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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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明确孕产妇的死亡诊断,对医院或下一级评审专家组死亡讨论(评审)时死亡原因仍不明确的病例,进一步明确死因或做出死因推断。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发生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3.市级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县市区、开发区需求参加由其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4.根据本市孕产妇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及危害孕产妇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指导意见、改进措施,促进全市妇幼事业发展。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3.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报告”。4.评审委员会成员定期参与或指导下一级组织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3.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控制方案。4.督促、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5.组织医疗医技质量管理宣教工作。6.选聘兼职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7.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出改进措施。8.接受院长交办的有关事宜。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审定护理工作程序和标准。2.制订和修订我院的护理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3.定期和不定期对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与评价。4.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在护士长例会上集中反馈并限期整改。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全院住院、门诊病历的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全院病历质量管理的年度计划。3.负责监督医务科、临床科室对病历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4.负责对全院病历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5.定期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6.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和《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及我院病案管理制度要求,讨论、决定对书写不合格病历人员的处罚意见。7.决定有关病案书写和管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8.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全院病案质量有关事项。9.病案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5.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申报医院制剂等,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熟悉并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主任委员:在全面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负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2.副主任委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委员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3.委员(医护部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管理;负责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的随诊制度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观念正确、用药结构合理、规范,使之符合《管理规定》。4.委员(医护部副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临床医疗目的并规范使用、有效管理。5.委员(保卫科科长):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路运输负责押运)、存放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监督保持合理库存;及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药品丢失、被盗;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安全有效。6.委员(药剂科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各级药学人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起,定期组织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械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全院的医院感染指导工作。2.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制订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根据《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5.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职责1.抗生素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药事管理委员会一起督导检查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2.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要求。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监测、评估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对各科室抗生素使用率进行统计,并进行分析,每季度通报。5.抗生素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抗生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加以解决。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2.在医院临床用血和血液的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行使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规范管理。3.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举行输血知识更新的学术讲座。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1~2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协调解决临床输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临床用血,使临床做到合理用血、计划用血和节约用血,大力推广成分输血,使医院成分输血率达80%以上。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8.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9.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1.审议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2.审议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3.负责审议医疗器械设备购置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将上述讨论情况提交院务会通过。审议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将医疗设备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医疗器械设备是指医疗器械、耗材、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4.对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对医疗设备效益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审批大型医疗设备的报废手续,调剂使用闲置设备。5.对未达到招标要求,不适宜招标的设备,采取集中竞价、公开采购,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6.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成员独立行使权力,执行票决制,以多数票通过为原则,每次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半数。7.监督人员负责整个讨论过程的监管,每次不少于1人,负责记录工作,不参加讨论。参会人员对每次记录要共同签字备案,监督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提出异议,并决定讨论结果是否有效。8.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科,常务工作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并负责召集会议和整理会议纪要。9.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共利益。违反上述原则,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医药卫生行业科技发展中医学伦理问题的咨询和审查;对医院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伦理咨询,确保重大决策符合道德要求,保证医院发展按正确方向进行。2.承担对医院工作人员、患者的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任务。医院伦理委员会应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以及道德评议等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医学伦理学素养,以及对医学伦理问题鉴别、分析、处理的能力。3.组织专家对提交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核实。4.主持召开医学伦理审批专题会议、临时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等会务安排。5.对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咨询,化解或消除医患因沟通不足、服务态度欠佳、对治疗方案意见不同而产生的矛盾等。6.对临床治疗措施和特殊技术应用的道德性质提供咨询服务。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有意义、有价值的咨询建议。7.审查批准临床特殊用理、特殊诊疗措施、特殊手术等,确保医学高新技术的合理应用,保障医学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医学技术不断走向成熟。健康教育委员会职责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2.组织与领导各科健康教育小组开展工作。重点开展门诊候诊、住院健康教育,并组织各种健康教育咨询活动。3.加强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横向联系,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向群众进行妇幼健康教育宣传。4.负责医院健康教育讲座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作各种妇幼健康教育资料、展版。6.负责健康教育文字及声像档案的归档,在适当时候向院档案室移交集中保管。7.按时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1.拟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应政策措施。3.负责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院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并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做好“三防”工作的自觉性。3.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确保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4.领导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6.完成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1.委员会成员由有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对医院内的医疗纠纷或医疗缺陷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原因分析、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并协助总结经验教训,为处理提供依据。2.负责讨论确定出现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件。对每一纠纷或事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意见。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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