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公众和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以事故发生为基础请您在收到本保险单后仔细阅读,以确保本保险单符合您的需求。本保险单是一份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存。目录第1部分:定义第2部分:承保条款第3部分:适用法律和管辖权第4部分:公众责任第5部分:产品责任第6部分:赔偿限额第7部分:除外责任第8部分:条件条款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第2页共10页第1部分–定义凡在本保险单中出现时,对有关概念的含义解释如下:1.1飞行器:所称飞行器,是指用于在大气层或太空中飞行或移动的各种工具或设备。1.2活动:所称活动,是指被保险人的各种营业活动(应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假如本保险单同时承保第4部分(公众责任)的风险,下列各项将包括在被保险人活动的定义内:1.2.1火灾、急救、提供救护车;1.2.2作为所有者拥有进行经营活动的场地;1.2.3为了员工福利而设立和管理的餐厅和各类社交体育福利组织;1.2.4作为所有者1.2.4.1在被保险人的场地内使用和操作各种机器设备,除非已被明确列为除外责任;1.2.4.2使用和操作属于被保险人(或在法律上由其负责)的电话、燃气、水和电力设施。1.3人身伤害:所称人身伤害,是指各类身体伤害、疾病、精神损害以及所造成的死亡。1.4雇员:所称雇员,是指1.4.1与下列主体具有劳动服务合同关系的任何人员:1.4.1.1被保险人;1.4.1.2由被保险人从任何机构借用或聘用的人员。1.4.2工头和由工头提供的劳工人员;1.4.3由劳务承包商所提供的任何劳工人员;1.4.4任何为被保险人工作的自雇人士;1.4.5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提供给被保险人的任何人员,在协议中规定这些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由被保险人指挥或监督,并从事被保险人的有关经营。1.5地域限制:是指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域限制。1.5.1在短期工作访问或短期海外工作期间,就以下两种情况,本保险单的适用范围为全世界:1.5.1.1定居在地域限制范围内被保险人的非体力劳动雇员,被短期派往其他地区,并从事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事项;1.5.1.2定居在地域限制范围内的被保险人雇员,被短期派往其他地区参加在职培训。1.6气垫船:所称气垫船,是指通过向下喷射气流而形成气垫,从而能在大气层中或水面上漂浮移动的各种船舶或设备。1.7被保险人: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包括以下人员或机构:1.7.1董事、合伙人和雇员:被保险人的任何董事、合伙人和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如果产生任何责任并导致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第3页共10页1.7.2关联企业:被保险人的所有分支机构,以及由被保险人拥有50%以上股份的任何其他实体,其经营场地和运营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有关细节情况已经提供给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1.7.3法定代表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就被保险人所引起的责任,在法律上应该代表被保险人的任何个人;1.7.4如果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也可以增加如下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单之第4部分:1.7.4.1委托人:委托被保险人履行有关被保险人经营活动合同事项的机构或个人,但仅限于上述合同所要求,并在被保险人自有场地之外由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事项的过程中;1.7.4.2体育社交福利组织的管理人和会员:被保险人举办的餐厅、各类社交体育福利组织、急救、火灾和救护车服务的管理人和会员。1.8被保险产品:所称被保险产品,是指被保险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所制造、建造、安装、修理、维保、加工、销售、供应、分销,但已经不处于被保险人的实际照管和法律控制之下的各种产品(包括其包装)。1.9苏黎世:是指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亦即是本保险单的保险人。1.10事故发生:所称事故发生,是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各种事件,包括连续和重复发生作用的风险状况;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上述事件既无法预料,也并非出于其愿望。1.10.1在事故发生时,如果无法确定其发生的确切日期,按如下原则处理:1.10.1.1对于人身伤害,以受伤的人员就有关伤害所引起的症状首次向医生问诊的时间为准,即使日后才得以确定造成伤害的近因;1.10.1.2对于财产损失,以损失后果首次显露出来的时间为准,即使日后才得以确定造成损失的近因。1.10.2相同原因引起的多个索赔,无论受害人的数量有多少,都应视为同一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10.3上述损失事故发生的日期,应以这一系列的损失首次发生的日期为准;有关索赔提出的日期,应以这一系列的索赔首次提出的日期为准。1.11保险费:所称保险费,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1.12财产损失:所称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实际灭失、毁减、损坏,包括所造成的财产无法使用,但不包括在没有发生上述灭失、毁减、损坏情况下的纯粹财务损失。1.13车辆:所称车辆,是指设计用于轮式交通或轨道交通且并非由人类或畜力推动的各种机器。1.14水上工具:所称水上工具,是指用于在水面上或水中漂浮的各类船舶、工具、设备,但不包括靠人力驱动的各类船舶、工具、设备。第2部分–承保条款2.1鉴于被保险人已经向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投保的要求并已经支付或同意支付相关的保险费,苏黎世同意承保其风险,有关承保细节如下所述。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各种与风险有关的信息是本保险合同的基础,并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3部分–适用法律和管辖权3.1对本保险单和本保险单的任何文字或词语的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4部分–公众责任(只有在保单明细表已列明承保的情况下,本部分才适用)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第4页共10页4.1第4部分的承保责任4.1.1在满足了本保险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下,凡被保险人因以下原因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苏黎世将向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进行赔偿。4.1.1.1人身伤害和/或4.1.1.2财产损失4.1.2但上述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必须是因被保险人的经营活动而引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请见事故发生的定义)在地域限制范围内。4.2第4部分的除外责任对于以下索赔,苏黎世在本保险单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4.2.1知识产权由于侵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已注册的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4.2.2产品(产品责任)由于被保险产品的特性、状况、质量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4.2.3代为管理责任凡被保险人所代为管理的财产发生财产损失。4.2.4车辆拥有、运营、占有、使用任何机动车辆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但在被保险人的内部场地中使用的机动车辆,如果无需领取公共道路的通行许可,也无需遵守强制保险或担保的要求,则不受此除外责任限制。4.2.5飞行器因拥有、运营、占有、装卸、使用任何飞行器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4.2.6水上工具和气垫船因拥有、运营、占有、装卸、使用任何水上工具和气垫船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4.2.7海上风险因拥有、运营、占有、装卸、使用任何海上平台或井架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4.2.8非法建筑4.2.8.1因以下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4.2.8.1.1位于保险场地之内的现有非法建筑物和/或非法建筑工程;4.2.8.1.2对位于保险场地之内的现有非法建筑物和/或非法建筑工程进行设备安装、拆除、修理、装修、装饰。4.2.8.2在本除外责任项下,所称非法建筑物和/或非法建筑工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4.2.9移动或减弱支撑因打桩、沉陷、拆除、移动或减弱地基支撑,造成建筑和其他结构发生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索赔。4.2.10地下管道地下管道、电缆、上下水管所发生的财产损失。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第5页共10页第5部分–产品责任(只有在保单明细表已列明承保的情况下,本部分才适用)5.1第5部分的承保责任5.1.1在满足了本保险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下,凡被保险人因以下原因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苏黎世将向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进行赔偿。5.1.1.1人身伤害和/或5.1.1.2财产损失5.1.2但上述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必须是因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产品而引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请见事故发生的定义)在地域限制范围内。5.2第5部分的除外责任对于以下索赔,苏黎世在本保险单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5.2.1无法发挥功能/产品保证/功效风险由于被保险产品无法发挥其设计功能或达到使用要求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责任。5.2.2被保险产品的损失凡被保险产品及由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产品上施工完成的部分所发生的损失,以及为其进行修理、替换、退还货款所发生的各种成本或费用。5.2.3产品召回因任何产品召回所产生的各种成本或费用。5.2.4已知缺陷在被保险产品离开被保险人的看管和控制时,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得知或有理由怀疑产品具有任何缺陷和不足;则就被保险产品的上述缺陷或不足所引起的任何责任。5.2.5飞行器由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销售、供应、安装、制造、装置、维保、加工、修理、处理的任何产品,凡使用于与飞行器有关的用途时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5.2.6水上工具和气垫船由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销售、供应、安装、制造、装置、维保、加工、修理、处理的任何产品,凡使用于与水上工具和气垫船有关的用途时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5.2.7海上风险由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销售、供应、安装、制造、装置、维保、加工、修理、处理的任何产品,凡使用于与海上平台或井架有关的用途时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第6部分–赔偿限额6.1苏黎世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赔偿责任,不应该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6.2支出和法律费用:在本保险单的赔偿责任中,苏黎世还负责承担如下项目:6.2.1就被保险人有权或应该有权在本保险单项下得到赔偿的任何索赔,在其处理或抗辩过程中,由苏黎世支付的(或在苏黎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法律费用;6.2.2就上述索赔,受害索赔人依法能够向被保险人摊回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法律费用;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第6页共10页但前提条件是6.2.3对于同一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各种赔偿责任、支出和法律费用,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2.4苏黎世对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索赔的全部累计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7部分–除外责任对于以下索赔,苏黎世在本保险单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7.1职业责任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尽到其职业所要求的义务,或由于任何人员未能尽到这种义务(对此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7.2污染和污染物由于被保险人向土地、大气、河流或水体中倾泻、散布、释放或逸出各种烟、蒸汽、烟尘、烟气、酸、碱、有毒物质、化学品、液体、气体、废料、其他刺激物污染物,从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7.3核辐射污染7.3.1直接或间接因以下原因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7.3.1.1因核燃料或因核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核废料,从而造成的电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7.3.1.2爆炸性核装置或核元件中带有的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爆炸物及其他危险品。7.3.2在本除外责任项下,所称燃烧是指任何自发核裂变过程。7.4合同责任就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由于任何合同保证或协议而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保证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法律仍然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7.5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因违约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任何违约金、惩罚性赔偿、惩戒性赔偿。7.6雇主责任雇员在为被保险人工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以分包商的方式为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