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卫生局文件鄂州卫办发[2012]11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鄂州市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各区卫生局、葛店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所属及民营医院:为了实现2012年全市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1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麻疹防治形势,市卫生局组织制订了《2012年鄂州市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一二年二月十日主题词:麻疹方案通知鄂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发2012年鄂州市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我国政府承诺的在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做好我市消除麻疹工作,根据湖北省卫生厅下发《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12】20号)和我市5局联合下发了《鄂州市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当前麻疹防治形势,特制定2012年鄂州市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以市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并无本土麻疹病例传播。(二)具体工作指标:1、8月龄儿童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2、病例及时报告率、流行病学及时调查率100%;3、病例血清标本采集率、血清标本实验室及时检测率100%;4、病例规范管理率100%;5、密切接触者规范管理率100%;6、疫点规范处置率100%;7、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二、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反应灵敏,严格标准、精确处置。三、工作措施(一)抓好接种,消除免疫空白。1、以查漏补种为主,重点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切实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高水平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发现、报告、登记工作,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达98%以上;各接种单位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二)严格标准,核实病例诊断。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成立专家组,对前期上报的麻疹病例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进行诊断上报,做到确诊一例,报告一例,订正一例。(三)加强监测,及时处置疫情。要组织社区医生和村医对辖区内散居儿童发热出疹情况进行巡诊,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人群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工作。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到当地医疗机构的门、急诊集中就诊情况,早期发现疫情。对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要做到100%的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处理和疫点处置。(四)严格首诊负责制,切实加强传染源管理。接诊麻疹疑似病例的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疫情报告,将病人安置在独立留观室内留院观察,待所在地公共卫生科派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核实诊断后,按“符合条件的乡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原则进行转诊和隔离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范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实行严格的预检分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执行定点治疗、就地治疗、隔离治疗的原则,以减少疫情扩散。(五)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今年春季开学时,对全市所有托幼机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查验证工作落实。(六)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收治麻疹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条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独立设置通风良好的病区或病房。严格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高危职业人群进行个人防护指导,必要时对医护人员接种麻疹疫苗。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输液室的空气、物品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严禁感染性疾病患者与普通患者同处一室输液。(七)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四、麻疹疫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一)预警标准。1、以区为单位,发生一例麻疹疑似病例时,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2、达到暴发疫情标准时(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启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3、连续2年无麻疹病例发生的地区。要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周边市的疫情情况,做好麻疹的监测、预警工作。(二)病例报告。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麻疹疑似病例或接到报告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报告。1、个案调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重点了解免疫史信息、感染来源、可疑的暴露因素、血清学核实诊断、病原学标本采集和检测等,同时完整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开展个案调查时,应尽量获取详细准确的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信息应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大年龄儿童病例须以接种证、接种卡为准,要尽量减少将家长回忆作为判断是否有免疫史的依据。准确记录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2、病例核实(1)实验室检测。对所有的麻疹疑似病例均应在报告时采集血标本进行血清学诊断。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风疹病例采集血标本,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麻疹疑似病例,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在48小时内送达市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发现暴发疫情时,要立即送检。市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于3天内完成麻疹IgM、风疹IgM抗体检测及报告,以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如第一份的血标本检测不能确定为麻疹或风疹时,应在第一份血标本采集后的5-7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进行麻疹IgM、风疹IgM抗体检测。对所有疑似病例在出疹后5天内采集鼻咽拭子病原学标本,送省级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以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和传播轨迹。(2)病例分类①实验室诊断病例――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②临床诊断病例――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③排除病例――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风疹IgM抗体阳性或经实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风疹实验室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与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对麻疹照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按以下诊断流程图进行诊断与排除:(三)病例主动搜索。搜索的时间范围为病例发病日适当前推2~3个最长潜伏期。当发现该病例前面还有新的病例时,应相应地扩大搜索的时间范围,直至首发病例前1个最长潜伏期内无疑似病例。应该在当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动搜索,查阅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等相关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访谈村医或个体医生。必要时到学校、机关、企业、厂矿等单位或村(社区)进行主动搜索。(四)病例管理。对麻疹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麻疹病例的麻疹疑似病例麻疹病毒/基因阳性或血标本IgM阳性血标本麻疹IgM阴性无标本实验室诊断病例风疹IgM阳性风疹IgM阴性或未检测出疹后4-28天采集标本出疹后3天内采集标本无其他明确原因有其他明确原因无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有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排除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排除病例救治应采取“就地、隔离、定点治疗”的方式,遵循“村医巡诊、符合条件的乡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分级治疗的原则。我市指定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为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符合住院标准的普通病例。对普通病人实行就近治疗,定点医院应开设有独立的隔离治疗病房,确保做到严格的隔离治疗。如出现重症病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转送至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救治;对不宜转诊的重症病例,需要就地抢救人,应及时请市(州)级专家甚至省级专家指导参与救治。如出现相互推诿,不按要求进行病人分级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现象,将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对麻疹病人应进行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麻疹病例应自前驱期出现卡他症状时开始隔离至出疹后4天,并发肺部感染的病例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疑似病例未确诊之前,按确诊病例进行隔离。住院病例应实施呼吸道隔离措施,疑似麻疹病例应单独病房,确定诊断后如同为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可同处一室。未住院病例应暂时离开学习、工作的场所,居家隔离治疗,避免接触婴儿或无疫苗接种史的儿童。(五)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是指:在麻疹病例传染期,即出疹前4日至出疹后4日(注:出疹当日为第0日)内与其有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到最后一次接触后21天,在此期间避免与其他易感者接触。告知接触者若出现发热、流鼻涕、咳嗽或结膜炎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六)疫点处理。在病人集中收治的场所、病家、发生疫情的重点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及时、有效的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七)疫苗接种。对病例所在的集体单位或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适龄儿童及密切接触者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调查,了解病例周边人群的接种率水平。根据疫苗接种率调查结果,对麻疹疫情扩散进行风险评估,考虑目标人群对重复接种的接受程度综合分析确定选择疫苗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一般地,病例接触者或周边社区人群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较高,且接种记录、登记较为完善时,可对目标人群开展查漏补种;而在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多数接种对象免疫史不清,则可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工作应尽快开展,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主要依托常规接种单位,也可根据人群分布及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人口聚集地,如学校、幼儿园、医院设置临时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人群,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接种方式,如入户接种、巡回接种等。(八)应急响应的终止。麻疹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排除后,可以终止应急响应;最后一例麻疹病人发病后21天内,如果无新的麻疹病例出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可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在3日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消除麻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在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麻疹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防控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二)明确责任,加强多部门协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药监、教育、宣传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麻疹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