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失业保险》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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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课程目录第一章失业保险制度概述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四章失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第五章失业保险统计第六章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与进一步完善第七章失业调控第八章国外失业保险制度参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职工安置第一章失业保险制度概述第一节失业的概念第二节失业保险制度的概述第三节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四节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第五节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第一节失业的概念一、失业的相关概念1.失业: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具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且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况。2.失业人员则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在寻找工作的人员3.失业人员类别:一是就业转失业人员;二是新生劳动力中为实现就业的人员4.失业率: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和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从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二、失业的类型及造成失业的原因(一)国际上对失业原因的分类1.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失业。在性质上是短期的。2.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的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在性质上是长期的。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由经济波动引起的的失业,它是由整个经济的产品和服务总需求减少造成的。(一)我国形成失业的主要原因1.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失业问题2.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对就业问题的影响3.劳动力素质与就业需求的矛盾4.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我国失业人员的构成及其变动趋势(一)目前我国失业人员的构成具有的特点:1.在地区分布上,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及老工业基地相对比较集中,这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有着密切关系2.在受教育程度上,文化、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再就业能力差,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弱,不适应新型就业领域的发展需要3.在失业原因的构成上,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就业转失业仍是主要原因4.在失业人员年龄构成上,主体仍是一些文化、技术素质偏低的“4050”人员及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人5.在失业人员再就业渠道构成上,非公有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人们的择业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失业人员再就业已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第二节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社会化、水平适度、适度积累、专款专用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详略三、失业保险制度的构成要素制度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时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第三节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失业救济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意义填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白为劳动制度从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过度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开了一个好头为巩固、发展和稳定大局作出了贡献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广覆盖、低水平原则二是体系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三是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则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7-1993.4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标志:《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颁布和实施第二阶段:1993.4-1999.1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标志:《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规定》第三阶段:1999.1至今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完善标志:《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第二:有利于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试产个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第三: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节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一、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载体: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职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资金来源:“三三制”享受期限:三年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海市,1993率先实行三、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的衔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五节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一、就业服务(一)就业服务的内容: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知道服务、介绍服务、委托服务、管理服务二、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联系密切、相对独立、有机连接三、街道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一)建设的重要性:一是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主体二是实施就业服务的依托三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环节四是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载体五是发展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依托六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窗口(二)成效一是通过这一平台梗准确的掌握参保单位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二是方便失业人员申请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三是随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求职就业情况,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的资金支持四是减轻市区级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的压力,使其有精力加强政策研究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一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二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第三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和失业保险调剂金第四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第一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依法筹集的专项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从来源看):单位和个人缴费(主体)、财政补贴(必要后备)、基金利息特点:首先,失业保险基金不是政府资金;我国的政府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性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具有特定目的性和社会性其次失业保险基金不同于商业性的投资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具有的不同于商业性投资基金的区别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征收的强制性;使用的互济性最后,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有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属现收现付,强调使用的互济性等等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按照是否形成基金积累,分为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基金积累制基金的征缴体制包括基金的征收形式、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等,其中征收形式包括征收失业保险费和征收失业保险税两种做法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特点是: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现收现付,财政给予补贴并负担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三、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原则一是以支定收的原则二是适度原则三是公平性原则四是经济性原则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基金收入的构成1.失业保险费收入2.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收入4.基金往来收入5.其他收入(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1.缴费主体我国:单位、个人(由单位代为扣缴)2.缴费基数和费率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以其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各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2%和1%3.申报缴纳按月申报以货币形式缴纳罚则:不按规定申报则以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4.征收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五、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有两种:经常性补贴和临时性补贴第二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原则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是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效率原则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和标准(一)基本生活保障支出1.失业保险金支出2.医疗补助金支出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二)促进再就业支出(三)基金往来支出1.上解上级支出2.补助下级支出3.转移支出(四)其他支出第三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和失业保险调剂金一、失业保险基金统筹(一)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必要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节省管理成本;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缴费负担,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将使不同地区失业人员的待遇标准区域统一,促进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二)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除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外,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实际上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市(地)县级统筹二、失业保险调剂金(一)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以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基数,按比例筹集(二)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作用是调剂地区间的基金余缺,弥补部分地区出现的基金赤字,从而消除该地区面临的基金支付风险。调剂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平、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第四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一)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1.预算的编制以统筹地区为单位,采取逐级测算、层层汇总的方式,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2.预算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3.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二)基金决算管理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决算采取编报年度财务报告的方式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一)基金收支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基金投资管理(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原则)(三)基金资产和负债管理(四)财务报表管理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一)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的构成有其特殊性(二)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户2.审核会计凭证,复式记账3.编制会计报表(三)加强失业保险基金会计工作的组织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一节失业保险待遇的概念及内容第二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第三节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第一节失业保险待遇的概念及内容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概念和特征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的功能:一是保障基本生活功能;二是抑制失业,促进再就业功能;三是经济功能二、失业保险待遇的构成及给付标准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直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2011年七月一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调整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是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心环节,合理的待遇给付标准,一方面可以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实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体现失业保险的特性,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一是需求原则二是激励原则三是公平原则(二)失业保险金及其给付标准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及其给付标准《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加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四)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给付标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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