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住址电话其他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乙方其他联系人与本人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2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是。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一)无试用期。(二)试用期为本合同期限首个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实行全员岗位/职位聘任和聘期管理制度,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甲乙双方通过岗位/职位协议(以下称“岗位协议”)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相关协议、文件予以明确。岗位期限不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期限自然届满。岗位期限已满但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甲乙双方可续订和重新订立岗位协议。未能续订或重新订立岗位协议的,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待岗、离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待岗、离岗通知书等作为劳动合同变更书。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及工作上的需要及3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工作安排、本人工作职责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第五条甲方实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乙方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能力素质和行为态度评价,将作为乙方岗位/职位聘任、薪酬调整、轮岗交流、培养开发、职业生涯规划、监督改进、强制退出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处兼职或为其提供服务,或自营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其在甲方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活动,无论其是否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第七条根据保密等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要求乙方不履行其部分或全部职责。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八条根据工作岗位,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执行。如乙方所在岗位依法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则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非标准工时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4(二)以月(或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岗位聘用期限内乙方所在岗位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调整为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则乙方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地方关于标准工时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如岗位聘用期限内乙方所在岗位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调整为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则乙方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地方关于标准工时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执行的初始工时制为以上第()种工时制/或见协议。乙方岗位变动的,执行相应岗位的工时制度。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经履行甲方内部规定的相关批准手续后,甲方管理人员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具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乙方可以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可适用于其本人的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并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各种休假。四、劳动报酬5第十一条甲方实行基于岗位和绩效的薪酬制度。甲方将根据岗位/职位评估的结果确定乙方可适用的岗位薪酬等级和水平,主要体现乙方所受聘的岗位市场价值和对甲方贡献的差别。在确定岗位薪酬等级和水平的基础上,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胜任能力、既往绩效表现、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乙方具体的岗位工资执行比例或薪点。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第十二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初始岗位工资标准是元/或见协议。本合同期间乙方岗位调整的,执行调整后岗位的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元/或见协议。第十三条乙方达到甲方最低绩效要求的,甲方将按一定考核周期,根据周期内乙方绩效完成情况支付绩效奖金。乙方的绩效奖金除了与乙方个人绩效挂钩外,还可根据岗位性质,与乙方所在机构(或部门、团队等)的绩效挂钩。具体按照甲方绩效管理和薪酬制度执行。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自主根据甲方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改变的情形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并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薪酬调整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薪酬将做相应的调整和改变。第十五条乙方有请事假、待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受6处分等特殊情况,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乙方请事假期间,甲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减发乙方工资。(二)乙方待岗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不低于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四)乙方受处分期间,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相应扣减乙方的工资,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扣减后乙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在乙方完成甲方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按时、足额地发放工资。工资具体发放时间由甲方薪酬制度规定。第十七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减或扣除下列费用或款项:(一)应由乙方本人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7(五)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根据双方协议可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款项。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依照国家和参保地的相关规定,缴纳甲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费用,并自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依法应缴纳的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等关系建立及/或转移手续,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或缴纳相关款项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滞纳金)。乙方依照国家及参保地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各类与社会保险等相关的福利待遇。第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地方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治费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乙方根据国家、地方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享受8其他福利待遇。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乙方提供法定福利之外的其他额外福利。甲方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决定修改、增加或取消相关的额外福利。第二十二条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权要求与乙方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必要的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第二十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和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依法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提供接收单位、地址等信息,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及相应手续的转移工作,否则如甲方不能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定单方解除条件,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不符合法定情形,乙方未向甲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即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按乙方旷工进行处理,直至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关于离职脱密安排的协议约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甲方的,乙方还应遵守该提前通知期规定。乙方同意,根据保密等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在10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要求乙方停止履行全部或部分职责,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第三十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前,乙方应当办妥下列工作交接手续:(一)根据甲方的要求,完结任何未结的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指定的人员陈述工作内容、正在处理工作/项目的进展、客户关系情况等;(二)立即完好、全面地向甲方交还任何其持有或控制的与甲方业务或事务相关联的财产和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其无权保留任何本条所述任何物品、商业秘密或其副本,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其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制件;(2)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资料;(3)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等各种信息及载体;(4)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用的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钥匙、出入证、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三)与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离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清偿借支资金、办理未报销款项的报销、根据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赔偿甲方因乙方个人原因受到的经济损失等;11(四)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前述工作交接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应当办理的其他工作交接程序。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对乙方的经济补偿金,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拒不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至乙方工作交接办理完毕。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中相应扣除其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等。乙方特此同意上述规定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时均适用。第三十二条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期间及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招揽或为他人招揽曾为甲方及其关联单位提供劳动(无论是直接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被派遣至甲方工作)的人员,也不招揽或为他人招揽在其于甲方工作期间有过业务交往的甲方客户。第三十三条在本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甲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得发表任何有损于或可能损害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或12员工的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擅自披露此类信息。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具体事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有关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法定或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成就的,本合同即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