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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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指南一、部门简介从1994年5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统筹管理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在建设部门鼎力支持,统筹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建筑企业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丰硕成果,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光辉历程。至今已形成一个由市区两级组成的坚强有力的统筹管理体系,有一支由近100名专职、兼职干部组成的管理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网络技术平台,年收支量快速增长。截止2009年,已累计征收劳保费40多亿元,向320多家企业、涉及10万多从业人员返还拨付、调剂补贴劳保费30多亿元。成功解决了一大批老国有建筑安装企业从计划经济形式向市场经济形式过渡阶段的后顾之忧,维护广大建筑职工的切实利益,为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保障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资金来源,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了突出贡献。二、主要职能1.负责劳保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和调剂工作;2.审查统筹范围内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3.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管理;4.编报劳保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三、劳保基金征收标准及依据西安市建设项目劳保基金征收标准征收项目征收基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劳保统筹基金建安造价3.55%陕建政发(1993)483号陕建政发(1995)389号四、劳保基金返还标准及依据西安市建设项目劳保基金返还标准征收项目返还基数返还级别及标准返还依据劳保统筹基金建安造价3.55%×80%(一级)陕建政发(1993)483号陕建政发(1995)389号3.55×60%(二级)3.55×40%(三级)3.55×20%(四级)外省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的50%返还。五、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结算(一)企业结算劳保基金流程(二)企业结算劳保基金需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联系单或决算书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办理时限:资料齐全,7日内结转资金。每月1-25日上午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划转业务,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其他时间为内部对账时间。联系人:赵敏李润萍高丽丽王玮孟飙联系电话:029-855791878557918885579六、施工企业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等级核准施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成立的上级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提供《公司章程》)(2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副本)(2份)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养老金缴费单6.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7.外省企业提供《法人委托证明书》和《外埠企业注册证书》(各2份)8.西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企业申报表9.陕西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返还级别审批表(3份)10.西安市统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调查表以上1至7项资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后注“2份或3份”是指提供复印件份数。办理时限:以上资料齐全,每月25-30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高丽丽联系电话:029-87211321七、统筹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审核统筹企业每月20日前将离休人员人数和生活费变动情况上报基金管理中心,中心经办人审核后计算出当月各统筹企业离休人员应发生活费金额,于25日前进行银行转账。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29-85579177八、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费发放审核统筹企业每年6月和12月将符合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新增人员上报基金管理中心,中心经办人审核后计算出各统筹企业60年代精简人员应发生活费金额,于次月按时足额发放。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29-85579177九、投诉和监督电话:029-85579179十、邮箱:tongchouzhongxin@163.com传真:029-85579176关于劳动保险基金有关问题(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为什么要实行统筹管理?答: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答:1.国务院(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3.建设部(1986)城劳字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4.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5.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7.市政发[1994]65号文件《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四)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取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答:劳动保险费用历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的项目之一。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办规定的分类标准,随工程预(决)算编入工程总造价中,随工程价款一同向建设单位收取。这种取费办法在历史上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形成了新老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将劳保基金取费方式改由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而费用的性质和用途未做改变,施工企业也不向建设单位重复收费,所以,行业统筹取费既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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