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容的分析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2011年巴塞尔委员会在金融危机后针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最新改革方案,协议把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到了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位置。本文通过对流动性监管的需求和监管必要性进行分析,找出巴塞尔协议增设此项的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其重要意义和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关键词巴塞尔协议流动性监管管理模式场外交易正文第一章提出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提与背景1.1各方呼声强烈2007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的不足,框架的不足,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声明将建立全球一致的高标准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1.2此次金融危机体现了对于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强烈需求事实上,此次金融危机体现了过去在跨国经营机构流动性管理、流动性监管规则的制定、应急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资产流动性的评估等多方面的监管已经能适应新的全球金融市场环境。巴塞尔委员会在充分反思和总结此次金融危机的基础上,相继发布了若干关于流动性监管的指引文稿,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的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致力于引入国际一致的流动性监管标准,使之成为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内容。第二章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2.1银行业流动性风险分类:流动性的定义通常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反映的是在发生价值交换的过程中不出现价值损失;其次是市场流动性,是指在一定的交易量下,资产或证券的交易不会显著影响资产价格;其三是货币流动性,指的是整个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流动性总量。因此,流动性管理中最终的落脚点就是保障资产价值不会随交易时间和交易量的变化而出现价值折减。2.2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原因2.2.1避免银行业协调性失败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过程中,无论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发生流动性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协调性的失败(coordinationfailure)。银行挤兑是由于储户对银行机构之间就机构的流动性偿付能力发生质疑,而市场参与者对于资产的真实价格发生怀疑时,对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有价证券需求锐减,就会引发集体性的流动性短缺,进而通过资产销售和资产价格下跌螺旋式的自我强化而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强化对流动性的管理至少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单纯意义上的市场失败。对于银行而言,其自身的经营行为中缺乏持有充足流动的动力。原因在于,流动性是有成本的,尤其是在以追逐权益回报最大化的竞争性动机驱使下,流动性本身只是出于长期经营性安全的考虑,对股权利益最大化并没有实质性帮助。与此同时,流动性短缺并不是一件会经常发生的事情,其发生概率还是相当有限的。最后就是,央行能够作为最后贷款人发挥危机下的支持作用,从而对商业银行形成了道德风险下的逆向选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流动性作为保障系统性金融安全的重要一环,可以被视为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让各个银行承担“公共品”的成本,不可避免会存在市场失败的可能。因此,对银行实施流动性要求,能够在客观上缓解道德风险,同时也能够为银行存款保险等隐性补贴制度施以援手。2.2.2减少银行行动之间的策略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强化流动性要求有可能减少银行行动之间的策略性不确定,从而有可能抵御大规模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策略性的不确定性来自于商业银行在竞争压力下,通过精密计算而开发出的风险管理和避险策略,但在危机爆发时却显得脆弱不堪。这些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可能导致银行机构彼此之间丧失信任,从而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流动性充裕的银行会继续窖藏流动性,以接管潜在的机构破产后获取巨额收益;流动性紧缺的银行会避免发出任何可能显示其流动性紧张的信号。因而,无论是从防范银行之间“协调性失败”而言,还是从市场流动性的“公共品”性质而论,对银行机构乃至全球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进行全方位的金融监管都是极其必要的。第三章《巴塞尔协议III》中有关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内容概述3.1引入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两个量化指标:2010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检测》,首次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两个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用以监测短期流动性风险,衡量单个银行在短期压力情景下应对流动性中断的能力,通过检测该指标能够判断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来应对银行3个月以内的流动性风险。净稳定资金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要的稳定资金的比率,该比率用以调整期限错配,稳定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以使用的资金来源,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为其融资,限制银行对批发型融资市场的依赖,从而可以保证银行的融资渠道更加稳定、持久。3.2引入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四个监测工具巴塞尔委员引入了四个检测工具用以对流动性风险的连续监管,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检测工具。合同期限错配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合同中所约定的资金流入期限与资金流出期限之间的差距,期限差距表明了银行在给定时间段内所需补充的流动性的总的数量。通过监控该指标可以发现银行在现有期限约定中对期限转化的依赖程度。融资集中度:是从重要的交易对手、金融工具和币种三个角度进行度量,这三个方面都应占相应资产比重的1%以上,通过该指标可判别比较重要的批发型融资来源和重要的交易对手,引导实现融资来源的多元化,促进银行的流动性安全。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银行可以用来在二级市场进行抵押融资的资产,以及能够被中央银行接受作为借款担保品的、不存在变现障碍的资产。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包括股票价格、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商品市场等的市场整体信息、金融行业信息和银行信息,这些即时数据可以作为银行存在潜在流动性困难的早期预警。第四章《巴塞尔协议III》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4.1高质量的资本有助于银行在压力情况下应对流动性风险“在合格资产池中,将可供出售债券调整出合格资产,是由于AFS将短期资产价格变动计入权益,待债券出售时再转入损益,因而短期价格的变动会导致账面权益的变动,从而使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波动,成为潜在操纵资本充足率的工具。对于递延税率资产而言,DTA严重依赖于银行未来可实现的盈利。之所以把DTA也从合格资本中排除开,是因为DTA相当于是企业对政府或税务当局形成的应收账款,能否在压力情形下成为可信资产,要取决于主权风险,因而最直接的处理方法就是将其从合格资产中清除。至于抵押贷款服务权益,则是原始借款人发行出售给专业从事各项抵押服务的机构,要求其服务于现存抵押业务的权利。通常的权利包括每月收缴抵押支付,根据第三者委托契约所留存在税收和保险费用,转寄抵押借款者归还的本金及利息。事实上,MSR是一个与经济周期息息相关的产业,如果经济不景气,抵押贷款还不上,MSR也就如同一张废纸,因此如果将其纳入合格资产的计量中,无疑将强化金融产业的顺周期性,同时也为在压力情况下流动性危机的爆发增添隐患。”从上文巴塞尔III从合格资产池中清除的项目来看,清除一些亲周期的资产种类,不仅有助于缓解监管标准的顺周期性,更重要的是防范银行据此操纵自身的资本充足率。4.2集中对手交易抑制了对手交易风险在流动性风险方面的传染效应对手交易风险是指当金融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所带来的风险。在市场规则完备的情况下,这种违约风险能够被市场以定价和评级的方式很好地将风险溢价信息传递给交易对手,然而在经济压力情况下,资产损失带来的对手交易风险则是市场失败的一种表现,对手的违约风险会通过交易的衍生产品传递给众多的交易对手,衍生品异化的程度越深,对手交易风险在金融危机恐慌传染的影响也就越烈。因而,巴塞尔III提出将场外交易的衍生品按照100%的信贷换算因子(creditconversionfactor,CCF)计提杠杆率计算中的信用风险敞口,因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最具传染效应的场外衍生交易,转而鼓励集中对手交易。集中交易对手,就像是市场中所有卖家的买家和所有买家的卖家,从所有交易中得利,同时成员们将钱存入一个储蓄基金。交易者们只需担心一个机构用于结算交易的信用度是否足够。这样一来,金融监管机构只用管理好这个大型交易者,就能够有效监控整个系统的金融流动性风险。目前集中交易对手已经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盛行开来,美国财政部号召使用集中交易对手来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为清算标准化而设计的统一格式信用违约掉期合同将能够有效限制对手交易风险,集中化对手交易已经在逐步推广中。4.3重视系统重要性银行能够限制SIFI对系统流动性的破坏作用巴塞尔III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约束,充分反映了其对SIFI在流动性链条中重要链接作用的重视。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额外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对其日常的经营性和投资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暴露进行约束和集中监管,能够有效地限制系统性重要银行对金融体系系统性的破坏性作用。此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场外衍生交易中逃避监管的问题,巴塞尔III也特别做了硬性规定,要求其通过集中交易对手进行交割。尽管就目前的进展而言,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仍旧缺乏持续有效的解决手段,但巴塞尔III的最新变革已经说明了系统性重要银行仍是今后金融监管的重要关注点。第五章巴塞尔III对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变革表明,全球银行监管当局已经充分认识银行监管的核心问题所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难点在于无法监测到复杂信用证券化体系的发展、到期转换模式的改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管的重点不在于提高表面的监管指标要求,根本的核心在于防范到期转换上期限不匹配所带来的银行在流动性上的脆弱性。因而,随着巴塞尔协议III被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吸收和采纳,其变革的核心思想———流动性风险管理也将逐步被我国金融监管层和金融机构所熟识,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将面临新的变革。5.1银行需要建立近似于实时的日间流动性管理模式银行需要以日为单位建立流动性管理框架,通过最小化日间流动性风险暴露,降低借贷比例,优化投资结构。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以利率敏感性为基础的融资和资金缺口变动情况,精确掌握储户与网点之间的现金总量流动情况。这样既能够更大程度地精确度量自身现金流的进出状况,也方便监管当局准确掌握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裕情况,方便监管决策。5.2银行需要大力优化长期融资的结构化流动性管理在压力情况下有效应对流动性冲击,是防范流动性金融风险的核心所在,因而强化银行金融机构的结构化流动性管理将是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银行需要严格按照期限匹配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期限,根据短期和长期的融资期限区别设定调控比率,并运用更加广泛的压力测试方法评估流动性骤然紧缩的影响,尤其是对资本拨备的影响。5.3银行需要对资产和负债产品进行精确定价,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精细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是调控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对于银行内部流动性管理也是如此。银行需要在全系统推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和方法,通过建立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之间的全额有偿转移资金,实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与收益的科学化经营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利率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从而对信贷产品合理定价,不断提高银行内部定价体系的完善性。参考文献[1].流动性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Ⅲ下的新挑战.巴曙松、王怡、王茜.中国金融.2011年第1期[2].《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启示.张新叶.山西财经大学.2011/10[3].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革命性影响:变化与思路.陈波,杨开泰.上海金融.2011/09[4].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蔡正旺.金融与经济.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