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序号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责任人1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支部提交书面的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2接收入党申请书1、党支部接受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2、初步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思想状况等;3、向申请入党人介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4、对申请入党人提出思想和行为等方面的要求;5、建立入党申请人的组织发展档案;6、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教育等。党支部书记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2、征求群众意见,落实群众推优制度;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通过讨论,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4、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和有关材料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5、党支部接表后,指定人员并按表内说明及栏目正确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确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逐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3、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4、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等材料及时报送党支部归档;培养联系人5、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进行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6、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要经过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养并取得结业证书);党支部书记2序号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责任人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7、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8、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按档案转接规定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党支部书记5确定发展对象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书记6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1、通过查阅发展对象档案、其他有关材料等方法了解其历史和政治表现情况;2、通过函调或外调、查阅资料等了解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3、通过与发展对象本人谈话、了解其他人员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4、政审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5、入党材料(入党申请、培养考察登记本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个人自传等)经党支部审核后,连同《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同志基本情况公示表》报上级机关党委或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以下简称上级党组织)审核。党支部书记7上级党组织预审1、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委员审查入党材料,并及时、全面、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或总支汇报审核意见;组织委员2、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3、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指导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入党手续。4、不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说明理由,指导党支部细致做好善后的思想工作。党组织负责人3序号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责任人8进行公示1、将发展对象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情况,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及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予以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2、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行政村的公示对象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公示对象在本人工作或学习的单位进行公示;高等院校的公示对象可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社区的公示对象在本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调现单位时间在2年以内的,要在本单位和调入本单位前的单位进行公示。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3、公示工作一般由负责审批新党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发布公示;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5、负责公示党组织应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情况,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对党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核实;对不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对虽为匿名反映,但反映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上级党委派人调查核实;6、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进入下一个发展程序。党组织负责人9确定入党介绍人1、每个发展对象都要有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3、入党介绍人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进一步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4序号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责任人9确定入党介绍人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10填写志愿书1、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及时、负责地向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2、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11支部大会讨论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和党员发表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发展2人及2人以上入党的,必须逐个进行表决);7、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8、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书记12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1、上级党组织派专人(上级党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4、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及时如实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或总支汇报。党组织负责人5序号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责任人13审批预备党员1、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上级党组织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同时发展2人及2人以上入党的,必须逐个进行审批);4、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作出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5、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6、对未批准入党的,要通知党支部和发展对象本人,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党组织负责人14张榜公布1、在一定范围内用红纸张榜公布;2、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负责人15入党宣誓1、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2、宣誓前将宣誓时间地点等报上级党组织;3、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党组织负责人16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1、党组织通过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2、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党支部书记6序号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责任人17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7天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进行审查;5、按规定进行公示;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7、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党组织负责人18支部书记谈话1、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与本人谈话;2、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党支部书记19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及时整理下列入党材料,交上级党组织存入党员的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市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保存):1、党员的《入党志愿书》;2、党员的入党和转正申请书;3、党员的自传;4、党员的政审材料;5、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6、其它需要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组织负责人备注1、此程序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办〔2004〕19号文件进行整理。2、本程序如有与党内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