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与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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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与权力制衡权力腐败是我国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著名的阿克顿勋爵也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何有效的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腐败,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一项重要政治课题。权力腐败破坏社会正义,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研究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有着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孟德斯鸠在对古代罗马共和国的兴衰原因中认识到权力制衡的必要性。在对古代罗马共和国的历史研究中发现罗马政体的好处是它设置了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和监察官等职务,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牵制,保证了永远能够制裁任何滥用权力的事件。“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相互之间起支持、制止和限制的作用。”这也是罗马共和国兴盛的原因。他把罗马毁灭的原因归结为掌权人对权力无休止的欲望,“他越是有权力,就越是拼命想取得权力;正是因为已经有了许多,所以他要求占有一切。”在对罗马共和国的兴盛和衰亡的原因中,孟德斯鸠总结出权力必须要受到限制,国家才能兴盛,健康向前发展;如果权力不受制约,人人拼命的扩张自己的权力,势必造成权力腐败,国家走向衰亡。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制衡,是他对罗马历史考察的经验总结。他不是理想主义者,而是社会现实的改革家。孟德斯鸠早在分析《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就已发现,“如果认为世界上存在着在各方面都能为所欲为的人间权力,那是一个错误的看法。这样的人间权力从来不会有过,将来也决不会有。最大的权力在某一方面永远是会受到限制的。”可见,孟德斯鸠在早期著作中已认识到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每一种权力都会受到限制,都有权力行使的界限,萌发了权力制衡思想。2、孟德斯鸠在对各种政制与自由之间关系考察之后,提出了权力制衡理论。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中,始终蕴涵着追求最好政体的价值取向。而孟德斯鸠认为:“为了有一个好的君主政府仅有君主是不够的,政府只有在它的结构不依赖于一个重要的人的自然的或培养出来的道德天资这样的不可靠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获得其本性或构成。”孟德斯鸠改变了传统的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所用的标准和名称,根据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来进行分类的。所谓“政体性质”就是指“构成政体的东西”,是政体本身的构造;所谓“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也是指“推动各种政体的人类感情”,据此,他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包括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君主政体握有最高的权力,但他依据明确的法律行使权力;专制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全凭君主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三种政体的原则也各不相同: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品德、荣誉和恐怖是使各种政体得以生存的人类属性,是使各种政体之所以成其为本身的道德原因。在这一点上,他比柏拉图对政体的分类标准更进一步。孟德斯鸠比较了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在君主政体中,君主按照固定的和确立了法律行使权力。在专制政体中,君主只听从自己反复无常的性情的引导。两者的差异不在于政体组织的细节,而在于操纵权力者的政策。”政策是指什么呢?前者指法律,后者指君主的意志或主观愿望。君主制政体中,君主依据法律行事,不得随意侵犯人民的自由;而专制政体中,君主没有法律可遵循,可任意侵犯公民的自由,乃至剥夺生命。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在君主制政体中能保障公民政治自由;在专制政体下,人们无任何自由。他通过分析,看到了法律对一个政体实现自由的重要性。他借此抨击法国专制集权的路易十四,向往的是理想的宽和政体。什么是宽和政体?是指除专制政体以外的任何政体,即分别以品德和荣誉为原则的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他认为在专制政体中人民是毫无自由可言的。但是他也不主张在当时的欧洲建立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体只有在古代罗马、雅典、斯巴达小国城邦才适合,而当时的共和国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君主政体是当时的法国能采取的最好政体,他向往的是英国自由主义精神,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能在法国变为现实,让法国人民也像英国人民一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何种政体能保证人民享有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通过三权分野来实现的,所以他主张分权,反对专制。分权的目的是保证人民的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它的关键在于人们享有安全,或者人们认为自己享有安全。”那么,公民怎样才能感到自己是安全的呢?它表现为每个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贸易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和国家都无权侵犯。然而,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3、孟德斯鸠在总结古罗马共和国的兴衰原因和分析各种政体的基础上,提出权力制衡思想。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强调权力之间的相互约束,通过制约达到平衡,实现以权力控制权力的目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就是孟德斯鸠为政治自由确定的约束权力的基本规则。在他看来,一个自由国家必然是一个所有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制约的国家。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使之协调前进,相互制约平衡。所谓“一切有权力的人”不属于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阶级,但他‘容易滥用权力’,所以,它是超时代性的。权力是指什么?经世界各国和国内政治学者的研究,权力的定义大致如下:《现代汉语词典》认为:“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社会学词典》认为:“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支配权力的主体利用这一力量驾御客体,并迫使客体服从自己。”美国学者塞尔多·韦克夫在《从国家实力看国家权力》的论文中说“考察有关权力的各种定义,舍弃其中的枝节方面,所有的定义可归结于这样一点:所谓权力,是一种影响其他人的行为能力,或者更简单地说,权力是使人们去做某件事情的能力。”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无论哪种概念,都对权力的某一部分属性或在特定的环境中作出了合理的解释。我们必须寻求对孟德斯鸠的“权力”概念的最合理的解释。按照孟德斯鸠的对权力的分类,他把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是依据政治权力的功能来区分的。所以,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的国家权力本质上是指政治权力,何谓政治权力?《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对政治权力的解释是:指个人或集团通过政治制度及政治机构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或其他集团的能力和过程。作为“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任何权力都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性。权力具有强制性,即特定主体将他的意志强加于客体并迫使其服从;权力具有扩张性,它在运行中往往会无限地自我膨胀、扩大,以至越权;权力具有侵犯性,侵犯客体的权利和利益;权力具有工具性,利用权力可以达到某种目的,获得某种价值;权力还具有腐蚀性和诱惑性,因为它能够给权力主体带来普通人所难以企及的荣誉、地位和利益。权力具有阶级性指它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维护阶级利益的工具;指统治阶级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其意志的能力,是权力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反映的是一定社会的阶级统治关系。权力越大,享有的特殊利益就越多。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所以很容易导致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是权力存在和运用的一种状态,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对政治权力的滥用,包括以权谋私、不正当地使用权力。正如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穴居人的故事,那时他已经持有这样的信念:“政治权力是危险的,是腐化的源泉”。因此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何谓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保持平衡。所以,“它所关心的主要不是三权或者四权分立,而是为权力制定界限,是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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