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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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常压储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常压储罐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中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常压储罐(下称储罐)是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及其它化工介质,内压不大于6kPa的100m3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设备管理部(一)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中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储罐管理制度,并对使用单位的储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三)组织或参与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更新改造及检测计划,审核2000m3及以上储罐的检修方案。(四)组织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二)对各生产中心储罐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储罐生产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使用单位15-2(一)负责制订储罐作业指导书,组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三)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更新改造、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检修方案。(五)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六)建立和健全储罐档案,做好年度技术状况分析和工作总结。(七)负责罐区安全用火管理,组织编写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隐患整改工作。(八)参加储罐设备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前期管理(一)储罐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二)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三)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储罐本体和储罐地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SH3528《石油化工钢制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及GBJ128《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规划建设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五)储罐基础施工完毕后规划建设部应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检验15-3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必须含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储罐基础施工完毕后几何尺寸应符合SH3528《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要求。(六)储罐安装、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七)规划建设部应组织使用部门、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对新建、扩建储罐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运行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制订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二)储罐操作人员应通过公司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日常工艺巡检和操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严禁超压、超温运行。2.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3.保持贮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和危险点的检查。4.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闲置储罐应定期维护保养。5.注意阀门检查,保证开关状态符合运行工艺要求,防止跑料、冒顶事故的发生。进出物料时应注意有无鼓包或抽瘪等异常现象。(三)装置(工区)应组织以下工作,并做好记录:1.每季度检查储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紧急放空阀、量油孔、泡沫发生器、透光孔、水喷淋系统、液位计、液位报警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是否正常。2.每季度对呼吸阀、阻火器进行维护,检查阀盘、阀座、导杆、导孔、弹簧等有无锈蚀和积垢,并进行清洁,必要时用煤油清洗。15-43.冬季应增加对呼吸阀的检查次数,特别是有冰冻期间时,应每天进行检查,检查阀内有无冰冻,保温套是否良好。结合每次充装和排料作业用感官判断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修理计划,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五)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储罐台帐、档案,并及时更新内容。(六)储罐的档案包括:储罐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储罐、呼吸阀原始数据表、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储罐检修记录、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储罐季度检查记录。第八条定期检验管理(一)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制订监控使用措施。具体外部检查内容如下:1.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2.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块板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对介质腐蚀性不强的不锈钢储罐年度检查时可不测厚。3.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通气孔的防护网是否破损;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网罩是15-5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4.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5.基础检查: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5000m3及以上的储罐应设置基础沉降观测点及标志,如基础倾斜值≥0.008,应采取相应措施。6.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每年按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至少对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一次测试,接地设施的工频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7.防火堤检查: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油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闭状态,防火堤内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二)全面检查1.全面检查应结合储罐的大修周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一般每6年一次,如储装介质的腐蚀性不强,且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报设备管理部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9年。2.全面检查应有详细的记录,检查结果要依据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3.进行全面检查时,必须确认储罐已清扫干净,人孔、透光孔全部打开,气体分析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罐内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罐底检查:15-6a)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其他检测设备检查罐底的腐蚀减薄程度,当底板厚度少于规定厚度时,底板必须进行补焊或更换。b)罐底板擦洗干净后,目视检查所有焊缝和底板,需要进一步确定渗漏点时,使用真空试验或无损探伤来检查。c)检查加热器的腐蚀和渗漏情况,加热器支架有无损坏,管接头有无断裂,进出蒸汽管阀门、法兰连接是否完好。(2)罐壁检查a)使用测厚仪检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点检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最小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该圈板计算厚度加大修期腐蚀裕量,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对罐壁进行加固。b)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10%(点蚀数大于3个,且任意两点间最大距离小于50mm时,可视为密集点蚀)。(3)罐壁焊缝检查:a)5000m3以上的储罐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容积小于2万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或等于2万m3的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10%,其中T型焊缝占80%。b)对抽查出的超标缺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c)目视检查罐底与壁板内角焊缝、边缘板与罐壁的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情况异常时,应对焊缝进行修补和进行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4)罐顶检查:a)固定顶储罐检查罐顶板间焊缝及附件焊缝,对有裂纹、脱焊或穿孔的焊缝及时修补;检查每块瓜皮板的外观,以确定顶板与筋板的坚固性。b)内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舱浮15-7管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c)对于内浮顶罐,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直度,直线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4.对于不锈钢罐,只对罐底焊缝、加热器、内浮顶、罐底与壁板内外角焊缝进行检查,检查要求按上述条款的相应要求进行。但储存介质腐蚀强的不锈钢储罐(如醋酸罐)按碳钢罐的要求进行检查。5.结合清罐和全面检查,宜对正常生产状态下无法更换的罐根第一道法兰的垫片进行更换。6.采用标尺作为计量决算依据的储罐必须进行标定。第九条检修管理(一)储罐的检修采用状态维修。检修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七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施工方案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和机具落实、施工质量措施落实、安全环保措施落实)。(二)储罐检修前,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组织监督储罐的清罐和清扫工作,确保达到安全施工条件,方可进罐。(三)储罐的检修内容根据全面检查后的评定结果来确定。加强储罐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焊接质量监控、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修施工质量。检修的工艺和验收标准参照以下规程执行:SY/T5921-200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修理规程》、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GBJ128-9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15-8(四)凡经重大修理的储罐,都应按设计的最高液位进行充水试验。重大修改是指边缘板、罐底与罐壁之间的大角焊缝或罐壁板经过切割重焊,浮船经过大面积变形修理、更换单盘板,罐壁上开孔及罐基础整修或发生过事故造成罐体变形受伤后的修复等。(五)如因特殊情况难以进行充水试验时,必须对储罐的检修工艺和质量作出评价,确认无损探伤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报设备管理部同意后,可以降低充水高度或免除充水试验。(六)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蚀施工质量。(七)储罐检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交付以下资料:施工方案;更换材料和附件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检修记录;焊缝探伤、钢板测厚等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防腐涂料的出厂合格证;防腐施工记录及涂装质量检查记录;充水试验记录(如有);静电接地检测记录;验收记录。(八)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装置(工区)、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记录要有各方签字。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并报设备管理部。(九)贮罐检修结束后,生产投用前,由各中心组织做投用前的检查与确认,按公司《装置投料试车条件检查表》办理贮罐投用前的手续。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生产。第十条检查与考核各使用单位要每月对储罐设备进行管理检查,设备管理部每半年对储罐运行和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绩效挂钩。本办法起草人: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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