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集一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和水平,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建立组织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孙志华副组长:谭志鹏汤林李新村张世杰朱法德成员:各班主任二、建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一)、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2、后勤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3、后勤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后勤责任人责任。(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一次);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三)、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四)、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平时上锁,除管理员,任何人都得擅自入库;2、客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应离地20㎝,离墙30㎝放置;3、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4、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5、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7、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五)、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1、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制度(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六)、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七)、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5、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八)、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台案上,不得放置地面;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三、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预案。1、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孙志华总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13964695867组员:谭志鹏副总指挥13573610518李新村封存可疑食物待查13791660105朱法德联系并安抚家长13562635719汤林组织人力护送学生去医院抢救187656566762、食品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启动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孙集一中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