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申报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申请报告州教育局:我校于2013年顺利通过自治区文明单位复验。在州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开展学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树新风等活动。近年来我校学校先后被评为“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未发生一通过全校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近年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教育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全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方针,加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文明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增强职工的团结意识。经过努力,近年来我单位未发生任何有关民族不团结的事情。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真正创建了一个和谐、团结的单位。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职责作为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我校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民族团结创建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及职责。及时制定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了与学校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为争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注重加强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和学习1、加强民族团结理论知识学习。将民族团结学习列入日常的政治学习中,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三史”教育,学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地方史”等内容,受教育面达到100%。要求干部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并对学习成果进行测试。2、思想教育长流水、不间断。领导班子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团结协作、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引领全校上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在工作生活中,注意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干部有思想情绪的,及时谈心,化解矛盾。全体干部都能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类的极端重要性,“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认识深入人心,自觉主动对维护巴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3、关心各民族同志的工作和生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班子对各民族同志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不论哪个民族干部职工,遇到生病或家中有困难的,组织人员进行慰问和帮助解决困难,让干部心中温暖,幸福生活,和谐工作。增强全体职工“讲团结、创文明”的意识。近年来,我们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常年讲、常年抓的一件大事。为了树立教育单位的良好形象,我校内抓素质,外树形象,要求全体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态度和蔼,严防生硬,做到文明教书,使全体职工树立“团结是和谐的基石”的思想。另外,我们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让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到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的重要性。三、开展各类民族团结文化活动,搭建团结友谊桥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单位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学习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活动。1.悬挂民族团结标语,制定了民族团结展板,编制民族团结信息,并及时上报。每年都以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契机,开展徒步、民族团结演讲比赛、扶贫帮困等活动。2.利用节假日开展拥军爱民、军民共建活动。与驻军部门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共同发展,慰问少数民族老教师、贫困户和孤寡老人,帮助他们建立生活信心,让他们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3.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民族团结图片展等,提升师生团结意识和热爱家乡的热情。为更好地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夯实校园安全稳定的基础,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对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要求,我单位符合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条件,现申请予以检查!学校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