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伤保险制度&英国失业保险制度英国工伤保险制度简介具体内容1、适用范围2、资金来源3、享受资格4、职业病待遇申请条件5、工伤保险待遇构成英国工伤保险特点英国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简介英国于1897年起颁布了首部工伤保险法规。1946年颁布了《国民工业伤害保险法》,作为当时建立的国民保险相关法律的一部分,与国民健康服务、家庭津贴计划和社会救济等项目构成了英国社会保障保护体系。《英国现行工伤保险办法》颁布于1975年。英国工伤保险事务由卫生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卫生与社会保障部的地方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伤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发展历史现行制度适用范围全体雇员,自雇者不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业事故中,所有在英国就业的具有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学徒工必须参加保险。一些难以订立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者,如出租车、汽车、轮船驾驶员等,也被工伤保险所覆盖。保险金额支付来源社会保险基金。英国没有单独的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来源:雇主、雇员、政府。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由于就业引起的和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造成伤亡的人员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提供证据的困难,在实际运作上将“就业过程中的事故”也用“由于就业引起的事故”来代替。职业病待遇申请条件1.由于规定的职业病而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职业病病种由主管机构定期增补。2.患病职工必须参加保险,并且所患疾病是由从事具有危害性的职业所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构成工伤残疾津贴遗属抚恤金退休补贴收入降低补贴医疗补助特殊护理补贴长期护理补助工伤残疾津贴凡雇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可领取工伤残疾津贴。享受工伤残疾津贴无最低合格期限的限制。开始28周领取临时工伤残疾津贴,其水平与疾病津贴相同。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残,改领长期工伤残疾津贴。工伤残疾津贴长期工伤残疾津贴根据残疾程度确定不同标准。残疾程度19%以下的,只发给一次性950至2950英镑的残疾津贴;20%的,18岁以上,1周发给18.64英镑,18以下无被供养人,1周发给11.42英镑;90%的,18岁以上,1周发给83.88英镑,18岁以下无被供养人,1周发给51.39英镑;残疾程度为100%的,即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者,最多发给93.2英镑。从事故后第15周或疾病发生之日起开始支付。长期护理补助工伤致残需人护理者,发给长期护理补助。根据需要护理的程度而定,分为四等。1.每周74.8英镑2.每周56.1英镑3.每周37.4英镑4.每周18.7英镑领取第1、2等长期护理补助者,可同时领取特殊护理补贴。医疗补贴按国民医疗保健的规定提供。收入降低补贴如因残疾,不能获得原职业相同收入,发给这项补贴,最高为每周37.28英镑。退休补贴领取收入降低补贴者,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后,停止领取收入降低补贴,改领退休补贴,最高补贴额为每周9.32英镑。遗属抚恤金遗属包括受供养的遗孀、鳏夫和子女及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如父母或其他供养亲属。其待遇标准视遗属情况而定,发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英国工伤保险特点英国工伤赔偿制度的特点在于:工伤保险的救济不是工人可以得到的惟一救济,工人在受伤后可以选择接受保险赔偿,也可以进行诉讼。能够证明雇主对损害有过错的,在接受赔偿后,仍然可以提起诉讼,就补偿不足的部分进行弥补。政府机构一般不介入到工伤损害的赔偿中。因赔偿产生的责任完全由雇主承担,政府和雇员都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因为伤残或者死亡得到的赔偿与其受损害前的收入有一定的联系。在英国,要为永久伤残者提供终身退休金。英国工伤保险的管理英国涉及工伤的管理机构包括工作与年金部、卫生和安全执行局、地方工伤保险机构、工伤仲裁机构和司法裁决机构等。英国工伤保险管理的一大特色是民间机构的充分介入,如保险费率和待遇国家有原则规定,但是,具体的往往取决于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谈判。而在谈判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甚大。此外,英国保险业主协会、英国保险中介人协会、人员伤害律师协会,雇主协会和工会都对规范工伤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英国失业保险制度1、英国失业保险历史发展2、英国失业保险现行体制3、英国失业保险水平4、英国再就业服务5、失业救济金转向求职者津贴英国失业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英国就出现了社会福利制度的萌芽。最初的失业保险在《济贫法》中也有体现。英国于1911年正式批准了《失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强制推行的失业保险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29年,英国政府给失业津贴期满时仍未就业的失业者发放“过渡性津贴,即官方救济。英国政府于1934、1936年相继通过了《失业法令》、《农业失业法令》和《三项国民健康保险法令》,至此,英国有关失业社会保险的立法已经完成。现行体制英国现行失业保险立法于1975年通过,是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通过建立“国民保险基金”,当失业者处于失业状态时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帮助再就业。1、保险对象:凡周收入在17.5英镑以上(含17.5)的雇工均可参加保险,而独立劳动者,缴纳减额保险费的已婚妇女和遗婿不在保障对象内。现行体制2、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a.失业前的两年内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b.失业者完全处于失业状态且失去生活来源。c.因工作失误被解雇或自动离职的失业者需推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d.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至少要有13周的再次工作经历。由于以下原因而失业的公民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a.本人无正当理由自由离职。b.失业是由于本人的不良行为所致,如工艺操作错误,参加劳资纠纷、介入行业纠纷。c.拒绝参加适当的工作,错过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而无正当理由者。(2)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中国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现行体制3、管理机构保险费和失业档案由卫生与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补助津贴委员会负责发放收入调查津贴,就业部通过其地区办事机构和职业介绍所管理救济金,包括接受申请和发放救济金。4、失业救济金(1)、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为52周(96年10月l日前)。(2)、救济标准为46英镑/周(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的20%)(3)、夫妻双方同时失业,其中一方可以另外领取28英镑/周的补贴。(4)、失业者可以申请住房、子女补贴等。期满时,领取者需找到一份周工作16小时并可工作13周以上的工作,方可重新领取失业救济金,如继续失业,则改为领取社会救济金。5、资金来源。(1)企业(雇主)按照每周支付职工(雇员)工资的不同标准缴纳。(2)职工按照每周收人的不同标准缴纳。(3)资金人不敷出时由国家财政从税收中补足。6、失业保险待遇英国失业保险是定额发放,符合失业保险津贴领取条件者,每周可得到一定数额的失业津贴,最高数额为年度周收入的85%。最长支付期限为52周。一年后如仍找不到工作,转而领取社会救济。现行体制英国失业保险水平支付标准:现行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失业保险仍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以被保险人的周收入为准,不同的周收入缴费比例不同,具体规定为:周收入(英镑)失业保险金比例雇主缴纳比例572%免交57-99.9910%3.6%100-144.9910%5.6%145-199.9910%7.6%200-43010%10.2%我国的失业保险水平支付标准:一般的标准都为最低工资的70%~80%领取期限:(如下图所示)累计缴费时间(n)1n55n10N10领取时间(月)121824英国再就业服务一、对失业三个月以后的帮助1、如果在三个月以后仍然没有就业,失业者就要到就业中心与就业服务官员进行一次内容更为广泛的面谈,2、失业者将被劝说进人“求职培训班”,三天的求职培训班的目的是帮助失业者进一步掌握和提高求职技巧与自我推荐、介绍的艺术。二、对失业二年以后的帮助l、重新开始学习班。其目的是继续帮助失业者恢复寻找工作的自信心,以及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求职帮助与咨询。2、再培训计划。如果失业者愿意掌握一技之长,为再就业创造条件而接受培训者,可给予30英镑的培训补助费,失业者可到当地参加“企业培训委员会”培训。3、工作引导计划。目的是向雇主提供临时性的津贴,即:每雇用一名失业者,按月支付250英镑补贴,总额为150英镑,鼓励雇主招用并能够较长时间地雇用长期失业者。4、重点帮助方案。主要是由就业中心的官员与长期失业者“一对一”结对子,给予他们重点的帮助。该方案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英国再就业服务失业救济金转向求职者津贴传统的失业救济金改为“求职者津贴”求职者津贴:九十年代初,英国政府,将失业救济与就业服务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于1996年10月推出“求职者津贴”计划,它是在原失业保险制度上发展而来的。申领者必须找工作,才能领取求职者津贴。其目的是:缩短救济期限(由52周缩至26周),减少失业者对失业救济金的依赖;更加注重将津贴的发放与失业者求职态度紧密联系,提高失业者重返工作岗位的积极性。失业救济金转向求职者津贴“求职者津贴”的监管:1.英国建立了一套比较有效的防范制度,只要存在任何怀疑,就可以每天、或一天几次要求求职者津贴享受人员到就业服务中心报到、面谈,以此检验其是否实现了就业。2.另外,有时也组织专门机构及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抽查,并通过举报等多种渠道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英国失业保险制度特点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表现出一个明显特点,就是从之前只顾及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到兼顾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来解决失业这一社会问题。失业保险法律制度通过规定各种措施增加了英国的就业岗位,尤其是与失业保险相关的行业,如教育、培训、社会服务等,这些行业在战后的英国有了长足发展,并吸收了大量失业人员。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