关项目使用的。有的施工单位不做灌浆工作,也可按本定额扣除其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66问题:安装单梁起重机、电葫芦是否也按照第111页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回答:无论安装哪一种起重机,凡其主钩起重量在5吨以上者,均应按此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凡主钩起重量小于5吨者,均不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问题:洗涤塔是否包括木格层安装?回答:在现场组洗涤塔,其木格层均已做好并组成整块刷好防腐漆,其安装工作已包括在定额内。如木格层没有做好,没有组成组块,没有刷好防腐漆者,则木格层的制作及由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等工作应另行计算。问题: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一章中的设备安装,如不能使用厂房内的电动桥式起重机,按各章说明的规定乘以相应系数后,是否还要收取每吨8.74元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回答:要收取每吨8.74元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各章规定的相应系数与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问题:一般起重机具(如金属桅杆)是否要算折旧费?回答: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中已包括了折旧费,不能另行计算。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安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与定额不符,是否可以调整?回答:凡是本册定额说明中没有规定可以调整的,都不允许调整。问题:输送设备的机架、钢制外壳、刮板、漏斗、支架、底座、防护罩、减震器、联轴器、键及键槽等的制作应套用什么定额?回答: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应属于设备制造范围的,则不属安装定额范围,应在设备的采购范围内解决(2)属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范围内的,应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定额相应项目;(3)与本册种种设备配套的小型金属结构件或非密闭性容器等,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时,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则可套用本册第十四章“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第十四章定额是经机械电子部批准施行的补充定额)。问题:第十三章说明第三条第1款不包括“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而第七条规定“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与非同一底座按总重量的计算,是否矛盾回答:不矛盾。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包括或不包括的工作内容,后者是在选用子目时计算重量的方法。问题:有的定额项目,册与册交叉例如,“玻璃钢冷却塔”安装定额在第一册第十四章、第九册第八章、第十五册第三章中都有。这种交叉的定额,在执行时怎样才能正确地选用?66回答:册与册交叉的定额项目,在选用时,必须按主要工程的专业系统来划分。例如,执行第一册第十四章定额;如属于通风空调工程系统的,应执行第九册第八章定额;如属于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系统的,应执行第十五册第三章定额相应项目。问题:计算各站的系统调整费时,怎样才算“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站内”是否指“室内”?回答:在计算各站的系统调整费时,必须注意“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是指“与各站生产工艺有直接关系的安装工程”,不包括非直接性的安装工程。此外“站内”是指各站的“工艺系统内”,不是指“室内”、“室外”。问题:固定式胶带输送机的头架、尾架、中间架、驱动装置架以及其他运输设备的金属结构件的安装,是否应该另外单独套用相应定额计取安装费?构件其本身价值是否计入直接费回答:固定式胶带输送机的安装,除钢制外壳、刮板、漏斗的制作安装和特殊试验未包括外,其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另外,如钢制外壳、刮板、漏斗为甲方随设备供货,则只计取安装费,不得计取制作费。凡随设备供货的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及胶带等,其本身的价值均不能进入直接费。问题:本册定额的编撰说明指出:“本册定额内所有材料均已计价,不存在未计价材料。是否可以理解为:凡套用本册定额的设备,其本身价值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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