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反腐败治本之道——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心得体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用刮骨疗伤的决心,强力开展“打虎”、“拍蝇”,着力营造官员“不敢腐”的氛围。同时,我们也深刻的认识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治本最终要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何为腐败?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本质是滥用权力。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用法律去约束和监督权力,才能够从源头上反腐。所以,法治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道。那么,如何进行法治反腐?我认为,反腐败要“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具体地说,就是要及时地修改完善反腐败法律,同时要狠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治反腐,必须完善法律,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成形,但法律制度尚不完备。要健全刑法等国家法律和党内规范,并且要处理好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关系,反腐败党内规范是反腐败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正式的国家法律相比,在适用范围、权威性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应当逐渐健全并通过立法程序将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党内规范转化为法律法规,增强其反腐强制性和约束性。同时,要注重健全与反腐败基本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反腐败从来不是单一的基本法能做到的,应加强与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应建立完善官员财产申报法和政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坚持法治反腐,必须狠抓落实,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威严也在于实施,有法不依,其害甚于无法。法治反腐一定要狠抓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首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想信念,从而使法治思维更加常态,执法方式更加严格。二是要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健全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的立体网络,形成党纪监督、政纪监督、社会监督一体化的格局,坚决遏制执法队伍的内部违法操作。法治反腐,完善法律是前提,狠抓落实是根本。只要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坚持法治反腐,就一定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持久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