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世界杯赌球犯罪以及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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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世界杯赌球犯罪以及侵权案例分析导读:今年夏天,全世界人民为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倾注着所有激情,成千上万的球迷沉浸在世界杯的兴奋与激动之中。很少人会意识到,法律就像球场上四四方方的边界,框住了每一名球员、教练、裁判、记者和球迷。法律甚至还涉及到许多无形的方面,比如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网络赌球等等。那么,什么样的商业行为会侵犯到世界杯的法律权益呢?本期《专家说法》,赵剑律师将跟您说说世界杯期间涉及法律的那些事儿。本期链接—商家播放球赛视频可能涉及侵权,球赛且看且珍惜随着世界杯的开幕,许多酒吧里多了一张“新面孔”——液晶电视,甚至连街边的大排档也都竖起了超大的投影屏幕,这对于爱好结伴看球的球迷们来说,无疑是一款巨大的“吸睛神器”。球迷们都喜欢扎堆儿看球,一起喝酒、一起为进球呐喊,那才真正的过瘾。可是,如果有人告诉你,在酒吧、影城、咖啡馆甚至是专门看球的“球吧”等公共场合播放球赛可能是侵权行为,你相信吗?中央电视台2014年巴西世界杯转播版权声明:经国际足球联合(以下简称“国际足联”)授权,中央电视台独家享有2014年巴西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中国大陆地区电视、广播、新媒体(含互联网、手机及其他所有新媒体平台)转播权和分授权权利,以及视频点播权、音频点播权及其转授权等权利。未经中央电视台书面授权,在独家权利期限内,中国大陆地区的任何媒体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视、广播、互联网、IPTV、手机移动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应用客户端及其他任何新媒体领域以直播、延迟播出、视频点播、轮播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2014年巴西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的音视频信号或任何素材。根据与国际足联达成的协议,中央电视台负有维护世界杯权益、打击社会盗版盗播行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此,中央电视台将依法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任何侵犯世界杯版权的盗版盗播行为。关于转播权产生的争议,从实质上讲是合同法领域的问题。电视转播传输的是比赛信息,而体育竞赛本身不是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表演,也不是文艺创作、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充其量只是一种节目。节目的范围比作品范围要大,显然,并非所有节目都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转播权,是指作品的作者和其他版权人有权许可和禁止将有关作品通过广播形式进行传播,是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既然转播体育比赛时产生的转播权是一个合同法问题,那就应该从合同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电台、电视台转播比赛的行为是商业行为,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设备,即成本,也有它的经济目的,即追求经济回报。的确,央视在世界杯期间会插入大量广告,广告的收入是与其收视率密切相关的,因为广告商看重的是收视率,收视率越高,央视的收益越大。因此,央视也会通过各种手段来提高比赛的收视率。在整个转播过程中,无论是影院还是酒吧,都只是一个接收的终端,接收者只是打开了一个接收器。也就是说,酒吧和影院的行为只是接收行为,不会影响到任何人的权利。商家在公共场所播放世界杯是否涉嫌侵权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显然,电影院、球吧、餐馆、酒吧、咖啡馆等公共场所都是直接用央视的信号,同步进行播放,并没有转播行为,更没有录制和复制的行为,所以谈不上对中央电视台的广播权的侵犯。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国际足联的权益呢?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区分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秘密场所与在公共场所进行广播享有不同的权利,所以,根据我国法律,公共场所免费播放世界杯并不侵权。第二,如果按照我国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中相关的规定,假如有要求在公共场所进行转播,电视台必须获得公共场所传播权的相关内容,那么在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世界杯就可能涉嫌侵犯国际足联的权益。综上,我国的《著作权法》1991年制定颁布,经过2001年、2010年两次修订,虽然有了与时俱进的进步,但是仍有改进的必要。比如,我国法律没有转播世界体育赛事的专门规定,对于此问题法学理论界也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探讨。我认为,在小范围内转播世界杯是否构成对央视的侵权,要从两点来看:第一,该影院使用的电视是否向电视台交纳了收视费。如果用于转播的电视已交纳了收视费,就不应当说是侵权。第二,该场所是否利用央视的节目营利。如果收取费用的可能涉嫌侵权,如果只是招揽顾客,免费放映足球赛事的,认为侵犯央视转播权的,可能很难得到支持。早在四年前2010年南非世界杯时,取得转播权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就曾联合国际足联、国家广电总局组建监控机制,每天24小时进行监控,展开声势浩大的抵制盗播行动,并对多家侵犯盗播2010年南非世界杯的网站提起诉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其中第五项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属于侵权行为。可见,如果播放视频的行为导致拥有独家视频版权的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媒体的流量有大幅度减少,是可能会承担法律风险的,看球虽易,但转播不易。国内赌球不合法,一着不慎小心“上天台”比赛竞技自然避免不了胜负之分,于是世界杯每场比赛结果的预测就成了人们津津乐道之事,还有人继承了南非世界杯“章鱼哥”的衣钵。世界杯期间赌球是颇为常见的事儿,但是一个“赌”字却让人有得有失,也让人禁不住会质疑其合法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关于赌资较大的标准把握,一般由各省公安机关予以确定。例如,北京市将赌资较大设定为500元以下,山东省公安厅将赌资较大设定为“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江苏省公安厅则定为200元。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局有可能涉嫌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依法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查禁赌博违法活动的行为,公安部发布名为《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司法实践,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就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以及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做了详尽的规定。有的球迷不禁会问,赌球也是对足球、篮球等竞技比赛的一种下注,与足彩等彩票形式有何不同?足彩是我国允许发行的彩票形式,为什么世界杯赌球就违法了呢?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现象日益增多,给彩票市场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以国家彩票为名销售私彩,为赌球、地下“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提供渠道,使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进一步蔓延和泛滥,造成彩票资金流失,国家利益受损;冒用彩票机构名义,以预测、包中等形式诈骗彩民钱财,损害国家彩票公信力;设定不平等协议,侵害彩票购买者正当权益;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等,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秩序,直接影响了彩票市场健康发展。所以,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彩票行为被认定为赌博行为。发行彩票是国家筹集公益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方式不断更新,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彩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务院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一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彩票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或在宣传中发布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个别地区存在民间私自发行彩票、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发行费用比例过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过于狭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彩票发行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也就是说国务院是批准发行彩票的唯一机构,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彩票有两种,即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财政部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彩票市场,监督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会同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制定彩票资金使用的政策,监督彩票资金的解缴、分配和使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分别研究制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我国相关法律禁止网络赌球,是因为网络赌球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其他赌博一样,网络赌球往往是十赌九输,球迷一旦沉迷于网络赌球,很容易输光家财,诱发其他犯罪行为,最终陷于万劫不复的境地。故广大球迷在享受世界杯的同时,应充分知晓网络赌球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远离网络赌球。商家侵犯世界杯相关版权会被追责打开互联网搜索世界杯商标侵权,会出现全国各地被海关查获的侵犯世界杯商标权的新闻。比如,黄岛海关“绿茵行动”查获一起侵犯世界杯商标权案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该关申报出口棒球帽使用了“FIFAWORLDCUP”标识,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他们没有得到世界杯的商标授权,属于侵权行为。义乌海关查获一批假冒2014年巴西世界杯标识的足球5000个,这是义乌某公司以旅游购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足球,盗用了2014世界杯官方标志,这批货物经国际足联确认属于侵权货物。大型的体育赛事、文艺活动的商标、吉祥物都是具有高度辨识性与独创性的,世界杯更是如此。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该权利,需承担以下责任:一、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二、民事责任对于侵犯商标权行为,被侵权人既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控告,要求给予行政制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l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民法通则》第96条规定:“法人、人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通则》第118条和134条及《商标法》第56条、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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