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某县修改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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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县修改意见稿为加强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豫卫妇社[2009年]4号)、《****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豫财社[2010年]2号)和《****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豫卫妇社[2009年]9号),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逐步建立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二)坚持全面考核与抽查相结合。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市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2-加强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三、考核对象全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四、考核内容国家统一确定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等。五、考核方法(一)考核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核。(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三)时间要求。1、全面考核时间:县(市、区)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在每年5月和10月中下旬对辖区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两次全面考核,并作出总结评价,在当月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和总结评价上报市卫生局、财政局。2、抽查时间要求:市卫生、财政等部门在县(市、区)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样复核,复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总数的10%,并做出全市的总结评-3-价。六、补助标准2010年起,农村基本卫生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主要补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独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其中村卫生室按常驻人口年人均3元补助,扣除村卫生室补助部分的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的部分不低于90%,其余部分根据县(市、区)专业机构承担的工作量予以适当补助。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要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助资金按照城市社区常驻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对独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给予补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6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40%(社区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全额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资金预拨年初,县(市、区)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申请材料,按照核定经费标准的70%和50%分别预拨给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待年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剩余补助资金进行同意结算。八、考核结果应用(一)考核结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居民满意度低于85%的,考核结果在以上基础上降低1个考核档次。(二)考核结果应用-4-1、作为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根据得分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得分优秀的,全额拨付经费;得分良好的,按全额资金的90%拨付经费;得分合格的,按全额资金的80%拨付经费;得分基本合格的,按全额资金的70%拨付经费;得分不合格的,按全额资金的50%拨付经费(实际应得补助资金低于预拨资金的,差额部分从下年度预拨资金中扣除)。2、建立奖惩机制。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将年度考核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也可作为奖励基金,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秀档次的医疗卫生单位予以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3、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卫生、财政部门及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九、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考核,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考核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考-5-核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积极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严格执行问责制。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之便向被考核单位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真实。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的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附件:1、****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3、****市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附件1****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项目类别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评分标准备注一、健康档案201、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科学运用,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1、为辖区内常驻人口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城乡居民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底分别达到40%和20%,到2011年分别达到50%和30%。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其中城市60岁以上老人及慢性病人,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达到85%以上,到2011年分别达到90%。2、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主要健康问题及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填写内容和方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统一档案编码、识别码和健康问题编码。3、建立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设施、设备,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管理方式要易于检索,实行有效动态管理。1、核查健康档案建档率(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建档数)。2、抽查居民健康档案。要求填写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尤其是重点人群,要有随诊卫生服务记录。计算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3、查阅档案管理制度,现场抽查档案管理人员在使用和管理档案室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4、查阅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记录。1、建档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2、档案合格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3、档案使用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4、无管理制度扣0.3分;档案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服务规范扣0.5分;自2011年起,未实行电子化管理扣2分。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驻居民数×100%;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本项分扣完为止,下同。二、健康教育10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优生优育、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向辖区居民,尤其是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利用各种健康教育主题日或节假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2、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指导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3、针对公共卫生问题,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的宣传教育。1、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2、在辖区内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2个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新内容1次。3、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服务。4、要做好健康教育的每年年度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安排健康教育内容应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和时效性。5、每项健康教育活动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和资料,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1、现场查看、查阅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宣传资料。2、现场查看、核对发放、播放健康教育印刷、音像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记录。3、查阅存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查阅活动记录资料,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签名等。1、宣传和播放资料少1种扣0.1分;宣传栏未按规定设置扣0.5分;未及时更新,每少1次扣0.1分;咨询服务和讲座每少1次扣0.5分;每项健教活动存档资料不完整扣0.2分。2、无年度计划扣0.5分,无年度总结评价扣0.2分。3、健教活动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多样性酌情扣分。2****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项目类别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评分标准备注三、预防接种121、掌握辖区0-6岁儿童人口基础资料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2、为辖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2、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3、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辖区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助疾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4、有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1、系统地对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建证(卡),建证(卡)率和每种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2、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安排受种者在接种后留观30分钟。3、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有记录,填写报告卡。4、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要与登记数相符,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并登记冰箱温度2次。5、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6、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1、核查建证(卡)率和某种疫苗接种率。2、查阅儿童登记薄、接种证(卡)、工作记录、相关资料及计算机资料;随机访问儿童家长,核对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等资料。3、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求开展接种,查阅接种资料,要求范围明确,姓名、住址等登记详实、文字规范。查看留观室,询问受种儿童监护人,是否安排留观等。4、查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有调查、处理记录。5、查看疫苗管理登记记录,并核对某种疫苗储存数与登记数是否相符,查看冰箱温度记录。1、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建证(卡)每低于所定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种疫苗接种率每低于所定标准1个百分点扣2分。2、没有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扣0.5分。3、无相应免疫记录或记录不完整酌情扣0.5分。4、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过期疫苗清理、每天2次冰箱温度等登记记录,没缺1项或不完整扣0.1分。5、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扣1分。6、未实行预防接种信息计算机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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