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为加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规范编制方法,我部在发布《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现批准发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1996年12日17日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既不能高估冒算,也不能故意压低,留有缺口。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为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要对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将以此考核编制单位的技术资质级别和经济责任。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第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和参加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的倾向,各专业之间应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供应和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赔偿等安排落实情况。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外合作经营的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人员应参加对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满足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第七条预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第二章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一、估算编制说明;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四、钢材、水泥、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算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第九条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或指标;3.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材料价格、造价指数等;4.国外初步询价资料及所采用的外汇汇率;5.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的费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容及费率标准。三、征地拆迁、供电供水、考察咨询等项费用的计算。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估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以及试车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三部分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如下图: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按其费用项目性质分为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三个部分。静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以及投资方向调节税。动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估算编制期到工程竣工期间由于物价、汇率、税费率、劳动工资、贷款利率等发生变化所需增加的投资额。主要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汇率变动及建设期涨价预备费。第十二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投资、用地及主要材料用量和劳动定员指标,指标单位按单位生产能力(设计规模)计算。当设计规模有远、近期不同的考虑时,或者土建与安装的规模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后再行综合。各项指标计算方法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司(93)建城技字第42号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市政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的要求计算。第十三条投资估算应作如下分析:一、工程投资比例分析:1.各项枢纽工程费用占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即单项工程费用总计的比例;2.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3.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各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二、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三、与《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综合指标相比较,分析说明工程项目造价指标的高低及其原因。第十四条资金筹措和资金组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资金筹措方式;二、建设项目所需要资金总额的组成;三、借入资金的借贷条件,包括借贷利率、偿还期、宽限期、贷款币种和汇率、借贷款的其他费用(管理费、代理费、承诺费等)、贷款偿付方式。第三章投资估算编制方法第一节工程费用的组成和编制方法第十五条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按各个枢纽工程(如给水工程按取水工程、浑水输水工程、净水工程、清水输水及配水工程)的单位工程进行编制。第十六条工程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费包括各种房屋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各种室外管道铺设工程;总图竖向布置、大型土石方工程等。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安装及配线;工艺、供热、供水等各种管道、配件和闸门以及供电外线安装工程。设备的购置费包括需要安装和不需安装的全部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工程费和综合费用组成。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由为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如场地平整、临时接水接电、临时便道、堆料场地费、文明施工费、交工前养护费等)组成。综合费用由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建筑材料和构件检验试验费、特殊工种培训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费估算的编制可采用以下方法:一、主要构筑物和管道铺设的工程费用估算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设计规模、工艺流程、建设标准、设备选型和主要工程量套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或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进行编制。无论采用何种指标或资料,都必须将其价格和费用水平调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编制年度的实际价格和费用水平,并结合工程建设条件和特点、按照指标使用说明,对实物工程量进行必要的调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编制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主要依据。使用该指标时,可按指标的工料消耗量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调整指标的人工费和主要材料费,并相应计算其他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再按规定的计算程序和方法计入其他工程费和综合费用。二、辅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可参照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单位建筑体积或有效容积的造价指标进行编制。三、辅助生产项目和生活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应的“平方米造价指标”进行编制。第十九条安装工程费估算的编制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按照分项设计内容和主要实物工程量,分别采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和费用指标进行编制。二、主要工艺设备、机械设备,按每吨设备、每台设备或占设备原价的百分比估算:管道安装工程按不同材质,不同规格(包括管件)分别以每100m或吨估算;供电外线按千米造价指标估算;自控仪表、变配电设备、动力配线按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费用的百分比估算。三、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估算。第二十条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出厂价格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根据有关规定,需经设备成套部门成套供应时还应计收设备成套服务费,其估算编制方法如下:一、设备价格(含设备包装费):主要设备按设备表,采用制造厂现行出厂价格逐项计算,如用以往年度价格时,应视年份差别大小取不同调价系数加以调整后使用。非标准设备按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制造厂的报价计算,也可按类似设备现行价及有关资料估价计算。次要设备可参照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定额、扩大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中次要设备占主要设备价值比例计算。二、成套设备服务费:指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的成套设备供应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所收取的费用。其费率一般收取设备总价的1%。三、设备运杂费:根据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运杂费率,按设备价格的百分比计算,列入设备费内。运杂费率见下表:四、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按预计情况计入运杂费用内。五、备品备件购置费:可暂按设备原价的1%估算。第二十一条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费用,不包括其备品备件的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投资构成划分,应计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计算方法: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总值的1%-2%估算。设备运杂费率表序号工程所在地区费率(%)1辽宁、吉林、河北、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6-72河南、陕西、湖北、湖南、江西、黑龙江、广东、四川、福建7-83内蒙、甘肃、宁夏、广西、海南8-104贵州、云南、青海、新疆10-11注:西藏边远地区和厂址距离铁路或水运码头超过50km时,可适当提高运杂费费率。第二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组成和编制方法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工程费用以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支出的费用。其他费用应计列的项目及内容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确定。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费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一、征用耕地补偿费,被征、借用土地地上和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或市郊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二、征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三、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包括各类管线搬迁及绿化搬迁和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计算方法:根据主管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面积以及青苗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的数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发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场地准备、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差旅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