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的管理、指导文件各院系团支部、学生会、社团部、社团: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转变育人模式,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创设更多有利于学生自我选择和符合个性爱好的平台,培养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合作的发展意识与自我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社团活动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社团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一、端正思想态度,认识学生社团的重要性与必要性1、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优化育人模式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观念,需要有效载体。学生社团的群体凝聚功能、思想教育功能,以及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能把学生共同的兴趣和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的客观要求。校园文化是学校广大师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紧密相关,又具有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给校园文化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能促进校园文化多渠道、深层次、高质量的发展。一所学校长期形成的文化积淀、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可以通过学生社团加以传承。3、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的需要。以社团活动为载体,丰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内容,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体系。4、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深化课程体系,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社团是学生活动的主要阵地,社团建设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是开发学校课程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的有力措施。学生社团能极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能力、陶冶情操。学生社团具有的实践和教育功能,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广阔舞台。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开展学生社团建设的目的性1.总体要求: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教育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学校主动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2.建设目标:以“让每一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3.主要任务: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学生社团,创造良好条件,开展多彩活动;制定相关制度,建设管理并重,丰富校园生活,提升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课程化、品牌化之路,努力把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课堂、实践基地和大舞台。三、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的规范性1.完善领导机制:要将学生社团活动纳入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开发建设、活动策划和组织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切实为学生社团配备专业指导教师,高度重视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培养,鼓励各院系聘请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和家长志愿者担任学生社团荣誉社长,指导学生社团建设,让学生在活动中与专家、名人对话,不断提高人文素养。2.加强组织构建:各院系要立足校内外实际,按照学生社团创建标准,筹划建立数量规模适当,中心社团、草根型社团、精品社团相互衔接的社团组织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可以由对某一方面感兴趣的同学自发联合组成,人数可多可少,也可以由学校在广泛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结合学校传统项目、特色项目、素质教育、师资优势,结合研究性学习、“体艺2+1项目”、社会实践以及学科延伸拓展的需要,指导学生组建相关社团,争取尽量多的学生能够加入社团组织,参与社团活动。3.修订制度章程:各院系要加强学生社团的自主化管理,制订本院系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在社团成立、审批、活动开展、权利义务、工作考核、评优奖先、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内容、目标和办法。要督促学生社团制定、执行《社团章程》和内部工作制度,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实现社团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运作。四、开展多彩活动,务求实现学生社团建设的实效性活动是社团的生命。各院系要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社团章程》,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兴趣特长,因势利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1.活动设计:应顺应需要,贴近生活,百花齐放,灵活多样,不拘一格。要体现通俗性、高雅性、益智性和趣味性,体现校园文化精神,让学生参与活动策划、组织、总结等全部环节。2.活动领域:要体现广泛性、多样性、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可以涵盖文化类、科技类、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技能类、娱乐类等多个领域。3.活动组织: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高活动的参与率和互动性,深化学生社团的实践环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社团实践活动中寻找到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份体验。要突出成员主体间的精神沟通,激励学生表达观点、张扬个性,真正成为社团的主人。4.活动范围:要体现开放性和机动性,社团活动可以定期举行,也可以随机举行,可以是校内活动,也可以深入新农村、工厂、企业、机关、社区、场馆等进行参观、考察,增长见识。5.活动效果:要使学生在社团自治自理、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拓宽视野,加强交往,增强体验,提高综合素质。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注入活力。五、提供政策支持,自觉保持学生社团建设的长效性1.落实保障机制:各院系要通过政策扶持、强化宣传、评先树优等举措,为学生社团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空间。要通过各种途径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表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统筹安排社团活动时间及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各院系要从每周的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及地方课程、院系本课程教育时间内划出1~2课时作为社团活动时间。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与周边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扩大学生社团活动半径,促进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2.完善评价机制: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是实现学生主动参与社团活动、达成社团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各院系要把学生社团活动作为院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育人功能、组织过程和活动效果为主要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主要方式,积极探索大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情况的考评机制,科学评定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建设情况。要将学生在社团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3.优化激励机制:各院系要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团活动,使大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正常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组织规范化。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各类相关竞赛活动,以赛促建。要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个体、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4.建立创新机制:各院系要顺应时代要求,针对大学生特点,研究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动态信息,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社团活动,使社团成为培养学生兴趣、引导学生需求的阵地,成为课堂的延伸和补充。要整合地方资源,积极创新,培育特色,提升层次,努力打造一批立意新、品味高、策划好的社团活动和精品社团。要积极探索跨校际社团活动、网上社团活动、协调社团内外关系等课题,通过创新工作内容、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社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各院系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社团活动作为学校实现内涵发展、建设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加强组织管理。要逐步探索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社团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及时总结推进社团建设内涵发展的经验,创新社团发展的特色,整体推动社团建设和谐发展,使学生社团真正成为我县广大青少年的精神乐园、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亮点、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社团建设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湖南城市学院大学学生社团类型,推动湖南城市学院校园文化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湖南城市学院大学所有预备注册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预备在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社团筹备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我校在校大二级以上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第四条所有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须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全权负责,全权指导。第五条所有筹备中的学生社团的宗旨和基本任务必须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须按照本办法的程序要求进行,并经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经过兴趣小组和社团筹备组阶段。(1)兴趣小组:对某一特定领域具有浓厚的兴趣、积极明确的活动目的,由六人以上(含)发起的非正式团体;(2)社团筹备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十五个以上(含)成员组成的兴趣小组。社团筹备组在经过校社团联合会三个月考核后,如具备成立社团的必要条件,即可正式成立社团。(二)社团筹备组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0。(三)学生社团宗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社团的成立应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四)学生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悖校园文明风尚。其全称应冠以“湖南城市学院大学大学生XX社团(或协会)”字样;(五)有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六)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七)有规范的章程。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社团筹备组应当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二)学生社团章程的草案。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湖南城市学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三)学生社团发起人和拟任会长的自荐书、基本情况及学院意见;(四)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学生社团活动计划书。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宗旨;(三)常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四)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规定;(七)会长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任免程序;(八)章程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程序;(十)其它应当在章程中说明的事项。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程序:(一)由兴趣小组递交社团筹备组申请书,成立社团筹备组;(二)确定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三)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托一个正式学生社团代为指导工作;(四)社团筹备组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五)